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01-26 05:1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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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

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

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

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

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

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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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

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

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

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

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

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

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

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

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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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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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i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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