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更新时间:2023-08-27 03: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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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一、高度重视,熟悉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熟悉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向每一位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相关须知。

二、精心组织,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工作

1、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时,学院统一收齐申贷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和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2、同时,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应掌握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申贷情况,负责将借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含电子版),建立好相关的贷款信息数据库。

3、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

4、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四、继续做好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院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和农信社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江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要求,江西省从2009年7月起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6、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政策

1、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2、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申请。

(3)借款合同及合同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借款合同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将借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含电子版)后,连同借款合同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借款学生2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回执单寄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江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后)。

(4)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贷学生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到我校学生资助网站下载,网址地址是http://219.229.240.12/jxnuzzw/。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六、学生签约准备

1、自备银行卡。由借款学生事先在邮储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2、证件及证明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3、其他。借款学生本人与两个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不得使用圆珠笔)。

七、还款须知

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2、提前还款。学生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 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后)。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3、逾期还款。每月 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 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 20日的罚息。

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流程图

一、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二、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流程图

三、还本付息流程图(借款人正常还款)

四、提前还款流程图

(500元整数倍或一次性还清。1月15日和7月15日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30天书面申请)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疑问解答

1、什么是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的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其他贫困家庭。

(6)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西省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和额度具体规定是: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

6、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答: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7、学生如何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贷学生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到我校学生资助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219.229.240.12/jxnuzzw/。

(2)身份证明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9、江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江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通过高中或高校预申请确定借款资格的借款学生,需持高中或高校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留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 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10、请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承办银行是哪个银行?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今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是主要承办银行之一。

11、请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开展,目前是不是全省各县都可以受理此项工作?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09年7月正式启动,目前已有29个县成立了县学生资助中心,专门受理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县市也会相继开展,目前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协调。

12、如果成功办理江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怎么还款?

答: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13、请问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有四个: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3)对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公告催收;

(4)借款人生源地贷款资料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人的个人资信及个人信贷业务将受到影响和限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im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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