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24-05-21 20: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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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作用: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及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双自主”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际就是相关费用申请补贴)

“双自主”企业定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支持政策: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京财企[2015]2277号) 支持类别:

以下类别可申请费用补贴

新项目类别 境外展览 境外展览(团体) 资质认证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商标注册 境外市场考察 境外投(议)标 原项目类别 境外展览 境外展览(团体) 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广告商标注册 境外市场考察 境外投(议)标 企业培训 境外专利申请 信息化建设 企业培训 专利申请 电子商务 境外并购 国际市场分析

支持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 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2.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1.场开拓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2.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3.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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