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24 08:1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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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按用途分包括:卧室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厨柜)、浴卫家具、书房家具、办公家具、宾馆家具等。

第四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终止合同后的三包义务由市场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先行承担,然后再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五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家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按《宁波市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志规则》要求标示产品类别、基材标识标注、家具名称标识标注。

(四)消费者定制的家具产品必须签定家具买卖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五)产品出售时,应当检验外观质量,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凭证(三包凭证中应当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第七条 削价家具产品,奖励,赠予和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产品享受上述三包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消费者凭有效销售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九条 家具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第十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木家具断榫、可视部位明显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木料生虫;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断裂、坐簧塌陷、皮革面断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一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

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第十二条 销售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省内生产的家具产品应当在收到修理家具之日起三十日内(省外生产的家具产品为四十五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销售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销售者未在三十日内(省外生产的家具产品为四十五日)修复的或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的,按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0.1%。每日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综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承担合理的运输费用。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进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宁波市家具商会共同制定,由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委会、宁波市家具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1999年9月宁波市消费者协会和宁波市家具商会制定的《宁波市家具产品三包规则》自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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