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区域内宣传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28 10: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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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区域内宣传品管理办法

商场区域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营销部统一规定由商户自行统筹安排,商场管理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一、商场区域内宣传品

商场区域内宣传品主要指易拉宝、展架、挂旗、吊旗、宣传海报、条幅、手绘POP、实物样品等,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写真、喷绘。 二、宣传品的制作

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三、宣传品的内容

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本商场各楼层经营形态,更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四、设计规范

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3、广告用色必须与商场内主色调和谐统一。 五、商户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 商户如需在过道扶梯、走廊区域内悬挂或张贴宣传品,需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商户悬挂或张贴自制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管理部审批;如需管理部制作时,需向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书面要求,由管理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六、宣传品广告收费流程

管理部按宣传品广告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商户直接交至财务部,管理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七、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管理部按统一标准审批,商户不得擅自发布。

八、商场区域内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 1、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 2、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 3、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

4、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 九、宣传物品摆放悬挂等形式 1、易拉宝、展架

按照管理部统一标准,易拉宝、展架统一高度为2米,每商铺摆放最多为五张,统一放置于商铺区域外沿左侧,与通道成90度夹角。位置如需变动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2、宣传海报、POP

宣传海报、POP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手绘POP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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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商户自制宣传海报、POP。 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商户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管理部领取宣传海报、POP,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宣传海报、POP,使用完毕后交回管理部。 3、条幅、挂旗、吊旗

申请商户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商户自行制作发布条幅、挂旗、吊旗。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管理部特批,并向管理部报送样稿。

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商铺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 4、KT板、实物样品

尺寸小于450X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450X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商铺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商户摆放实物样品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商户自行制作发布。

KT板、实物样品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位置如需变动须向营销部提出书面申请。

此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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