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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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2009〕29号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各系部: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的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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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年没有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系前列)。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系部推荐。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初审的同学报学院领导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厅助学中心批复。

3、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该奖项的同学本学年内不再享受校内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三)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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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年没有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系部推荐。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

(2) 学生资助管理科成立评审小组,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作参考标准,并对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厅助学中心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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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该奖项的同学本学年内不再享受校内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2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在校难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没有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班委会,结合申请学生平时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学习表现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后交系部审核。各系按照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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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严格审核,并对初选名单在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

(2)学生资助管理科成立评审小组,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作参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厅助学中心批复。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2000元,分10个

月发放 。

四、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一)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转专业并入已转专业、班级一并考虑,休学学生复读后可以继续发放,退学学生不再发放,但可以转发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

(四)鼓励获奖学生清还贷款或缴清学费; (五)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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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休学期间学生; 5、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

(六)受助学生受助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志愿活动并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七)在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前提下,对成绩和表现较为突出的学生优先评选。

本《细则》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由颁布日起实施,原《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附:附件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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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基 本 情 况 学号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学 习 等 情 况 获 奖 情 况 申 请 理 由 ︵ 全 面 反 映 德 智 体 美 情 况 ︶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 综合考评成绩 分,排名 (名次/总人数)(如无此项,填写“无”) 主要奖项: 其中,院级奖励 项; 校级奖励 项; 省级以上奖励 项 - 7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院 (系) 意 见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公示 天,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公 章) 年 月 日 - 8 -

附件3: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照片 入学时间 本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情 大学 学院 系 班 况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家庭户口 庭 经 家庭月总收入 济 情 家庭住址 况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9 -

附件4: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本 人 民族 情 况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照片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 家庭户口 庭 经 家庭月总收入 济 情 家庭住址 况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姓名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本人关系 申请理由: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10 -

附件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院 年 级 班 系 性 别 政治面貌 在校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 业 民 族 元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民主评议认定决定注:民主评定由班主任填写;认定决定由辅导员填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由学工处填写。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推荐档次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院(系)整为 。 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 。 管理机负责人签字: 构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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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性 别 政治面貌 毕业 学校 出生年月 □是□否 与学生 关系 联系电话 (区号)-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入学前 户口 个人 特长 烈士子女 民 族 □城镇 □农村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签章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家庭经办人签字: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区号)-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12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p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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