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24-01-26 13: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校警服务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绍兴市元培中学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绍兴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合同签订地:浙江绍兴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求方一般为甲方,增加合同签订地的原因是为了本合同第八点中约定的争议地点的选择)

甲方因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校警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绍兴市元培中学(明确工作地点) 二、服务范围:

乙方派驻校警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各类危险物品;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本条对原合同进行了充实,对工作范围予以明确,请参考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三、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22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否则视为自动续约一年。(原合同一年时间计算错误,故删除了原合同中期限为一年的表述)

四、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驻校警2名。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按以下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校警的基本报酬、社会保险金、高温费、年休假、福利费、各类津补贴及乙方的税收管理费等费用:(此段后半句意在整体说明服务费用的全部内容,学校若认为不必要可以删除)

1. 甲方按每月每名校警3000元向乙方包干支付服务费用,共计6000元/月(大写:RMB陆仟元/月);

2. 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在每季中前支付。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

2、为校警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监控设配等; 3、有权对乙方派遣的校警进行考核和管理,甲方保卫部门每次发现乙方校警未按照甲方《 》中所列履行职责,出现的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段工作及不认真履行责任等行为的,可视情每次扣除 元罚款,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属增加项目,便于甲方对校警的管理有具体操作手段,另外,甲方最好在相应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对校警等安全保卫人员职责和处罚措施予以明确)

4、校警每周工作时间未40小时,若因甲方需要超时或加班,甲方需另行支付超时费或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和年休假(5天),由甲方合理安排校警休假,若因甲方需要加班,则由甲方另行支付加班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的校警应严格履行《 》中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校警应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属增加项,对应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3点)

2、校警必须着统一的着装,遵纪守法,尊师爱生、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必须认真维护校园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及时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打架斗殴和侵害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半部分内容属增加项,更加明确乙方派驻校警的义务)

3、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更换不称职校警的要求时,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调整派驻到位。如乙方不及时调整派驻的,甲方自第16个工作日起,按日扣减服务费,直至新的校警到位;(属增加项,必须考虑如果存在校警不称职如何处理的问题)

4、乙方要加强对派驻校警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因乙方派驻校警失职行为而导致甲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经公安机关或其它职能部门调查认定属实,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对原合同中的校警失职规定予以明确详细的说明)

5、乙方如对派驻甲方的校警进行调动,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该条系对原合同中校警因伤、病等原因需更换校警规定的明确,更换校警必须要经学校知晓并同意)

2

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的校警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相关保险费用,同时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属增加项,本合同是服务合同而非劳务合同,故明确说明以避免学校的风险)

7、乙方派驻校警在执勤期间为保护甲方人身财产安全中遭受伤害或致残、身亡的,应由乙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赔付,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补偿责任。

8、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甲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甲方因未接受乙方建议导致损失的由甲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原合同对违约金规定不明确,建议最好以确定金额的方式明确,具体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确定,本条3000元仅作参考)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八、争议解决:(属增加项,作为合同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规定:

1、甲方的《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增加项,以便和本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并由此确定甲方的规定适应对校警的管理)

2、如遇国家工资调整,本合同保安服务费亦相应调整,调整幅度按绍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时间为绍兴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实施之日起计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绍兴市元培中学 乙方:绍兴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3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0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