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2012年重新申报审核通知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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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

2012年重新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区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对公益性岗位及在岗人员情况进行重新申报审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各单位申报的岗位必须是《办法》规定范围以内的工作岗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是《办法》规定范围以内的人员,此前开发的岗位及从业的工作人员与《办法》精神不符的,各单位要在2012年1月底以前清理完毕。

二、重新申报审核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数原则上不增,申报的岗位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

2、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开发区户籍,符合《办法》规定范围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所在单位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

3、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必须由本人承担工作职责,不得弄虚作假,由他人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名额的,取消上岗资格,核减该岗位,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新申报审核资料请于2012年2月28日(周二)前上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按要求填写电话号码)

附:《2012年开发区学校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花名册》 联系人:周保林

电 话:2822895

邮 箱:195226@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j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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