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物业费的公告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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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催缴物业费、水费的公告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11年上半年度物业管理费、水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维护、小区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如果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也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保障您的物业升值与保值,请您见此函后10日内与我处联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我处不甚感谢。逾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及《山水花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法进行追缴。

同时,敬告拖欠水费的住户,水是商品,及时交清水费是每个用户应尽之责。如因您的欠费行为导致的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或产生巨额滞纳金等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我处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祝您及您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水花都管理处

2011年5月17日

如有任何查询,如需提供上门收缴服务,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8420088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e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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