工商行政管理简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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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简报

第48期

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推行合同履约备案 促进合同和谐消费

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今年以来,专业市场分局按照合同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大胆进行合同监管方式创新、合同监管职能拓展的尝试,坚持“办好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在部分企业中推行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有效地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促进合同履约率的提高,减少合同消费纠纷,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受到经营者、消费者的好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至目前为止,共受理合同履约记录备案377份,合同金额19210万元,其中履约完毕261份,正在履约116份。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注重宣传,强化多项举措,夯实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一方面,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专管员和综合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每一个巡查队组、每一名干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坚持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分局制定了《推行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和范围、方法和措施、目标和要求等,使该项工作做到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二是强化合同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分局从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入手,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并通过案件评析会的形式,把合同法律知识与典型合同案件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相互交流经验,促进相互提高。今年分局共组织了4次集中学习和3次案件评析会,重点学习《合同法》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对5起历年来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了剖析和点评。三是举办企业合同管理员培训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今年4月份、7月份,分局与企业联合举办2次讲座和培训班,邀请大冶市局合同科负责人和社会专业人员前来授课,系统地讲解了《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实施方案》以及《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知识,阐明开展履约记录备案的目的和意义,详细介绍了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工作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参训人员参加了统一的考试考核,平均成绩达到96分。四是加大对外宣

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分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墙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知晓这项工作,参与合同备案工作,争取更多社会群体的理解和支持,为履约记录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抓好试点,坚持“四个结合”,创新合同履约记录备案机制

在推行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工作中,分局针对一些独特行业普遍存在合同条款不平等、不合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抓好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首批在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险、旅游、物业管理等行业中各选取一家企业作为切入点,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

一是坚持与“合同帮扶”相结合,建立合同服务机制。在推行备案制度的当初,一些企业心存顾虑,甚至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情绪,往往不愿带头,不愿配合,抱有“我等你、你等我”的消极想法。为此,分局通过合同帮扶的方式,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合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利用工商部门监管合同的优势,为他们想办法、出点子,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解决合同消费过程中的障碍。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和磋商,消除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心理隔阂,

拉近双方的感情距离。在备案过程中,分局按照“三步走”的方式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即备案前,主要是摸清行业的现状;备案初,主要是统一企业的认识;备案中,主要是指导企业修改条款。开展备案工作以来,已指导5个试点企业分别成立合同管理机构,整理归纳合同管理台帐12本,其中5个企业建立了专门合同档案室。

二是坚持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相结合,建立合同诚信机制。分局依托“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平台,实行备案加公示的模式,倡导“诚信”就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理念,引导企业实施信用品牌战略。我们在市局红盾信息网开辟专门栏目,定期公示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对方单位、标的物、合同金额、履约金额以及签约时间、履约情况等,前来办事的群众可通过大厅设臵的触摸显示屏及时了解相关企业的合同备案情况。今年分局共向社会发布5期共计375件合同的备案信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有效激发企业的备案工作积极性,我们对备案合同履约率达到100%的企业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候评单位,并在企业年验中设定为“免检企业”,在办理注册事项变更登记时提供“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

三是坚持与格式条款文本备案相结合,建立合同监督机制。在引导企业实行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同时,分局还开展

了对八大类格式条款合同文本的备案、回访、检查和点评,跟踪了解格式条款的动态情况,增强企业公平拟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不按照规定向工商部门备案的,责令经营者改正,并视情况予以警告处罚,对发出修改通知书后仍拒不修改违规合同格式条款的,我们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其违法条款内容,一方面通过新闻舆论来监督经营者,增强工商部的合同监管权威,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今年,我分局共受理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备案175份,检查格式合同48份,开展“霸王条款”问卷调查150次,并邀请律师企业主、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对10份格式合同中疑似存在不平等的内容进行了点评。通过对格式条款合同的监督管理,实现惩戒与奖励的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了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的深入开展。

四是坚持与合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建立合同警示机制。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分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将迟报、漏报、瞒报记录备案表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常态性、零距离监管,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披露。从5家试验点企业的检查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良好,报送的备案表和数据绝大多数比较真实,未发现违约、失约和合同欺诈行为。同时,分局还与系统兄弟单位的12315投诉平台建立密切协作联系,加强与商广合同科、

公平交易分局等职能单位的联动,大力开展“合同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我们共组织了2次合同整治行动,促成三家试点企业15份违约合同顺利履约,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万元。

三、着眼“多赢”,拓展监管职能,力促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取得实效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探索尝试,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正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社会反响较大,认为工商部为消费者做了一件好事、实事,促进了合同领域消费的和谐发展。

一是反映了民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去,一些企业利用自身经济或地位优势,在制订合同条款时,经常性地设定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于已有利,不利消费者,加上消费者普遍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消费纠纷也时常发生。通过履约记录备案后,企业的公平拟约自觉性不断增强,合同条款内容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性,一些“霸王条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合同消费纠纷较以往明显下降,合同消费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提升了企业形象,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在备案工作刚刚开展时,企业缺乏足够的认识,既有影响企业形象的顾虑,又担心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一年来的实践证明,

规范与发展并不矛盾,许多行业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是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合同备案也不例外。在我们走访企业过程中,大冶市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工商部门引导我们实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就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进行规范,对旅游业而言,绝对是好事。如果没有工商部门的引导介入,就不会有环亚旅行社的今天,所以,这项工作的本身,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守法、公平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旅游业质量管理和诚信服务的提高,是一项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双赢”工作。

三是实现了合同监管领域的拓展,扩大了工商部门的影响。工商部门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履约记录备案后,在企业界引起了较强的震动,在消费者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广泛关注。随着试点工作的推广,我们将进一步把合同备案工作推向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突破传统合同监管模式的局限,不断拓展工商部门的合同监管职能,扩大工商部门的合同监管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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