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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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京杭运河江苏段水上交通安全和畅通,预防预警和快速应对京杭运河江苏段水上交通堵航事件,根据交通部《京杭运河排堵保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京杭运河江苏段、长湖申线江苏段、苏申内、外港线江苏段航道。 1.3堵航事件级别划分

京杭运河江苏段堵航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堵航事件、严重(Ⅱ级)堵航事件、较重(Ⅲ级)堵航事件和一般(Ⅳ级)堵航事件。

1.3.1特别严重(Ⅰ级)堵航事件

当预测或确定至少有下列之一的堵航现象发生时,可定为特别严重堵航事件: (1)因枯水、洪水造成某一航段或局部航段发生断航持续15天以上或其它原因引发局部航段发生断航10天以上;

(2)局部航段滞留船舶1万艘以上;

(3)船舶堵塞点上下游滞留船舶连续长度达到50公里以上。 1.3.2严重(Ⅱ级)堵航事件

当预测或确定至少有下列之一的堵航现象发生时,可定为严重堵航事件:

(1)因枯水、洪水造成某一航段或局部航段发生断航持续15天以下、6天以上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航段发生航道断航10天以下、6天以上; (2)局部航段滞留船舶1万艘以下、5000艘以上;

(3)船舶堵塞点上下游滞留船舶连续长度达到50公里以下、25公里以上。 1.3.3较重(Ⅲ级)堵航事件

当预测或确定至少有下列之一的堵航现象发生时,可定为较重堵航事件: (1)局部航段发生断航持续6天以下、8小时以上; (2)局部航段滞留船舶5000艘以下、1000艘以上。 1.3.4一般(Ⅳ级)堵航事件

当预测或确定至少有下列之一的堵航现象发生时,可定为一般堵航事件: (1)局部航段发生断航连续8小时以下、4小时以上; (2)局部航段滞留船舶1000艘以下、400艘以上。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 领导小组

省交通厅成立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先友 副组长:省地方海事局局长童小田

成 员:省港口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航道局、厅运管局和苏北航务管理处有关领导,京杭运河沿线各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2.1.2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重大政策措施;

(2)协调解决京杭运河江苏段水资源综合利用中涉及到航道建设、通航管理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工作,指导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分预案,与排堵保畅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4)重大堵航事件发生后,遇交通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

(5)向交通部报告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指挥机构

2.2.1 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

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先友 副总指挥:省地方海事局局长童小田

成 员:省港口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航道局、厅运管局、苏北航务管理处有关领导,京杭运河沿线各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沿线各市交通局相应成立排堵保畅应急指挥分中心。

厅属各有关部门、沿线各市交通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在排堵保畅工作中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2.2.2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全面负责京杭运河航道堵塞事件的预警、排堵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进行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市级指挥分中心下达命令。 (3)向省政府、交通厅以及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4)对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负责排堵保畅硬件设备的配置规

划和落实,不定期组织京杭运河排堵保畅应急反应的演习。 (5)指导各市辖区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交流和推广相关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2.3 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方海事局领导担任。联系电话:025-84209358(兼传真)。 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京杭运河江苏段各种通航信息数据(包括基础静态信息、通航动态信息、航道设施营运信息、航道管理信息及综合服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

(2)了解、收集和汇总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堵塞各种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方面报告,向京杭运河沿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3)全面掌握京杭运河江苏段通航情况的变化,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2.2.4 排堵保畅应急指挥分中心

以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交通、海事、航道(航务)、港口、运管为基础,成立各市应急指挥分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分中心总指挥:各市交通局分管局长。

分中心副总指挥:各市地方海事、航道、港口、运管、苏北航务处有关领导。

分中心总指挥具体负责本辖区航道堵塞事件的预警控制、应急处置、现场决策等指挥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统一调集人员、物资、装备等作应急使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分中心的主要任务:

(1)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现场指挥和协调航道堵塞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判断航道堵塞事件和通航状况的发展趋势,决策、确定应急处置措施,部署和

组织力量开展交通管制和排堵工作;

(3)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辖区航道堵塞事件的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需要上级指挥中心解决的问题,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 2.2.5排堵保畅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分中心下设若干应急小组,主要包括: (1)信息收集评估组

主要职责:调查突发事故损失情况,事态的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估。相关动态信息和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指挥机构。 (2)现场排挡组

主要职责:迅速调派排堵人员和设备(主要是各种排挡艇、打捞船等)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排堵工作。

(3)交通管制组 主要职责:及时判断堵塞情况对全线船舶通航的影响,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现场排堵需要,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 (4)情况调查组

主要职责:及时调查航道堵塞事件产生原因,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并及时提出解决航道堵塞采取措施的建议。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排堵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6)对外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汇报与协调,请求解决交通部门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如维护治安、医疗防疫、供水供物等。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排堵工作。 3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 3.1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京杭运河江苏段

通航管理信息的上报内容 说 明 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通航静态和动态信息 包括天气情况、水情、船舶流量、航道畅通情况、交通管制情况、通航设施运行情况等

可能造成航道堵塞的一些突发事件 如恶劣天气、枯洪水、突发事件等 航道堵塞发生时间

航道堵塞的地点 水域名称、地理位置、陆地标志 发生航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上下游滞留船舶的数量与堵塞段公里数 经过初步判断的情况,力求准确 堵塞水域的通航趋势变化 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以及进一步采取措施和排堵的需求 3.2信息收集渠道

(1)海事日常巡航、重点航段执勤点、电视监控系统; (2)船闸部门、航道部门观察点; (3)“12395”电话接报; (4)船民以及信息员报告; (5)有关部门通报; (6)110接警联动专报;

(7)天气预报与突发气象警报。 3.3信息上报方式、程序和时限

信息上报主要利用甚高频电话系统,移动、固定电话网,传真等形式。紧急情况下,先口头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程序:(按照堵塞事件的级别分类,逐级上报)现场点-市级应急指挥分中心—省级指挥中心—省排堵保畅领导小组—交通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对于堵航事件的预警信息,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对于一般(Ⅳ级)以上的堵航事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4信息的初始评估和分析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堵塞事件报告后,除对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要求对堵塞事件最新情况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外,要立即对堵塞事件进行初始评估和分析,目的是尽快报警,启动应急预案,不失时机的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要对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评估和分析。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

(1)判断级别,是否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2)评估航道堵塞是否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3)对事发原因、水域特点、船舶滞留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最佳的排堵处置方案。 3.5信息通报

各级排堵保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初始评估和分析的结果迅速报警,并立即采取应急行动进行信息通报。接受报警的主要单位和个人: (1)上级应急指挥中心、上级主管部门。 (2)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 (3)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成员。 (4)应急反应队伍。

(5)可能受到影响或需要协助的水域沿线其他省、市应急指挥中心。

(6)通过一切方式,传达到京杭运河沿线受到影响的船舶,必要时在全线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3.6信息发布

(1)由海事部门在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设置的电子显示牌(可变情报板)统一发布。 (2)在京杭运河沿线海事、航道网站进行发布。

(3)利用京杭运河信息化平台,由各海事、航道基层管理站点下载后,在一线管理窗口发布。

(4)用甚高频电话网络,在京杭运河沿线发布。

(5)由海巡艇在巡航过程中,利用高音喇叭口头发布。 (6)其它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其发布机构负责。 4应急处置 4.1总体要求

京杭运河江苏段堵航事件发生后,属地交通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排堵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1)启动现场应急机制,组织、指挥排堵应急队伍,应急出动; (2)排查堵航区域,确定堵航源; (3)实施对堵航现场的监控;

(4)对堵航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随时评估; (5)针对评估的结果对堵航事件提出排堵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6)分类、分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因沉船、搁浅、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堵航,由属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沉船等碍航物的打捞工作,或将事故及搁浅船舶拖离航道,恢复航道畅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受影响的船舶发布,避免堵航事件发生。

由于航道整治、船闸维修、航道设施维护施工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堵航发生时,属地航道管理部门应事先做好施工期间的航道保畅维护方案,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海事机构要随时掌握施工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施工期间航道秩序管理和维护工作。

由自然灾害、洪水、枯水和输水引起的堵航问题,由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水务、水利及相关部门协商,迅速采取包括水位调节在内的相关措施。 针对堵航区域跨市或影响波及到临市的堵航事件,两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属地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协调联动措施。

京杭运河江苏段堵航事件的处置以属地应急机构为主,当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协调。 4.2应急响应

交通厅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堵航事件的预警级别及市级排堵保畅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应急响应内容如下: (1)决定启动本预案;

(2)协调并紧急调用京杭运河江苏段相邻市的排堵保畅力量及装备支持; (3)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

(4)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5)根据堵航事态的进展情况,决定降低事件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新闻发布

一般(Ⅳ级)以下等级的堵航事件,由实施应急处置的属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向新闻单位和公众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一般(含一般)以上等级的堵航事件,由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或由交通厅授权实施应急处置的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人力配备

以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海事、航道管理人员为基础,辅以运管、港口等管理人员,成立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信息收集评估组、现场排挡组、交通管制组、情况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对外协调组等。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后,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所有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各自岗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5.2应急培训演练

(1)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优化、强化应急反应队伍建设。

(2)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排堵保畅应急演习,并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实战能力。 5.3应急装备

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堵保畅应急装备的配置工作,配置原则如下:

(1)京杭运河江苏段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在辖区易发生堵航航段及重点区域配备多功能排挡艇、打捞船等必要的应急装备,以便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有效处置,解决堵航问题。配置

的应急装备应具备能够处置较重(Ⅲ级)级以上堵航事件的能力。

(2)交通厅全面掌握省内整体装备情况,在堵航事件发生时,统筹调度,资源共享,具备迅速处置严重(Ⅱ级)级以上堵航事件的能力。

(3)排堵打捞工作如需要使用社会船舶和装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这些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应急机制,以保障打捞、排堵等应急行动的需要。 5.4技术储备

建立完善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信息系统,加强排堵保畅工作的先进技术研究,确保应急反应的快速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5.5资金保障

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交通厅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和保障。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机构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习等。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及时修订本预案,报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

6.2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过程评审。评审重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措施是否得力等。并写出评审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本预案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在执行过程中立功的或出色完成其他任务的,由省厅指挥中心予以奖励。

没有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义务的、不执行或相互推诿、拖延等情况发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6.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江苏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6附表

1.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领导小组及指挥中心组成人员通讯录。 2.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保障队伍联络员通讯录 3.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打捞设备保障通讯录 4.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应急海巡艇保障通讯录

附表1:

京杭运河江苏段排堵保畅

应急领导小组及指挥中心组成人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1 李先友 江苏省交通厅 副厅长 025-52853207 13505199767 2 童小田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局长 025-84208039 13801585865 3 王元春 江苏省港口管理局 副局长 025-52853218 13813855566 4 侯建宇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省交通厅安全处 副局长

处长 025-84203129 13705176660

5 董文虎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局长 025-52855858 13905178578 6 鲍学训 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 副局长 025-84202099 13913823159 7 薛 扬 苏北航务管理处 处长 0517-3530035 13301409066 8 王 虎 徐州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6-85608840 13805208222 9 孔德法 宿迁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 局长 0527-4228900 13905246088

10 徐生业 淮安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7-3669186 13605239528 11 郁士友 扬州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4-7312651 13801450008 12 郜大浩 镇江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1-4416511 13605285566 13 杨纪平 常州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9-6614862 13775185178 14 丁瑞方 无锡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0-82741006 13585005068 15 袁国清 苏州市交通局 副局长 0512-68123336 13913534818 附表2:

京杭运河江苏段

排堵保畅应急保障队伍联络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1 赵能文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科长 025-84209358 13951917248 2 邹 红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科长 025-52855844 13951929115 3 谭瑞兵 江苏省港口管理局 主任科员 025-52853256 13912959166 4 马晓亮 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 科长 025-84206370 13805179500 5 张殿余 苏北航务管理处 副主任 0517-3530018 13645234599 6 许维新 徐州市地方海事局 副局长 0516-85694901 13905203336 7 张守伟 宿迁市地方海事局 科长 0527-4239568 13773975757 8 王锦荣 淮安市地方海事局 党委委员 0517-3991639 13805235799 9 杜明纲 扬州市地方海事局 科长 0514-7875625 13705276266 10 金志中 镇江市地方海事局 科长 0511-8801063 13951284758 11 阮兴华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科长 0519-8831610 13004371827

12 陈伟文 无锡市地方海事局 副局长 0510-82609059 13358103291 13 徐 建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科长 0512-68206420 13962191257

附表3:

京杭运河江苏段

排堵保畅应急打捞设备保障通讯录

分布地点 打捞公司名称 值班电话 打捞船 起吊能力 联系人

徐州 京杭运河邳州航道站 0516-86225814 40吨 钱金陵 淮安 京杭运河江苏省宝应航道站 淮安市航道工程公司 0517-3530013 0517-3918039 60吨 60吨 李世彦 毛卫军

扬州 邵伯航道站 0514-6581415 60吨 田明春 镇江 镇江市港航工程公司 13656132888 80吨 丁国平

常州 常州市武进航务工程公司 13606115610 80-150吨 周洪法 无锡 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0510-82605609 60吨 徐建秋 苏州 苏州市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吴江佳华吊装队 13706261618 13511619716 80吨 40吨 庄 俭 薛键男

附表4:

京杭运河江苏段

排堵保畅应急海巡艇保障通讯录

单 位 值班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海巡艇分布 徐州市 0516-12395 刘 峰 赵文江 13952238896

13605210578 京杭运河徐州段 宿迁市 0527-4239516 张守伟 钮春来 13773975757

13196886699 京杭运河宿迁段 淮安市 0517-12395 董云安 吴 军 13094905378

13196968801 京杭运河淮安段 扬州市 0514-7875649 杜明纲 胡耀华 13705276266

13705276966 京杭运河扬州段 镇江市 0511-3361919 王宏华 王根荣 13094958726

13236358585 谏壁至丹阳段 常州市 0519-12395 张亚伟 徐兆良 13915841122

13584510425 奔牛、市区、横林 无锡市 0510-12395 华成良 陆锡兴 13013676789

13706188456 京杭运河太湖等 干线航道

苏州市 0512-68208983 徐世俊 徐 建 13606204557

13962191257 京杭运河太湖等干线航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i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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