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4 02: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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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2.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3.(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科、调度室、安全质量检查部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留存。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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