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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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册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改扩建工程
辅机设备
招标文件
(第二册)
招标编号:0632-0740HW2L0138
设备名称:直流柜及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007年5月
招标文件 目录
目 录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5-1
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受用户委托,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自备电厂改扩建工程所需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0632-0740HW2L0138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3 交货时间:本工程于2007年5月开工,2008年11月第一台机组投入运行,2008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入运行。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地给出交货时间。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60元人民币。 标书售后不退。
5. 投标地点:山西银龙酒店(山西省太原市东辑虎营15号)。
6. 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采用二阶段招标的方法,即技术标和商务标阶段。技术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商务标投标截止时间暂定于2007年5月23日,具体时间按商务报价文件规定。
7. 开标时间、地点:技术标开标时间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山西银龙酒店。商务标开标时间暂定于2007年5月23日,具体时间按商务报价文件规定。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与招标方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08号力鸿大厦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2号
500室 030002 030003 谷华 范夏莅 0351-4936991 0351-4937252
巩小军 闫毅 0351-3014317 0351-3017574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帐 号: 104905265408091001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007年5月
5-2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6-1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方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1. 合格投标方范围 合格的投标方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 1.4 ? 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并有实际运行经验。 ? 投标方所供设备应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并有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5.2 6 6.4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此之前发布的招标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 内 容 8.2(10) 不适用 8.2 资格证明文件还包括如下内容: (11)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2)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13)银行资信证明; 6-2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9. 10. 内 容 (14)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15)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6)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应如实披露); (17)三年以上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业绩及用户证明; (18)其它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方面文件。 付款方式 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合同条款。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投标方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若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请10.2(7) 列于附件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10.2 (11)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其它要求: ?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不得更改,字体要工整。若有添字、删改,则应由投标方的授权代表在添、改处盖章。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招标文件偏差表的10.3 格式统一汇总说明。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 投标方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投标方应对中文译文的准确性负责。 11. 11.2 投标报价 (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第二册第八章附件的格式和商务报价文件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第一册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无效。 6-3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2)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如出现分项价与总价不符,应以分项合计价为准。 (3)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4)由投标方造成的价格模糊与界限不清,概由投标方负责。 11.4 12. 12.4 有进口部件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的、交货地点的、人民币价。 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经济合同且收到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无息退还。 12.6(4)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180天内。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要求修改招标13.1 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14.4 15. 15.1.1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一式八份(一正七副),资格证明文件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投标方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完整的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保证金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两阶段招标:技术标阶段、商务标阶段 ? 技术标阶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方应将除商务报价以外的技术、资质文件及其电子版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16.1 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方的技术、资质等内容进行评审,再进行商务标开标。 ? 商务标阶段:在商务标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方应密封提交商务报价文件及其电子版、投标保证金。要求商务报价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视为合法、有效文件。请提前做好商务标的相关准备(外购国产件、进口件的询价工作等)。具体商务标开标时间另6-4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行通知。 内 容 如因不可抗力,投标方无法在投标(技术标、商务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16.5 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告招标方和评委会,并得到同意者除外。 19. 对投标文件初审 开标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投标方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9.5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1.3 (2)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1 23.5 26.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佳综合评价方。 如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26.1 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买方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技术附件部分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 其 它 1 2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定义: 招标人、项目法人、业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指具有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方为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和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方:经过资质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单位。 6-5
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方。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评标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工程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买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卖方: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即中标人。 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SXED:为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6-6
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7-1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本部分内容是关于本次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合同条款,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要求投标方对此部分内容逐条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若未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填“无”者,则视为完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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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合同双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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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1. 定义
合同条款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买方”是指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 “卖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合同” 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物品,如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的。
1.8 “监造”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合同设备已达到了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 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指太钢自备电厂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指业主方实施本项目工程和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1.16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随本设备合同配套过来的一些对于易损的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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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设备在调试阶段进行的运行。
1.18 “机组”是(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无能力承受的且非该设备主要部件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0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21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工厂到买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该套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整套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 合同标的
2.1 合同设备:直流柜及充电装置(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1)。2.2 合同设备用于太钢自备电厂改造工程。
2.3 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并执行太钢ISO14001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第9、10、12、15条文件体系要求。卖方外协件制作须经买方同意,卖方对《监理通知书》所提的责任和义务自愿履行。
2.4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1)。 2.5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2)。 2.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3)。 2.7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 2.8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以及设备清单明细和分项价格。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合同总价
4.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7-5
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其构成如下:
4.1.1 设备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随机备品备件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4.1.3 专用工具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4.1.4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4.1.5 运杂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4.1.1至4.1.5分项费用中,各分项费用的构成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4.3 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含税到货价)。
4.4 合同总价为交货价格,即合同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该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付款方式
5.1 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合同付款方式为银行汇票。 5.3 合同款的支付
5.3.1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买方收到后15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5.3.2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运到交货地点,并将金额为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交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设备到货验收证明等提供给买方。买方收到后15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40%。
5.3.3 买方签署了合同设备每一台(套)的初步验收证书、且通过冷热负荷试车性能合格后,卖方提供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给买方。买方收到后15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20%。
5.3.4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买方签署了合同设备每一台(套)的最终验收证书后,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给买方。买方收到后15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同时退还卖方的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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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5.4 买方的实际付款日期为买方银行承付日期。此日期作为11.12款计算延迟付款违约金的依据。 6. 交货与运输
6.1 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6.2 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按以下地点交货: 6.2.1 铁路运输交货地点:
整车:太原北站转太钢设备处新专线; 零担:太原北站转太钢设备处新专线。
6.2.2 汽车及其它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0万吨不锈钢工程配套
项目23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现场(车面交货) ,或太原市范围内买方指定地点。 6.3 卖方的技术资料以邮寄方式提供给买方。
邮寄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2号太钢发电厂 邮政编码:030003 电话:0351-3016971 传真:0351-3016971 联系人:门庄重 电子邮件地址:
6.4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7的规定尽快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6.5 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如由铁路运输的,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由公路运输的,以施工现场交货记录时间为准。此日期作为11.8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依据。 6.6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7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10天、前1天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发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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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4)、货物名称、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货物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3米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部件卖方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具体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10)、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和危险品以及运输过程中对温度和震动等环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卖方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8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和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9 为实现买方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附有对应的部件号、图号和设备编码的计算机软盘。
6.10 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中没有列出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根据买方要求的时间交货。
6.11 在质量保证期内和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买方不得不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随机备品备件以替换损坏的部件,此时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随机备品备件补齐,尽快运到买方的交货地点。
6.12 卖方应按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12套,磁盘或光盘2套。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6.13 技术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给买方。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合同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交邮日期和邮单号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 6.14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实际的交付日期。此日期作为按11.9款计算迟交技术资料违约金的依据。
6.15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免费向买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6.16 如果技术资料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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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6.17 交货与运输的其它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7. 包装与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货物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 包装应根据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位号和零件号。
7.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3宽3高,以毫米表示); (8)、唛头; (9)、生产日期; (10)、生产工厂; (11)、保管等级。
7.7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8 卖方应按照货物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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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7.9 对裸装货物卖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注明7.8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10 每件包装箱内,卖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卖方发运货物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1 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中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卖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 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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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7.20 卖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和运输固定架等应做出专门标记,在买方对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卖方自行收回,费用由卖方承担。 7.21包装与标记的其它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8. 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
8.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 8.2 卖方须派代表到买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 卖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信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买方为卖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现场服务计划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8.4 培训
8.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4.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8.4.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5 必要时,买、卖双方确定召开设计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双方参加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和食宿费等由各方自己承担。
8.6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7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买、卖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8 设计联络计划及内容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9。
8.9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买、卖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10 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买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
8.11 买方有权将卖方提供的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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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2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和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3 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由卖方承担。
8.14 卖方须对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包括分包与外购的部件)。
8.15 凡与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8.16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合同设备的设计和结构,有较丰富的现场服务经验。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当买方提出这种要求时,卖方应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0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7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买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8.18 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的其它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6。 9. 设备监造与检验
9.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规定。 9.2 工厂检验
9.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9.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9.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9.2.5 监造与检验的标准为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免费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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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9.3 设备监造依据、方式及内容见补充内容5。 9.4 卖方必须为买方代表的监造与检验提供如下方便:
9.4.1 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4.2 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4.3 提供与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及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9.4.4 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9.5 买方的监造、检验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6 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要求或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9.7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设备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8 由卖方提供的所有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整机总装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9.9 卖方的货物运到买方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尽快到交货地点开箱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开箱检验记录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9.10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人参加。
9.11 开箱检验时,如卖方人员由于自己的原因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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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验结果和记录卖方必须认可,并可作为以后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9.12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货物到达现场90天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9.13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的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补供)相应的部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14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买方的原因有任何损坏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要求后,应尽快补供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9.15 如双方代表在开箱检验时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与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都应予承认,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16 货物交货地点的开箱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买方要求予以修理或更换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17 设备监造与检验的其它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10. 安装、调试、试运及性能验收试验
10.1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10.2 整个安装和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详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安装和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且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质量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工作且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应承担责任。
10.3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而影响机组整体调试时间,将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试验的时间:在现场安装完毕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商定。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如果性能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则应相应顺延。
10.4.1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
10.5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所规定的各项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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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保证值后,买方在15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6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在不影响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合同设备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为卖方责任造成的,卖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7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0.8 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24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初步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后卖方仍有义务帮助买方使合同设备满足合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合同设备最后一台(套)初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后15天内签署并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解决买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的索赔。
10.10 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到出具初步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依据。同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解除的依据。当发现这类经双方确认的潜在缺陷时,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10.11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进行,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及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算): P=ah+M+cm 其中:P__总费用(元) a =37(元/小时2人) h __人时(小时2人) M __材料费(元) c __台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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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m_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1 性能验收试验其它要求见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5。 11. 保证与索赔
11.1 质量保证期为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到签署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计12个月。
11.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卖方保证合同设备能满足机组在半年试生产后,年利用小时数大于6500小时。同时机组年可用小时数大于7800小时时,机组强迫停运率小于2%。
11.3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造成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1.4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安装和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11.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6 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所规定的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设计参数值,投标方承担相当于合同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
11.6.1 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远低于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11.6.2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设备达到各项性能保证值。
11.6.3 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替换件后合同设备达到了性能保证值时,买方应承认合同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同意出具初步验收证书。
11.7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属卖方责任的严重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为自该缺陷处理完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性能保证值之日起12个月。
11.8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附件4规定的设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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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8.1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1.8.2 如迟交货物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时,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与此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按时交付关键技术资料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10 如果由于卖方现场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而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11.11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2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迟付合同款,买方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迟付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13 履约保函
11.13.1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
11.13.2 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至电厂最后一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18个月。
11.13.3 如果卖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11.13.4 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时,同时退还卖方的履约保函。 12. 保险
12.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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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购买合同总价110%的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卖方工厂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2 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赔偿。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分包与外购
14.1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卖方的分包和外购部件厂商一经确定,买、卖双方均不得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 14.3 卖方分包和外购部件的技术服务及技术配合按8.11和8.12款的规定执行。
14.4 卖方对所有分包和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5.2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3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会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 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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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15.6 因买方原因买方要求中途退货时,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
15.7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卖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5.9 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5.9.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15.9.2 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5.9.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6. 不可抗力
16.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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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17.1 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若合同签字盖章后,卖方2个月内未收到合同预付款,本合同不生效。 18.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且买方向卖方的设备款付清并退还履约保函之日止。 19. 其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卖方保障买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买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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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9.10 本合同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 19.11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买方: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公盖: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公盖: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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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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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1.概况 1.1工程概况
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现行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综合考虑太钢现有及规划热负荷和新增用电量的需要,结合太钢现有发电厂机组设备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情况,以及初步落实的厂址、水源、煤源等建厂条件,本工程建设规模为600MW,拟安装两台300MW空冷燃煤抽凝式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工程建设规模:本期规划容量为23300MW,留有再扩建的余地,本期为23300MW燃煤空冷凝汽式供热机组。
本次所招标设备:直流柜及充电装置 1.2厂址及交通条件
厂址:太钢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靠恒山路和太原北站枢纽第V分场;西侧是大同路,南邻市区中涧河区域,北与太原北站枢纽第VI车场(汾河站)相连。太钢厂区南北长约5km,中部东西宽约2km,总占地面积为891hm2。
太钢发电厂位于太钢中部,属于太钢的企业自备热电厂,目前安装有4台75t/h、4台130t/h煤粉锅炉,1台3MW、1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台12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6MW,采用母管制运行方式,对外供热。
交通条件:太原市是全省交通枢纽,石太、南同蒲、北同蒲、太焦、京原、太古岚等六条铁路和108、208、307等三条国道及太旧、大运高速公路交汇于此,公路向外辐射成网,交通条件优越。
铁路:太钢是我国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和特殊钢生产基地,厂内铁路交通十分便利,并设有工业编组站、炼钢站、电厂站、南门等四个主要火车站。现有太钢自备热电厂建设时,已经配备有电厂运输铁路专用线,所需设备可方便地运送入厂。
公路:太钢东靠恒山路,西临大同路,两条干线公路是太钢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通道,同时上述公路也是太原市重要的货运通道。太钢经多年建设,厂内已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网络,厂内、厂外交通均十分便利。 2. 总则
2.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太钢自备电厂改造工程机组的直流柜及充电装置(高频开关电源)。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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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意见和同招标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2.4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2.5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2.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需方确定后供方执行。
2.9本招标文件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技术规格及要求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及供货范围的详细内容见以下附件,附件中若有与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到第七部分有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
附件内容如下: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价格表(仅供参考,具体见商务报价文件) 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8:分包与外购 附件9:大(部)件情况
附件10: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附件11:投标方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12: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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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附件13: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14: 招标文件附图
附件15: 投标方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附件16: 投标方承诺函(格式) 附件17: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8:系统性能保证及相应罚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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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附件1 技术规范
1. 工程概况 1.1 接入系统
本工程两台机组分别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接入厂外接入距电厂1km和2km的220kV新总降和九降压。变压器高压侧中性点采用经隔离开关接地方式。 1.2工程条件 电气接线
发电机:300MW 2台 变压器:370MVA 2台
电压 242±2X2.5%/20kV 高压备用变压器:52 MVA 1台
电压 110±8X1.25%/6.3-6.3kV 电气主接线: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 电气控制方式:DCS控制。
2. 设计要求和运行条件 2.1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基本条文。在本规范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59.1-1993 GB/T7261-1987 GB/17478-1998 JB/T8456-1996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电力系统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857-2004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DL/T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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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 2.2 使用环境条件 2.2.1安装地点:室内
最高温度:+50℃ 最低温度:-10℃ 2.2.2 气象条件
太原市属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全年气候变化为:6~8月温高湿重:9~10月降温快,天高气爽,光照充足;11~3月寒冷干燥;4~5月升温快,日变温大,干旱多风。其主要气象数据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 极端最高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 多年平均降水量 一日最大降水量 最大积雪深度 最大冻土深度
10.54℃ 39.4℃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5.5℃
473mm
390.4mm
14cm
105cm
五十年一遇十分钟十米高最大设计风速 27.3m/s 全年主导风向 NW 夏季主导风向 S 冬季主导风向 NW 地震裂度 8度 厂址污秽等级 III级 3 .直流系统概况
主厂房每台机110V控制直流系统为两组110V蓄电池,每组蓄电池配置一套高频开关电源设备,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充电模块的要求详见第5.3条。主厂房每台机220V动力直流系统为一组220V蓄电池,蓄电池配置一套浮充用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两台机组蓄电池配置一套充电用高频开关电源设备,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充电模块的要求详见第4.1.3条。 3.1 主厂房动力用直流系统(每台机)
● 直流系统电压: 220V ● 直流系统接线: 单母线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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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蓄电池组数: 1组
● 蓄电池型式: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 蓄电池容量: 1200Ah ● 每组蓄电池个数: 103个/每组 ● 直流母线电压范围: 192V~248V
● 适用范围: 主厂房动力电源和直流事故照明 3.2 主厂房控制用直流系统(每台机)
● 直流系统电压: 110V
● 直流系统接线: 二段单母线接线 ● 蓄电池组数: 2组
● 蓄电池型式: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 蓄电池容量: 600Ah ● 每组蓄电池个数: 52个/每组 ● 直流母线电压范围: 93V~121V
● 适用范围: 主厂房控制、信号、保护电源
4. 设备规范
4.1 主厂房机组动力220V高频开关电源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4.1.1 交流额定输入电压:两路 380V±20%,交流电网波形为正弦。电网频率为50HZ±5%。 4.1.2输出直流额定电压: 220V
4.1.3浮充电装置额定直流电流:30A,用20A 模块构成系统,柜内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数为3+1(N+1)块。
充电装置额定直流电流:160A, 20A模块构成系统,柜内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数为8+2(N+2)块。(1#、2#机公用一套,布置在1#机)
4.1.4浮充电压稳定调节范围:220~240V;均衡充电电压稳定调节范围:230~260V。 4.1.5充电装置电压调节范围:DC180~320V。 4.1.6直流输出电流调节范围:额定值的0~100%。
4.1.7稳压精度:浮充状态下运行时,在充电电压调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稳压精度:≤±0.5%。 4.1.8稳流精度:装置在稳流状态下运行时,在充电(稳流)电压调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应能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任一点上保持稳定,稳流精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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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纹波电压:整流设备在均衡充电及浮充电(稳压)状态下,电网电压在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0~100%范围内变化时(且为电阻性负载),其输出端的纹波系数:≤±0.05%。
4.1.10均流不平衡度:≤±5%Ie。
4.1.11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噪声≤45dB。(距设备1米处))
5. 主厂房机组控制110V高频开关电源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5.1 交流额定输入电压:380V±20%,交流电网波形为正弦。电网频率为50HZ±5%。 5.2 输出直流额定电压: 110V
5.3 充电装置额定直流电流:160A,40A模块构成系统,柜内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数为4+2(N+2)块。
5.4 浮充电压稳定调节范围:110~120V;均衡充电电压稳定调节范围:115~130V。 5.5 充电电压调节范围:DC90~130V。
5.6 直流输出电流调节范围:额定值的0~100%。
5.7 稳压精度:浮充状态下运行时,在充电电压调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稳压精度:≤±0.5%。 5.8 稳流精度:装置在稳流状态下运行时,在充电(稳流)电压调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应能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任一点上保持稳定,稳流精度:≤±0.5%。
5.9 纹波电压:整流设备在均衡充电及浮充电(稳压)状态下,电网电压在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0~100%范围内变化时(且为电阻性负载),其输出端的纹波系数:≤±0.05%。
5.10 均流不平衡度:≤±5%Ie。
5.11 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噪声≤45dB。(距设备1米处) 6
技术要求:
6.1 直流系统设备技术条件
6.1.1交流电源具有两路输入电源,互为备用,自动投入。输入特性为:
● 输入电压: AC380/±20%,三相。 ● 输入电流: ≤1000A,满负载 ● 输入交流电压频率: 50±5%HZ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40KA ● 功率因数: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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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效率: ≥95%
6.1.2 输出特性
● 输出直流电压:输出电压具有充电、均充、浮充三种状态。整个电压稳定调节范围:110V
调节范围:DC90—130V连续无级可调, 220V调节范围:180—260V连续无级可调。
● 输出直流额定电流: 20A/40A ● 负载调整率: <0.5% ● 电网调整率: ≤±0.1 ● 纹波系数: ● ●
≤±0.05%
稳压精度: ≤±0.5%
稳流精度: ≤±0.5% 温度系数(1/°C): ≤0.2%
●
6.1.3 保护特性
● 短路保护:具有电流回缩式保护功能,故障去除会自动恢复工作。 ● ●
输出过压保护。 输出欠压告警。
● 输入过压保护:AC456V±10V,可自动恢复,回差电压:AC5V~15V。 ● 输入欠压告警:AC300V±2V,可自动恢复,回差电压:AC10V~20V。 ● 缺相保护:可恢复
● 过热保护功能:当散热器温度过热时,关机保护,降温后可自动恢复。
6.1.4 监控接口:通过模块内置监控板实现。
每台机组110V控制直流系统与机组DCS系统有1个通讯接口(对应两组蓄电池及相应直流母线所接系统合并为一个通讯接口),每台机组220V动力直流系统与每台机组110V控制直流系统有通讯接口,通过110V控制直流系统总微机监控管理单元汇总信息上传DCS。公用直流分屏上传信号与1#机组总微机监控管理单元及2#机组总微机监控管理单元均能进行通讯,直流系统与DCS通讯接口形式、串口通讯规约待DCS联络会确定。要求与DCS的通讯接口能传输上述机组各直流系统中充电装置、主直流屏及分直流屏中所有信号量、模拟量,主直流屏及分直流屏绝缘监察装置信号量、蓄电池状态检测、直流主回路及所有馈线状态量及报警量等,以便在DCS中显示画面。此外,要求与DCS的通讯接口能分别传输上述机组各直流系统中主直流屏、分直流屏直流系统接地信号,接地支路和支路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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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每台机组110V控制直流系统应提供2付“110V直流系统故障总信号”无源信号接点(其中1付为反映一组蓄电池及相应直流母线所接系统的故障总信号,另1付为反映另一组蓄电池及相应直流母线所接系统的故障总信号)。上述2付信号接点通过硬接线分别送入机组DCS。每台机组220V动力直流系统应提供1付“220V直流系统故障总信号” 无源信号接点,通过硬接线分别送入机组DCS。
另外还要求各直流系统母线电压采用模拟量(4~20mA)输出。 6.1.5 均流功能:具有均流功能及均流接口,在并机应用时使用。 6.1.6 面板功能:
● 具有
LED信号指示。
● 具有电位器分别调节均充、浮充电压和限流点调节。
● 具有拨码开关进行;自主/受控转换、均/浮充转换、开机/关机转换。 ● LED
数字表头能显示输出电流、电压、各支路绝缘电阻等。
6.1.7 环境适应: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均应满足GB2423中的规定。
6.1.8 模块采用带电插拔方式。
6.1.9 绝缘电阻:试验电压DC500V,充电模块的交流输入端子对机壳、对直流输出以及直流输出对机壳的绝缘电阻:≥10MΩ。
6.1.10 绝缘强度:交流输入端子对壳体、直流输出对壳体,承受50HZ有效值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
交流输入端子对直流输出端子承受50HZ有效值3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
6.1.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接地线电流、防火要求、温度要求等均应满足《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6.1.12 发射: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传导干扰: EN55011 辐射干扰: EN55011
谐波: EN6100-3-2CLASSA
6.1.13 抗干扰度:静电放电;快速瞬变电脉冲群;浪涌冲击(防雷);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等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6.1.14 绝缘监察装置
各直流系统(机组110V控制直流系统、机组220V动力直流系统)主回路的每段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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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母线独立配置一台微机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该绝缘监测仪应可接入一段直流母线上的所有馈线)。
直流分屏每段母线配置一台微机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 微机型绝缘监测仪的工作电源为DC110V/DC220V(根据直流母线电压确定)。 ● 完成对直流母线电压和绝缘电阻的监视,当母线电压或绝缘电阻越限时引至系统监控模块报警。
● 在线检测直流馈线支路的绝缘电阻,并将母线电压,对地绝缘电阻及各馈线支路的绝缘电阻值送至系统监控模块进行显示。
● 设有微机直流接地监测装置,引至系统监控模块报警。当直流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时,应自动报出接地支路和支路接地电阻。系统具有自动检测接地支路及接地支路电阻值功能,判断支路接地采用相位比较、幅值比较和最大值比较三种原理综合判据,以避免单一相位比较判据判断接地时存在误报接地现象。同时,具有与主机配套的卡钳接收器,以便在确定接地支路后,进一步定点,实现定点功能。 6.1.15蓄电池巡检仪
设有蓄电池巡检仪:可在线检测蓄电池组内有无电池发生短路或开路现象,当任何一个电池出现短路或开路时,其报警触点引至系统监控模块进行告警处理;除有上述功能外,还可在线检测单只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测量精度小于0.1级,并可将每只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送至系统监控模块。卖方应配有并提供与每只电池的检测连接线(连接线应附带熔断器)。蓄电池巡检仪应提供一个串口与直流主系统通信。蓄电池巡检仪安装在蓄电池的安装支架上,卖方负责与蓄电池厂商配合完成蓄电池巡检仪的接线与安装。 6.1.16直流系统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蓄电池回路装设浮充电电流表。直流分电屏应装设直流电压表。直流屏和直流分屏上所有测量表计,应采用7 . 直流柜、事故照明切换箱 7.1 直流柜
7.1.1直流柜结构标准:
● 封闭型结构;前后开门,后门为双扇门,前后门应嵌入门柜内,关门后扇面与柜面齐平,门拉手应为嵌入式电度抛光的弹簧式拉手;柜体两侧加侧板。机组的220V动力直流柜(包括充电柜及主馈线柜)、 110V控制直流柜(包括充电柜及主馈线柜,分馈线柜)均采用下进线方式。
● 柜体颜色:待定
● 柜体尺寸:2260mm3800mm3600mm(高X宽X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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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精度数字式表计。
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3,柜内设备自然对流冷却或强迫风冷。
20KA的短路电
● 直流柜:直流柜采用封闭型结构。采用绝缘与阻燃铜母线,能承受
流。柜内配线应排列整齐,做到横平竖直,配线长度留有适当裕度。屏内配线截面要满足供电及短路要求。配线的绝缘、耐压等要求符合相应的国标或部标。柜体厚度不小于2mm
所有开关采用直流专用塑壳断路器(ABB、施耐德、西门子).直流主回路开关、控
制直流主屏至分屏馈线开关100A等级的开关采用带三段保护开关 。其余主屏馈线和分屏馈线采用系列断路器。直流分电屏进线开关采用双投刀开关,机械闭锁。上述开关状态接点及报警触点引至系统监控模块,用于监视其工作状态。主屏直流母线间联络开关为直流专用隔离开关(ABB、施耐德、西门子)。直流屏内监测装置用直流电源回路装设微型直流断路器。上述电气元件全部采用ABB、施耐德、西门子公司产品。端子排采用菲尼克斯产品。 7. 1.2 设备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结构。
7.1.3 柜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7.1.4 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绝缘导线应选用铜质多股绞线。
7.1.5 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5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
7.1.6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份不能焊接,对外引接电缆均应通过端子排,出线端子用压接式连线鼻子。
7.1.7直流柜正面操作设备的布置高度不应超过1800mm,距地高度不应低于400mm。 7.1.8直流柜内电流在63A及以下的直流馈线,应经电力端子出线。端子宜装设在柜的两侧或中部下方,以便于电缆连接和装设接地检测装置的传感器。 7.2 事故照明切换箱
正常时检测事故照明交流220V电源,当交流220V电源失电后,由直流馈线屏通过事故照明切换箱内的直流接触器、输出回路的直流专用塑壳断路器(ABB、施耐德、西门子)供给事故照明直流电源。
8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系统功能要求 8.1 系统功能
8.1.1 要求系统设有总监控单元,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并且能够根据直流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总监控系统应采用串行总线结构、分散控制集中管理模式,具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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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机对话功能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讯,控制方式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独立单元。能全面满足阀控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稳压或稳流充电、浮充电、均衡充电运行状态,并能自动管理,要求具备无级限流、电池温度补偿、电池监测等。
8.1.2 直流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结构的并联方式,模块为自冷或风冷型,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应为定电流,恒电压型充电设备,且转换率高,电磁干扰小(卖方应注明其高频开关的技术原理)。并且还应有良好的均流性能,在任何工况下,均流不平衡度应小于5%,能适应上述多种充电方式的要求。充电装置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充电装置设备的工作方式:
● 补充充电 ● 浮充电
● 均衡充电、浮充电自动转换
具有手动与自动两种调节方式。手动调节方式在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内连续可调。在交流失电又恢复供电后自动可使整流设备自动投入工作,并根据蓄电池状态自动选择工作状态。
● 每个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能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总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装置的指令。
●
模块应具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和自动限流、报警等功能。
模块采用PWM调制制式,模块工作频率:20~300KHz。
8.1.3 具有系统告警和故障回叫功能。当下级设备如充电柜、馈线柜、充电模块等产生告警信息,监控模块根据所存储的设置数据进行告警级别识别,发出告警信息。告警分为一般告警和紧急告警。所有的告警均由键盘设置成不告警、一般告警和紧急告警。
● 系统具有交流过、欠压告警功能,电压在AC380V±20%以外均告警。
● 系统具有直流母线过、欠压告警功能,电压在直流系统标称电压±10%以外时,发出灯光、音响报警信号。
● 系统具有绝缘电阻过低告警,绝缘电阻设置在2K~9K。
8.1.4 屏柜除自含电压表、电流表、屏幕中文显示屏显示数字量和信息量外,还应与全厂计算机系统通讯。屏内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及信号采集等通讯接口,使直流屏具有“四遥”功能。
● 遥信:系统告警;回路断路器位置状态、事故跳闸报警;交流电源断路器位置状态。
● 遥测:交流输入电压;母线直流电压、电流;蓄电池组电压、充/放电电流,浮充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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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遥控:模块开/停机、均/浮充转换。 ● 遥调:模块输出电压、电流。 8.1.5 监控系统具有自检功能。 8.2 监控模块功能 8.2.1 显示功能
监控模块可实时显示各个下级设备的各种信息,包括采集数据、设置数据等。通过监控模块的键盘和LCD,可以随时查看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电压、系统电流、电池的浮充状态等。
8.2.2 设置功能
系统的设置分为两个级别:用户级和维护级。用户级在监控模块运行中,可更改一些常用的参数,修改系统设置,并能立刻生效。维护级设置重要的参数,除维护专人外不能擅自更改。在修改维护级参数后,必须复位监控模块才能生效。用户级和维护级设置都有密码保护功能。
8.2.3 控制功能
监控模块对所收集的数据处理和综合、判断,对下级设备执行相应的动作:微调充电模块的输出电压、控制充电模块的限流点、控制充电模块的开关机等。除监控模块自动进行控制外,用户通过密码检查也可在键盘上手动执行。 8.2.4 历史记录
能将系统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状态和数据,根据时间等条件存储起来,以备后查。最大存储量为100条,每一条包括告警类型、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保证断电后不会消失,用户可在LCD上随时浏览。 8.2.5 通讯功能
直流系统应留有通讯接口,且具有开放的通讯协议。通过通讯接口功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系统获取所有的实时数据和告警信息等,并实现数据上报。满足全厂自动化系统通讯规约要求。 8.2.6 电池管理
完成电池状态检测和容量计算,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均浮充转换,充电限流。可在线检测蓄电池组内有无电池发生短路或开路现象,当有电池出现短路或开路时报警,可在线检测单只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并可将每只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值上送至监控模块进行显示处理。 8.2.7 其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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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常规功能的增强 ● 输入有效性检查 ● 实现浮动菜单 ● 强大的帮助功能 ● 丰富的提示信息 8.3 馈电配电单元功能
8.3.1主厂房动力220V直流系统(每段母线)馈电配电单元功能
充电装置与蓄电池组相连,取消降压装置。主馈线柜回路:2回,回路额定电流 630A;回路:2回,回路额定电流 225A;回路:6回,回路额定电流 100A;回路:10回,回路额定电流32A。以上仅供投标方投标,最终馈线柜回路电流及数量以设计院订货图为准。
控制室事故照明切换箱: 馈线回路:4回,回路额定电流 6 A;柴油机房事故照明切
换箱: 馈线回路:2回,回路额定电流 6 A;以上仅供投标方投标,最终回路电流及数量以设计院订货图为准。
8.3.2主厂房控制110V直流系统(每段母线)馈电配电单元功能
充电装置与蓄电池组相连,取消降压装置。主馈线柜回路:2回,回路额定电流 225
A;回路:12回,回路额定电流 100A;回路:12回,回路额定电流 63A;回路:12回,回路额定电流32A。各直流分屏回路:四面直流分屏为两段母线接线,进线2回(采用2个双投刀开关,手动切换);其余直流分屏设一段母线,进线2回(采用1个双投刀开关,手动切换),进线回路额定电流 100A;直流分屏馈线回路:48回,回路额定电流16A。以上仅供投标方投标参考,最终馈线柜回路电流及数量以设计院订货图为准。 8.4 智能电池管理功能
8.4.1 自动电池均充(定时、恒压、限流) 8.4.2 自动电池浮充 8.4.3 电池定时均充
8.4.4 电池的均浮充电压设置功能 8.4.5 对均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8.4.6 电池容量分析
8.4.7 监控单元自动与手动相结合工作方式 8.4.8 直流电源系统异常运行时异常情况处理 9.设备配置:(两台机)
9.1 主厂房动力220V产品的型号: 型高频开关模块式微机控制直流电源柜。
8-15
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主厂房控制110V产品的型号: 型高频开关模块式微机控制直流电源柜。 9.2 主厂房动力220V系统接线为:两台机系统接线方式:二段单母线接线,1200Ah两组蓄电池,两组浮充电装置与母线相连,一组充电装置与蓄电池组相连。浮充电设备额定直流电流:30A/260V。充电设备额定直流电流:160A/260V。
9.3 主厂房控制110V系统接线为:每台机系统接线方式:二段单母线接线,600Ah两组蓄电池,两组充电装置,每组充电装置通过两个断路器(带闭锁)与母线及蓄电池组相连。充电设备额定直流电流:160A/130V。
9.4主厂房动力220V充电柜: 3 面,每面含有 整流模块,共两个智能微机型监控模块(内含CPU芯片)。
主馈电柜:5面,每段直流母线独立配置一台微机控制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该绝缘监测仪应可接入一段直流母线上的所有馈线)。各主馈电柜含馈线状态检测仪。
9.5 主厂房控制110V充电柜: 4 面,每面含有 整流模块,共四个智能微机型监控模块(内含CPU芯片)。
主馈电柜:10面,每段直流母线独立配置一台微机控制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该绝缘监测仪应可接入一段直流母线上的所有馈线)。
直流分屏:16面,每面含有48路馈线回路及微机控制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
各主馈电柜及各直流分屏含馈线状态检测仪,各直流分屏应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 9.6 放电装置:
两台机110V直流系统共配置一套移动式放电器。两台机220V直流系统共配置一套移动式放电器。移动式放电器必须满足相应直流系统各蓄电池组的放电要求。 10.附表
表10.1
投标方填写的直流电源系统规范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交流输入电压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 输出电流额定值 稳压精度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提供值 8-16
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序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名 称 稳流精度 波纹系数 交流保护 直流保护 25-100%负载下的功率因数 25-100%负载下的效率 可靠性 绝缘强度 噪音 每面充电装置柜交流输入功耗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提供值 注:招标方的要求值见技术要求
8-17
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6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对需要外购的设备,配套厂家要经招标方认可。 2.供货范围 2.1概述
所提供的机组直流柜及高频开关充电装置及附属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的,经过运行考验的、配套是完整的、价格是合理的,并提供机组继电保护和各附属设备施工、检修和正常运行时所需的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供货清单。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卖方提供。 投标方应为太钢自备电厂改造工程提供直流柜及高频开关充电装置、事故照明切换箱、放电装置相应的技术服务。
2.2基本供货范围和数量(两台机组):
2.2.1主厂房动力220V充电柜: 3 面,二面含有4个20A整流模块,一面含有10个20A整流模块,共两个智能微型微机监控模块(内含CPU芯片)。
主馈电柜:5面(内含母线联络屏1面,每台机组的220V直流系统屏及充电柜分别布置于每台机组的220V直流配电间内,公用充电柜及母联柜放在1#机),每段直流母线独立配置一台微机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该绝缘监测仪应可接入一段直流母线上的所有馈线)。各主馈电柜含馈线状态检测仪。
2.2.2 主厂房控制110V充电柜: 4 面,每面含有 6个40A 整流模块,共四个智能微型微机监控模块(内含CPU芯片)。
8-18
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主馈电柜:10面(内含母线联络屏2面,每台机组的110V直流系统屏及充电柜分别布置于每台机组的110V直流配电间内),每段直流母线独立配置一台微机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该绝缘监测仪应可接入一段直流母线上的所有馈线)。
直流分屏:16面,每面含有48路馈线回路及微机型绝缘监测仪(可监测支路对地绝缘电阻)。
各主馈电柜及直流分屏均含馈线状态检测仪。
2.2.3 事故照明切换箱: 两台机共4面(控制室事故照明切换箱2面,柴油机房事故照明切换箱2面)
暗装式,外型尺寸为高500mmX宽450mmX深300mm
控制室故照明切换箱馈线回路:4回,回路额定电流 6 A;柴油机房事故照明切换箱馈线回路:2回,回路额定电流 6 A; 2.2.4 放电装置:
两台机110V直流系统共配置一套110V移动式放电器。两台机220V直流系统共配置一套220V移动式放电器。移动式放电器必须满足相应直流系统各蓄电池组的放电要求。
注:上述充电屏数量各投标方根据各自模块自行配置。 另外整流模块单独报价,直流分屏单独报价。 2.2.5柜间通信电缆
投标方成套供货机组110V控制直流系统(包括分电屏与主系统的连接)、机组220V动力直流系统所有通信电缆(包括光缆及连接光缆所需附件(当卖方认为通信电缆需采用光缆连接时)、屏蔽双绞线等),并负责现场安装及连接。
投标方必须根据自身直流系统特点,向买方提出直流主屏至直流分电屏通信电缆采用光缆还是屏蔽双绞线。
投标方要确认此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 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 专用工具
序号 名 称 规格单位 数量 产 地 生产厂价格 备 注 和型 8-1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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