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技术交底范本

更新时间:2023-12-02 02:41: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义乌市人防工程 质量监督施工技术交底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各参建主体责任,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有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人防办《关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01?199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7?21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9?61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10?90号),金华市建设局金华市人防办《关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金人防?2011?32号),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义乌分站制定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技术交底范本,请各参建单位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所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人防专业监理资质。

2、项目招标完成后,在办理地面质量监督的同时,及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在开工前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技术交底会议。

3、确保将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修改图纸及联系单等资料全部完整的交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

4、及时采购底板、墙板砼浇注预埋所需的人防门、临战封堵、防爆地漏、防爆音响呼叫按钮等防护设备,确保规格型号准确。采购过程中必须选用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家的产品,尽量选择年度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优秀厂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采用价低质次的产品。

5、督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通信部门穿墙预埋管应提前在砼浇筑前预埋到位,必须满足人防防护密闭要求,不得随意凿墙开洞乱穿管线。

6、人防工程质监部门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代表应在场,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及设备厂家相关项目负责人到现场。

7、若涉及人防设计图纸变更,必须重新报审,不得随意改动。 8、组织中间结构验收和人防专项验收。未经人防中间结构验收,不得进行粉刷及设备安装。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组中应有经培训合格持国家人防办颁发证书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师不得在2个以上人防项目中兼职。

2、对审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图建筑、结构、设备各专业图纸,人防施工图审查报告、联系单、修改图等需仔细再次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和审查部门联系。应及时购臵更新与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规范图集等资料,加强学习,以便更好的指导施工。

3、对到达现场的人防设备及其构配件进行质量把关,对浇注砼前的钢筋绑扎、风、水、电管线预留、预埋等隐蔽工程各环节预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2

4、提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底板、墙板、顶板浇注砼前提前1天通知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检查。

5、对人防质监站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整改到位后方可签发下阶段施工命令,并及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回复。

6、提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结构粉刷及设备安装前必须先进行人防中间结构验收。该验收须由总监亲自主持。

7、竣工验收时提交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记、档案等资料应完整、真实。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工期和施工质量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认真进行施工交底和图纸会审,严格按图施工,提前预埋和预留的管、孔、井、洞、坑、件要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和对图,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2、应及时购臵更新与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规范图集等资料,加强学习,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和质量自检,同步做好《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等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钢筋工、模板工的培训,使其掌握人防工程特殊的防护密闭要求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4、做好与防护设备安装厂家之间的配合,钢筋、模板、混凝土,塔吊等各工种都应积极配合衔接。

5、切实抓好结构自防水、后浇带、外包防水等细部处理,确保工程结构不渗不漏。

6、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处理程序,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3

记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整改并进行整改方案回复,质量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擅自进行下阶段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应认真处理、及时上报。

7、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人防中间结构及竣工验收。 四、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应与本单位的资质条件相符。 2、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时解决、修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应及时针对出现的问题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变更,变更手续资料应齐全,人防工程变更内容应报人防部门审批、备案。

4、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厂家。 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厂家职责

1、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防护(防化)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必须是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2、不得以质量为代价进行低价竞争,必须以省办发布的信息价为基础合理定价。

3、销售安装的防护(防化)设备合格证、原材料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应及时购臵较新的防护设备加工、安装图集,严禁私自更改加工图纸、偷工减料、异地私设加工点及非定点厂安装等违法行为。

4

5、防护设备型号确保准确无误,不得生产销售规范图集列定以外型号的防护设备,销售合同应规范,并及时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6、安装人员须有上岗证,现场操作时应携带本人上岗证复印件(加盖本人所在设备厂公章)。

7、加强现场安装与施工单位钢筋绑扎、支模过程的配合,锚固钩、临战封堵整框等应在出厂前焊接到位,不得现场焊接或拼接。严禁安装过程中对已扎竖筋或水平筋随意割断。遇施工单位钢筋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安装人防门框。

8、防护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先由厂家技术人员对垂直度和水平度进行自检,然后请监理复核,最后报请人防质监站检查,检查时负责人须在场并提供设备加工图备查。

9、对发生预埋件漏埋、型号及材质与设计加工图不符、砼浇筑或人防门安装等产生的严重质量问题,设备厂家不能擅自整改,必须拿出整改方案经设计、监理及人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市人防质量监督部门职责

1、受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2、负责全市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定,对人防工程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按要求对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查,检查各参建主体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4、采用随机巡查和定期检查方式,对人防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督,重点是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和防水工程等。

5、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出具《人防工程质量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iv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