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练习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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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单项选择

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谁为当事人?(C)

A.仍应以原业主为当事人 B.以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

C.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D.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二者择一

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B)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3.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以谁为被告?(A)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4.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C)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以(C) A.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B.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C.在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时上诉,反之不能提起上诉

D.作为辅助当事人的地位提起上诉

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D) A.不予理睬 B.劝其撤回起诉 C.直接退回起诉 D.裁定驳回起诉

8.无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就可以实施的诉讼行为有(A) A.变更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 C.申请回避

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9.民事诉讼之所以采取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由于(A) A.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10.张某向李某买山羊一头。杨某因丢失山羊而认定张某家的山羊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返还。诉讼中法院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为:(B) A.被告 B.证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1.10岁的甲某与6岁的乙某在操场踢球时,不慎将乙某的眼睛碰伤,双方父母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

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分别由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

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D.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12.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36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76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甲、乙、丙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C)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多项选择

1.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衫。其次女李灵于2000年过世,留有一子张强。现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李霞、李衫、张强参加诉讼。李霞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于遗产划分问题,既不同意李立的主张,也不同意李鹏的主张;李衫也表示参加诉讼,而张强则未予表示。则本案中,原告应当是:(ACD) A.李立 B.李霞 C.李衫 D.张强

2.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人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ABCD)

A.海龙公司 B.股东甲 C.股东丙

D.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

3.借用下列哪些物品,应由借用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ABCD) A.业务介绍信 B.合同专用章 C.空白合同书 D.银行账户

4.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BCD)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5.下列哪些组织不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BCD)

A.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B.中国共产党万安县无花乡委员会

C.王某、李某、赵某合伙开办的长寿饭馆 D.已被撤销正在进行清算的东方电机厂

6.王家庄村民因环境污染一案向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村民人数太多,决定进行代表人诉讼,下列推选诉讼代表人的方式,哪些正确?(ACD) A.王家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李某和王某为诉讼代表人

B.由于选举中村民出现纠纷,由乡党委直接指定张某和周某担任诉讼代表人

C.当村民没有推选时,法院提出李某和赵某可以担任,经过协商,获得村民同意

D.在协商不成后,法院直接指定李某和赵某担任

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一审程序中下列哪些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AD) A.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口头起诉

B.如为被告,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 日内提出答辩状

C.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D.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

8.2001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2年6月,齐某共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支付,而丽人时装公司已与佳人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的佳丽时装公司。如果华美时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ABD) A.王某 B.齐某

C.丽人时装公司 D.佳丽时装公司

9.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CD)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

应经该第三人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该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不定项选择

1.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钱扬包工包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付给钱扬1500元。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砸坏了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李称该墙是委托钱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纯属工程质量问题,钱扬应负责任,应为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D)

A.李童的请求是对的,因为李童与该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是正当被告

B.钱扬应该是被告,而李童不是正当被告

C.李童的请求是不对的,因为李童只要与该案的诉讼标的产生利害关系,就属正当被告

D.李童的请求是不对的,原因之一是李童与该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正当被告,不应更换

(2)关于钱扬,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C) A.钱扬可以参加诉讼 B.钱扬不可以参加诉讼

C.其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其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王鹏住在某市东区,有两个儿子王立、王云和女儿王霞。王鹏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霞。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霞继承。后王鹏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立承担。王立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戚某。王云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王霞亦从外地赶回,在东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时向东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

所有。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王霞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C)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戚某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C) A.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案外人

(3)如果王鹏未立遗嘱,王云起诉时仅要求与王立分遗产,则王霞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D)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原告

(4)如果王鹏有上述遗嘱,而王霞不知其父死亡,则东区人民法院应当中(ACD) A.通知王霞参加诉讼

B.如果王霞表明放弃继承,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C.如果表明不放弃继承权,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D.如果王霞不愿参加诉讼,但又不放弃继承的,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判断题

1.由于诉讼代表人是由当事人推选的代为进行诉讼

行为的人,所以诉讼代表人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

2.人民法院对集团诉讼做出的判决、裁定,对未参加登记的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3.代表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4.凡是共同诉讼,都必须合并审理。(×)

5.虽然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在诉讼中没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6.第三人参加诉讼,不一定对他人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案例分析

1.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两儿一女,次子与女儿均在外地工作。张某有瓦房5间,其生前一直与长子共住该房。张某虽与长子一起居住但长子并不孝顺。于是张某立下遗嘱交给女儿,遗嘱说明5间瓦房由女儿一人继承。张某死后,长子未通知两个弟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3万元价款将房屋卖给乔某。张某的次子得知消息从外地赶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留下的遗产。法院立案后,张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向法院递交了母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判归她一人继承。

问题:请确定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花城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儿安度晚年。1993年2月区礼华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家三兄弟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家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18000元作为购房款给区家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其以当时

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问题: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3.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李有良修理一辆捷达汽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友良向法院起诉。 问题: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当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做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1.张某次子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为原告;张某长

子被主张权利并被起诉,为被告;张某女儿参加到已

经进行当中的诉讼,并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乔某与案件的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区家三兄弟,另一方为龙家两兄弟。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2)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家三兄弟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标的是共同的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共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4)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3.(1)李有良应当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3)李有良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他想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人民法院设立。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

单项选择

1.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2.上题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A)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裁定驳回起诉

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某向陈某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某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某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某诉陈某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B)

A.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

区法院

B.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5.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地法院有管辖权?(B)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C)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7.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应于2002年4月还款1万元,但是赵某借口没钱逾期不还。苏某调查发现,赵某自己现在确实没有钱,但是因买卖合同而对西城区王某享有15000元债权,于2002年3月到期,却怠于请求。因此苏某决定对王某提起代位权诉讼,请问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D)

A.海淀区法院 B.朝阳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8.甲居住于甲地,乙居住于乙地,甲、乙系居住于丙地的丙的儿子,在丙死亡之前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关于继承事项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丙死亡后,甲、乙果然发生争议,甲欲申请仲裁,而乙则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并欲就该协议效力请求法院裁决,其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出申请?(B)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北京

9.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A)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10.王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赵某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不应当由县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欲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赵某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B.赵某只能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而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C.赵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赵某可以在对本案的上诉中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11.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C)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 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 C.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

D.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 1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D)

A.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B.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C.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D.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13.林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D)

单位和户口现在C县,他与张某结婚后安家在B县。因此,A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B县人民法院处理。B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县,但被告的单位和户口都在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C县人民法院审理。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县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后,经两次传金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金某本人亦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迁至D县”为由,又将案卷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不久,D县法院又以金某已回B县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B县法院。B县人民法院又以金某一直在A县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至A县人民法院审理。

(1)本案中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B)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表述正确的有:(BD)

A.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经常居住地 B.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C.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D.若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恰逢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案中A、B、C、D、四县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其中合法的有:(A)

A.A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B.B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C.C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D.D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案例分析

1.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

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3.案情:原告方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198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协调,经常吵闹。1994年6月,被告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押送某劳改农场服刑。原告方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方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A市兴隆公司采购员与B市北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C市签订了1份买卖刚才的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兴隆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钢材必须与同年10月发货。合同约定,验收地为B市火车站,到站地为A市邻近之县西县,然后由供货方以汽车运至A市,交货地点为A市。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兴隆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

(2)该案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3)兴隆公司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1.(1)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3.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为便于原告起诉,解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被监禁,无权在其住所地居住,原告不宜向其原住所地法院起诉,也不宜向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而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方某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1)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无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有权协议上述法院管辖,但其协议管辖的内容却明显违法。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诉法第25条规定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兴隆公司与北达公司协议同时选择了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显然违背了上述要求,只是管辖法院无法确定,显然属于无效协议。

(2)该案的合同履行地为A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A市,因而合同履行地为A市。至于合同中出现的验收地、到站地因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兴隆公司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B市,合同履行地在A市,故兴隆公司可以选择B市或者A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单项选择

1.以主张某种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A)

A.本证与反证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 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2.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A)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3.下列证据中属于法定证据的是:(D) A.直接证据 B.本证 C.反证 D.书证

4.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被侵害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C)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证人证言

5.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称为(C)

A.书证 B.物证

C.勘验笔录 D.鉴定结论 6.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C)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鉴定结论

7.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B)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8.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则:(A) A.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B.由法院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C.待诉讼结束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D.由法院在案件受理费中支付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C)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D.未成年人 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才有义

务出庭作证,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D.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多项选择

1.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有:(ABC)

A.有关国家秘密的 B.有关商业秘密的 C.有关个人隐私的 D.有关个人经历的

2.证据合法性的含义包括:(BCD)

A.证据的证明力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判断 B.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方法取得 C.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D.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BCD)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机关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4.《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BC)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5.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BD)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做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做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6.某购销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以火车票面上记载的地点和时间为依据,来证明购销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该火车票属于(BC)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物证

7.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子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CD)

A.直接证据 B.B区法院 C.证人证言 D.物证

8.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1)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

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3)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ABC)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B)

A.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B.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C.原始证据的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D.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于书证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是:(ABCD)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治理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乙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BCD)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不定项选择

1.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的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被告没有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意见,法律后果为(AB)

A.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没有什么影响 B.被告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C.对被告的权益没有什么影响

D.只要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证据,对他没有实质影响

(2)原告应对下列事实负举证责任,则:(B) A.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B.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

C.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义务

D.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3)被告方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被告方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AC)

A.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B.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

C.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D.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义务

(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举证时限如何确定?(BC)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B.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C.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D.开庭之后,判决之前的时间

(5)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那么法律后果为:(BC)

A.可以补交

B.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该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D.对该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没有实质影响 (6)一审结束后,原告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在二审的过程中,原告方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证据,该证据原告方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提交。由于这新证据的出现,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将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BC)

A.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B.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C.一审原告应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D.一审原告不应当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2.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某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7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所写5000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证据——“借据的复印件”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BC)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2)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BC)

A.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B.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 C.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 D.让原告必须提供借据的原件

(3)如果本案原告不能提供借据的原件以及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而被告又否认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该:(B)

A.以借据的复印件为定案依据,判决被告还款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D.继续调查取证,直至查明真相

(4)以下各项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ABCD)

A.书证 B.视听资料

C.当事人的陈述 D.鉴定结论

判断题

1.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种,它对法院

查明事实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该证人就应当回避。(×)

2.凡是原告提出的证据属于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属于反证。(×)

3.直接证据都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4.人民法院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不得向当事人出示。(×)

5.当事人向法庭递交的证明材料,都是审理案件的诉讼证据。(×)

6.没有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7.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8.未成年人和生理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9.饲养动物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10.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当事人不能提供原件,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将附近一所民宅的山墙撞塌,致使该民宅内部分家具及电器受损,此外,该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受到惊吓,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一跤,致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该民宅业主陈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陈某起诉时,同时向法院递交如下证据材料:(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也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K)松下牌微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证明两物损坏非山墙倒塌所致);(L)被告在事故发生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等。 问题:

(1)以上证据中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 (2)以上证据材料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3)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几种? (4)对上述证据进行法定分类。

(1)原始证据有:原告提供的:(A)当地电视

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传来证据有: (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K)松下牌微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证明两物损坏非山墙倒塌所致);(L)被告在事故发生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等

(2)直接证据有:(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以及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间接证据:(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3)本证有: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提供的:(L)事故发生当日修复山墙的照片。反证有:(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K)松下牌微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证明两物损坏非山墙倒塌所致)。

(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书证有:(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

印件);(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物证有:

(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以及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视听资料有:(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证人证言有:(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勘验笔录有:(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单项选择

1.下列事实中,哪一个不属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D)

A.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B.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C.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D.在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主张已归还借款的事实

2.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C)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C)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4.法院一般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而无需作更多审查的书证是指(B)

A.国家机关提供的书证 B.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书证 C.领导干部提供的书证 D.当事人提供的书证

5.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否认赵的伤系李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B)

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李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6.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A)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7.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C)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A)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9.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A)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关于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错误的是:(D) A.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应当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C.应当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D.应当着重衡量双方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多寡 多项选择

1.下列哪些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ABC)

A.何平诉柳山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B.村民刘爱国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

C.张兴旺养的狗将张立民咬伤,张立民诉张兴旺侵权赔偿

D.李新国诉梁正业返还借款

2.举证责任的原则一般为“谁主张,谁举证”,而当事人处于以下(ABD)的情况下,则无需举证。

A.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B.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 C.已由经验证明是真实的

D.根据法律和已知的事实,能够推出另一事实的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CD)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4.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BCD)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5.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CD)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不定项选择

1.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ABC)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C)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做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天和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大地公司。天和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双方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在被胁迫的条件下签订的,请求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被告大地公司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被告没有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法律后果为(AB)

A.对案件的实体没有什么影响 B.被告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C.对被告的权益没有什么影响

D.只要被告在庭审中提出证据,对他没有实质影响

(2)原告应对下列事实负举证责任:(B) A.原告和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B.原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受胁迫 C.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D.原告依合同履行了合同

(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举证时限如何确定?(BC) A.举证期限完全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C.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D.在开庭之后,判决之前的时间

(4)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那么法律效果为:(BC)

A.可以补交 B.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该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D.对该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没有影响

(5)一审结束后,原告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新的证据。由于这新证据的

出现,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将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BC)

A.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 B.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C.一审原告应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同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D.一审原告应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同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判断题 案例分析

1.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要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不错,张三没让李四写欠条。但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来李四生意赔本。张三知道李四生意赔本后,没催要借款。后来李四一直没还钱,张三找李四还钱时,李四却说已还了5000元,只有5000元未还,其同意还5000元。张三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虽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自己已还5000元,欠5000元。 问题:

(1)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2)举不出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张某在使用气化炉做饭时,气化炉突然爆炸,将张某的头部、胸部、胳膊等部位炸伤。张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该气化炉是张某在生产厂家内的销售门市部买的,于是张某以甲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因气化炉不合格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万元。

(1)在诉讼中,哪些事实需要作为证明对象? (2)应当由谁负责举证?

3.张某是某啤酒厂的工人。2000年元旦时,啤酒厂给每位工人发了两箱本厂生产的啤酒。张某请了一些朋友到家中做客,席间张某在打开一瓶啤酒的盖子时,啤酒瓶突然发

生爆炸,导致张某和几位朋友受伤,住院花去大笔医疗费。张某和朋友向啤酒厂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时,遭到啤酒厂拒绝。张某及其朋友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啤酒厂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请问:

(1)张某及其朋友在诉讼中至少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2)如果张某及其朋友没有证明啤酒厂存在过错,但是啤酒厂也没有证明自己生产无过错,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3)如果啤酒厂对张某及其朋友陈述的损害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此时原告是否需要提出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如果啤酒厂对张某及其朋友陈述的损害事实既不反对也不表示承认,本案的法官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张某委托了某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代理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哪一方应当对代理权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5)如果在诉讼中原告方需要某项证据,但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此时,原告可以如何做?

4.李某是归国华侨,因患病住进医院。2000年李某死亡。李某死后,留有大量财产。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李某的配偶和李某的三个儿子就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发生了争议,李某的长子和次子将李某的配偶起诉到法院。 请问:

(1)此案中,李某的三子没有参加诉讼,则法官应当如何处理?

(2)在诉讼中,李某的配偶向法院提交了一本李某的日记。李某在日记里记载了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但是,日记中没有写明日期,也没有签名。此时,法院应当如何认定该日记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3)在诉讼中,李某的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遗嘱。同时,长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医院的一名护士录音时在场的证据。法院应当如何认定该录音遗嘱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4)在诉讼中,李某的次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李某的自书遗嘱。有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该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同意了该申请。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5)根据相关规定,一身法院判决后,原告方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哪些新证据?

1.(1)李四应当负证明自己已经归还了5000元的证明责任。根据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原告本要举出证据证明。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此事实,构成诉讼中的自认,原告不再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又提出已经归还5000元的新的事实主张,故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中如果李四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经归还5000元的事实,那么他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要向张三归还1万元。

2.(1)本案中,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包括:A:张某被甲厂生产的气化炉炸伤的事实;B:张某因被炸伤遭受损失8万元的事实;C:气化炉的质量事实;D:张某的损失与气化炉质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事实。

(2)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前两个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应当由原告张某承担举证责任。后两个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1)本案中,原告应当证明损害行为(啤酒瓶发生爆炸)、损害结果(原告受到实际的伤害)。

(2)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于过错事由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单因果关系,应当由啤酒厂负担举证责任,在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s而被告也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利的诉讼后果应当由被告啤酒厂承担。

(3)对于被告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原告无需证据证明;对于被告既不明确表示承认,也不明确表示反对的事实,审判人员需要对被告进行提示,在被告仍然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承认,可以认定原告陈述的事实。

(4)此时应当由主张代理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

(5)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 4.(1)法院应当通知李某的三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是如果李某的三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李某的三子既不表示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则依然将其追加为原告。李某的三子是否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地审理。

(2)不应当采取该证据,因为该证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在日记中记载的具有遗嘱内容的文字可以作为自书遗嘱看待,但是需要写明日期和签名。本案中的李某的日记没有写明日期,也没有签名,不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的要求,不能作为证据。

(3)不能作为证据采纳。该录音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本案中的李某的长子只提供了一个见证人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由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5)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可以提出的新的证据包括:一身庭审结束后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单项选择

1.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做法正确的是(C)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不负担女儿的抚育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就同意不离婚。法院就此将双方的意见记入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达成调解协议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D.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审判员说:“判决可以,但是如果不接受调解,结果对你更不利。”

2.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D)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3.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D)

A.对张某来讲是4月5日,对王某来讲是4月6日 B.调解协议达成之日即4月1日 C.张某签收日为4月5日 D.王某签收日为4月6日

4.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乙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反悔,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D)

A.再次起诉 B.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C.要求重新调解或者请求判决 D.申请再审

5.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判后当庭做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这时法院应当:(C)

A.继续审判此案

B.撤回原判决,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C.送达判决书

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6.在适用下列各种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的是(D)

A.一审简易程序 B.二审程序 C.再审程序 D.特别程序

7.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诉张明侵权一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对原审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D)

A.应做出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B.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原审判决 C.应责令一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D.在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撤销

8.有关法院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B.法院调解必须在合议庭主持下进行

C.法院调解和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的效力是一样的 D.调解协议达成后,必须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9.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个事项不享有决定权?(D)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10.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个违反了合法原则?(C) A.甲乙两方同意维持夫妻关系,甲不再付给乙父亲生活费

B.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甲抚养,并同意丙的姓由原随乙姓改随甲姓

C.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乙抚养,甲不用支付抚养费,以后亦不能再去见丙

D.甲乙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11.以下案件,不属于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的是(B) A.张某对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王某申请对其失踪4年的妻子钱某宣告失踪 C.赵某因陈某不履行租赁合同,拒不交租金而提起的违约之诉

D.孙某委托马某代为保管其摩托车,马某私自将摩托车借给他人并损坏,孙某提起的请求赔偿的诉讼。

多项选择

1.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ABCD)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2.下列关于我国调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调解应当自愿并且合法

B.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可以直接在调解书中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

任 D.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BD)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4.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CD)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5.人民法院对于哪几种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ABCD)

A.涉外民事案件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C.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D.依照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ABD)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7.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D)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8.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BD)

A.调解维持杨某对其养女杨林的收养关系案件 B.经调解,提起离婚诉讼的沈明与孙萌和好如初 C.经调解,由冯某的两个儿女每月各付给张某100元赡养费的案件

D.由被告立即偿付1000元以赔偿原告损失的案件

9.法院调解活动的进行可以由:(D) A.审判员一人主持 B.合议庭主持 C.陪审员主持

D.审判员和书记员共同主持

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调书应当写明以下哪些内容?(C)

A.案件事实 B.诉讼请求 C.调解结果

D.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关于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B.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

C.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不定项选择

1.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

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1)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C)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2)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ABC)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做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3)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C)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4)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ACD)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做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案例分析

1.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二人为建造厨房一事发生口角进而互殴。甲被乙打伤花去医药费1050元。甲遂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赔偿其误工损失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1500元。被告乙认为双方均有责任,只愿意赔偿500元。法院开庭进行审理,法院辩论结束后,审判员丙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原告甲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乙赔偿损失。被告乙同意调解。审判员丙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增强睦邻友好,决定主持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乙赔偿1500元,被告乙却只同意赔偿500元。审判员丙说:“我看由被告乙赔偿1000元好了。”对此双方均不同意。于是丙将原告甲单独叫到办公室,说:“判决还不一定给得了你1000元呢,因为你也动手打了人家,只不过伤得轻点。”原告虽说不情愿,但嘴上不得不表示同意。然后丙又把被告乙单独叫到办公室,说:“500元也太低了,你身强力壮的,人家已经老太太了,责任在你身上。我建议1000元还算是少的了。”被告乙只好答应。于是在审判员丙做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乙赔偿原告甲1000元;诉讼费各负担一半;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执行。审判员告知双方第二天到法院领取调解书,但当天要求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名。第二天,原告甲到法院表示赔偿额太少,不同意调解。审判丙把制作好的调解书递给甲,说:“调解书现在给你,你已经签过字了,所以调解书已经生效,不能反悔了。” 问题: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2.甲男与乙女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夫妻感情渐淡。乙女于2002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男离婚。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同意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由乙女抚养,甲不再尽抚养义务,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

解书。

问题:本案的调解是否妥当?

1.本案审判员在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主持调解,违反调解自愿原则。调解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本案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审判员就不应主持调解,应当依法及时判决。

本案审判员以判压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调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相互调解,自愿协调达成的,不能靠威胁或压制手段强制达成协议。

本案中审判员在调解书送达前,事先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是不合法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签收调解书应当在调解书送达进行。未送达先签收的做法是错误的。

2.本案中的调解违反合法的原则,调解是无效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甲乙双方协议免除甲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损害了其女儿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是违法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j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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