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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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天寅煤业采煤工作面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落实的验收,为此特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班前安全生产会制度。队长、班组长不参加或不召开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2)为了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产量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首先要保证采煤队人员组织班出勤采面不少于16人。(开设备人员除外)少一人罚款20元。

(3)矿安全员,采煤队副队(班组)长8小时跟班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本班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二、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工作面正规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55KN,挑棚和辅助棚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50 KN,每根支柱不合格,工作面合格率低于90%(含90%)罚当班管理员每人100元。

2、工作面补正规柱必须拉线作业,排距1200㎜,偏差≤±50㎜,柱距500㎜,偏差≤50㎜,每处不合格罚当班工程管理人员25元,顶底板不平、台阶等情况下,应以支柱迎山有劲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局部地段可加柱。

3、工作面严格按照“两梁五柱,一梁三柱”等原则进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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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所有支柱三用阀平行于工作面煤壁,单体柱阀嘴朝下,坏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坏支柱未及时更换,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罚款。

4、准备好作业工具和足够的支护材料,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对作业地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加固支架,保持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做到发现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5、工作面上下付巷前后出口10米范围内的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上下付巷采用2.4mπ型钢配合单体柱单棚支护,长度10m,棚距0.6m,高度不得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6、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漏帮漏顶等常见问题,否则将按照《天寅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实施。

7、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不得影响通风,发现未及时清理影响通风的,严格按照“四不交接一不走”等原则进行落实。

8、从采区回出的坏支柱要码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换出的坏支柱必须及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做到再次利用。

三、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须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须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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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移好以后必须试运行,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须按顺序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回柱人员必须把工作面所有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发现丢失将给予处罚。

4、回柱过程中必须用挡矸装置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现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保证煤炭的回收及煤质得到有效的管理。

5、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须进行回撤,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根5元进行罚款。

6、支护人员必须对当班运输的支护用品进行现场交接班,必须做到要交清交明。

四、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及从采区出来的碴要及时清理,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须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出现的溜子烂件必须当班更换(遇特殊情况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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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备件),如不更换出现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从设备上更换出来的所有配件、链条、刮板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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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尽量解决即席提出的问题。生产矿长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一、每月5日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会议时,负责人应提前1天完成会议提拟手续,并报请生产矿长调整会议计划。

二、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三、会议准备。

由生产科长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召开的会议如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由会议室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四、 会议组织。

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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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五、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 、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 、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 、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 、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 、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7) 、月度例会、临时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8) 、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并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9) 、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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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六、奖惩。

按《天寅煤业会议管理制度》执行。

1) 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 、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 、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4) 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七、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2)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由生产矿长负责定制。 3) 、 本制度由矿总经理、总工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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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质量验收制度

1.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具体由安全质量科与生产科把关。 2.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定期抽查质量。

3.施工开巷完工时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总体验收。

4.开巷工程质量验收以设计资料和作业规程为依据。主要巷道、硐室 永 久性支护主要检查断面规格、弯、坡、角度、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砌碹工艺、充填要求、轨道铺设、电缆、管路架设等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并按标准及时整修到位。

6.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下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小于1.6m,特种支架符合要求。

7.回采工作的柱距、排距符合规程,要柱柱有劲,迎山角一致,无空顶,切巷支柱密集整齐,符合要求,无伞檐煤,工作面煤壁一条线,凡不符合要求的柱子都必须及时返工。

8.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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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煤工作面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一 、安全生产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畅通,高度、宽度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否则罚队100元/次。

2、工作面支架必须完整,严禁提前摘老塘柱,否则罚当班人员10元/次。

3、工作面严禁扒通场或不按规程要求及时站柱或一梁一柱,否则对当班职工罚10元/棚,并对验收员罚款10元。

4、放顶煤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否则罚工程队长5元/米。

5、工作面放煤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落柱放煤后必须将支柱复位,否则罚责任人30元/根,罚当班验收员10元。

6、工作面不得出现失效柱、坏柱及卸载柱,否则罚三铁管理人员10元/根。

7、工作面坡度大于15°必须使用防倒绳,否则罚队500元,罚工程队长20元/次,不按要求使用罚验收员5元/根。

8、跟班队长违章指挥的罚跟班队长30元/次。

9、工作面及上付巷液压系统必须完好,发现漏液罚责任人5元.次。

10、工作面的液压枪管要统一吊挂在单体柱手把上,或卡在三用阀上,不得落地,否则处罚验收员1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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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尾缺点柱每次对验收员、溜子司机、跟班队长各罚款10元。

12、特殊时期不按措施作业的对队罚200元/次,对跟班队长、验收员罚30元/次。

二 、工程管理

1、工作面支架歪、旋、扭及支柱迎山不照不能连续超过三棚,否则罚当节职工5元;罚验收员10元/处。

2、“π”型钢梁必须成对架设,否则罚验收员5元/棚。 3、工作面不得有缺柱、空载柱,否则罚验收员5元/处。 4、工作面不得出现大棚距(700毫米以上)及棚子不成对现象,否则罚验收员5元/处。

5、工作面出现空帮空顶要及时采取措施,凡发现工作面有空帮空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跟班队长30元,验收员20元。

6、工作面每班要坚持拉线,按线拔梁站柱,直线性不好,罚验收员1元/米。

7、及时清理工作面老塘浮煤,浮煤厚度不能超过0.2米,凡发现浮煤厚度达0.2米,累计长度5米以上者,罚队10元/米。

8、工作面及上下尾巷老塘煤必须放净,凡发现老塘煤放不净,罚当班跟班队长、生产队长5元/棚。

9、支柱初撑力不够验收员罚5元/根。

10、工作面有坏梁、弯梁或变形严重的π型钢梁,罚三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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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10元/根。

11、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必须保持平、直,否则罚机电负责人10元/次。

12、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严禁缺刮板、挡煤板或有弯刮板、螺丝,否则罚机电负责人10元/块/条。

13、工作面机尾距上巷上帮不大于3米,否则每次罚生产队长20元,罚队100。

14、单体柱没有卡在梁槽内,罚验收员及作业人员各5元/根。

15、超前支护长度不够,罚替棚负责人10元/米,高度不够,罚20元/根棚。

三 、文明生产

1、电缆吊挂整齐,否则罚机电负责人2元/米,开关保护不上架罚10元/台次。

2、工作面及下付巷溜子要搭接合理,不得稍回头煤,搭接高度必须大于0.3米;另外工作面机头以上不低于0.5米,否则罚工程队长、验收员各10元。

3、下付巷溜子长度超过50米必须掏底槽坑,否则罚掏底槽工5元/次,队无安排人员罚跟班班长20元、罚生产队长、队长各10元。

4、工作面下付巷严禁有碴块堆积,否则罚班长5元/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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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大于300mm)。

5、上下付巷要及时清理浮煤杂物,否则罚责任人10元/次。 6、上付巷料场要整洁,椽子、荆笆、备用柱等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挂牌、料场零乱的,罚相关责任人5元/项/次。

7、下付巷要留有0.7米宽的人行道,并保持畅通,否则每米罚替棚负责人10元。

8、工作面及两巷水沟保持畅通,发现水不归沟每次对队罚款10元/米。造成冲巷道每次对队罚款200元。

9、工作面及上下巷单体柱手把及三用阀方向一致,(要求单体柱手把与三用阀注液端方向一致,煤墙侧朝向老塘,中排及老塘侧朝向煤墙,两巷超前支护朝向外方,否则每根柱罚款2元。

10、煤电钻不吊挂一次对打眼工罚款10元。 11、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有杂物,罚队10元/件。 12、替棚时必须对电缆、信号线、水沟进行保护,无采取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四、处罚

工作面冒顶一次,影响生产1小时以下,对队罚款500元,影响1小时以上对队罚款1000元,发现煤墙露碴(顶煤超过1.5米处)罚队500元/次,同时罚跟班队长、工程队长、班长、验收员20元/次。若堵塞风流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事故处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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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系统内必须按制度处罚)

五、其它

1、工作面结束前,上下巷替棚超前停采线3米,替棚后,上下帮工字钢或U型钢全部拔完,否则,每少一棚罚替棚班50元,工字钢或U型钢腿不及时拔罚10元/根。

2、凡生产技术科下发通知、工作指令,各队必须按时完成,超过期限而无信息反馈,拒不处理的罚队长50元/次,每推迟一天对队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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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煤工作面单体柱和三用阀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科设专人管理单体柱及三用阀,定期组织检查验收,每月5日前升井、入井及转帐结束,做到帐、卡、物相符,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科对队每月至少检查验收(不定时)一次,逐件清点单体柱、三用阀数量及检查使用情况,并有书面材料。

队内需成立管理小组,设一名专帐管理负责人,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必须有与现场交接相符的记录,发现无记录罚款10元/次,造假记录罚款30元/次。

单体柱及三用阀必须集中管理,备用及失效三用阀设专用箱子,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款10元/根2件。

生产技术科根据采面长度对队逐月下达单体柱使用计划,正常采面备用柱按5%配给,队需要单体柱时,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由队长签字送生产技术科。采面失效柱超过30根或需要安排升井必须升井,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元/根,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严禁将好阀好柱视为失效升井,否则罚款100元/次。生产技术科管理员必须保证采面备用支柱数量,备用柱返修率不能超过20%,否则罚款20元/次。

失效三用阀要及时修理,丢失三用阀按80元/件进行赔偿。 单体柱及三用阀交接(含出库、入库)必须现场逐件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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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现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做为转帐唯一凭证。运不到位或摆放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手续。

采面单体柱只能用于采面及上、下副巷20m顶板管理,严禁另用,否则罚款30元/根2日(领导批准除外)。

单体柱、三用阀在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零部件对队按原值进行罚款,故意敲打造成损坏加倍处罚(附:各类配件价格表)。

所需配件每月23日以前造计划。 名单称 体三用防倒活手顶油柱底π型钢 柱 把 盖 缸 头 座 柱 阀 链 价8005030235353025010030元 元 元 元 160格 元 元 元

元 元 元/m 此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自下发之日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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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液压泵站管理制度

1、使用乳化液泵站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司泵工看守,严禁无人看守,随意开停液压泵。

2、压力表指示正确,配备乳化液浓度符合规定,配制浓度3-5%。

3、高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蓄能器充氟压力符合规定,误差不大于0.5MP。

4、泵体密封良好、不漏油,运转无异常震动,油质符合规定,保持清洁,油位适中。

5、严禁用乳化液代替润滑油,活塞注油孔要保持足够的油量。

6、箱体、泵体无油垢,清洁卫生,周围无杂物,控制开关商家,接地完好,电动机保护装置整定合适与电机容量相匹配。

7、司泵工要熟悉设备性能、原理,掌握操作技能,能运用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描述本工种的性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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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拓掘进工程管理制度

一、煤巷掘进标准

1、打眼前要先拉中腰线,依照中腰线确定巷道轮廓线,日常拉线必须拉到迎头,然后根据爆破图表的要求定位,打眼,严防超挖造成空帮空顶,并做好工程质量的班检记录工作。

2、工字钢架棚时,先用临时支护空顶,然后刷帮站柱,站柱时必须按规定穿木鞋,加肩垫。相邻棚腿里出外进误差不超过50mm,支架梁保持水平,相邻棚梁高低差不超过50mm,支架梁与腰线间的距离符合规定,误差不超过50mm,保证巷道整体美观。采用双抗网护顶时,网要铺展,搭接长度不少于50mm,联网间距不少于150mm。采用荆笆护帮顶时,搭接长度不少于50mm。撑杆打设时平面必须朝外,按线打直并与巷道坡度一致,顶部撑杆距梁口200两帮撑杆距梁口400mm,误差不超过30mm。椽子打设均匀,间距误差不超过50mm,并与巷道坡度一致,成一直线。帮顶要打严背实,严禁出现空帮空顶。

3、U型钢巷道柱梁搭接长度符合规定(350mm),误差不少于-50mm+100mm,卡缆必须与巷道坡度方向一致,并成直线,5m内误差不超过50mm。

4、临时轨道铺设采用15kg/m的道轨,如果同种型号轨道数量不限时,同一种型号道轨铺设不少于长度30m。轨距600mm(+10、-5),轨道接头内错差不超过5mm,轨道接头处必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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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木,接头要平,轨道铺设要距巷中偏离风筒帮不少于300mm。单开道岔要用夹板和螺丝,禁用铁丝栓,绞车坡变坡点必须是人工捏成的凸形。严禁用矿钢或非金属材料代替轨道。

5、防倒器打设与巷道坡度一致并成一条直线,误差不超过30mm。

6、溜子铺设成一直线,按标准铺设(平、稳、直),溜子一侧沿巷道中心线铺设。

7、掘进期间设计有抽门位置时,必须在抽门位置提棚300mm,然后扩杆抽门,梁同原巷道成一个平面。

8、双向皮带架子平稳,垂直底板,不跑线。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巷道断面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否则每棚每项罚20元。 支护材料符合措施要求,否则每棚罚队10元。

架棚均匀,棚距符合措施要求,棚距误差超过±100mm的,罚队5元。

2、水平巷道前倾后仰不超过1°,否则每棚罚队50元。 棚梁水平和支架扭矩符合要求,水平误差或支架扭矩超过100mm,每棚每项罚队30元。

3、撑木或拉杆齐全,每少一根,罚队10元。 4、U型钢卡缆不按要求使用,每处罚队10元。 5、卡缆螺丝没上紧,罚10元/个。

6、板钎椽后端超过U型钢内沿的必须截断,否则每米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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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7、棚梁接口合理,否则每处罚队5元。

8、台棚支设符合要求,否则每处每项罚队20元。 三、文明生产

1、作业场所或管理区域内材料乱扔乱放,每处罚队50元。 2、巷道卫生要保持整洁,无积水、浮煤杂物。否则罚施工队100元/处。

3、巷道内悬挂三图一表,否则将罚队50元/处。

4、溜子铺设成一直线,按标准铺设(平、稳、直),溜子一侧沿巷道中心线铺设,否则罚款50元。

5、双向皮带架子平稳,垂直底板,不跑偏,没死辊、坏辊。否则罚10元/处。

6、巷道各转载点要有照明设施和洒水降尘设施,机头处要悬挂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10元/处。

7、巷道电缆要悬挂平、直,电缆要走在防尘水管上面,离水管间距不少于300mm,信号线距电缆间距不少于300mm。否则罚5元/米。

8、卡缆拉杆要成一直线,撑杆平面朝外,并成一直线,否则罚2元/棚。

9、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否则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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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煤巷掘进必须准备防冒顶材料,(钎椽100根,荆笆100块,圆木10根),放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没有防冒顶材料罚施工队100元/次。

11、煤电钻、防爆插销要悬挂起来,否则罚打眼工10元/次。 12、料场要整洁,椽子、荆笆、撑杆、网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挂牌,料场零乱的,罚相关责任人5元/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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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煤工作面回收管理制度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四峒管理),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梁、回柱或正规柱未补齐即回柱;上、下端头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1排,但必须经跟班人员同意,并汇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100元。

2、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小于1.5倍采高),超过(235)㎡时,应架设一梁三柱挑棚加强支护;未架设挑棚的,罚当茬人员、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50元;挑棚架设不合格(缺柱、支柱初撑力﹤50kN、挑棚梁与顶梁未接实、支柱未拴防倒绳等),罚当茬每人25元。

3、回柱前,先整改支架,拉斜茬(超前本茬2棚)、至少打2棵挡矸支柱,老塘自上而下挂严大笆;未整改支架,未拉斜茬或斜茬不标准及未打挡矸支柱即回柱,罚当茬、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50元;老塘挂笆不严,罚当茬每人10元/棚,因挂笆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窜矸,罚当茬每人25元/棚,窜矸3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人50元。

4、回出的支柱及时在本棚打好切顶支柱(顶板破碎地点可打抗柱),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回出的顶梁整齐靠放在材料道老塘侧的本棚,未按规定处理的,罚当茬每人25元/棵柱、10元/根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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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职责)范围

总工程师是矿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工作;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接替安排、工程设计、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地质、水文、测量管理工作。

二.生产设计

1.全矿井主要工程设计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根据采掘接替计划下达设计任务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生产技术科分管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向地测、通风、机电等部门下发提供设计的相关资料,并经总工程师签字,需提供资料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时间提供,否则,每推迟一天对提供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该部门罚款50元。

2.采区方案设计或重要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方案,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进行审查,生产系统矿领导和各生产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20元,旷会罚款50元)。方案确定后报分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组织施工。

3.生产技术科在新工程开工前20天,将施工设计图发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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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并呈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等有关领导,同时报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生产处备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元。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凡私自变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队长罚款200元;生产技术科未及时发现的,对业务副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处理意见按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

5.因地质条件变化,确实需修改设计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三.开拓掘进

1.生产技术科提前20天下发业务联系书,地质测量科于工程开工前进10天,将经过主管副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复的掘进地质说明书交给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在生产矿长的组织下,于开工前5天对施工巷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出预防性措施。否则,该工程不得开工,凡发现不经评估私自开工的,对评价牵头部门罚款200元。

3.各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及各专业副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要按时参加,旷会罚款50元,迟到、早退、替会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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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罚业务副科长10元。

5.生产技术科提前3天将巷道开工通知书发入到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队,以便各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技术员应提前3天做好支护设计,并绘制施工放大图。否则对分管技术员罚款50元,且不得开工、变向。施工队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否则按私自变更设计处理。

6.巷道揭煤、过老空、遇水、地质构造等危险区域时,地质测量科提前30米发出预报,并附有平剖面图及相应标注,否则造成施工单位准备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对地质测量科罚款100元。不预报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议意见处理。

7.接到预报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措施,凡是因制定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

8.各掘进队每班必须向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汇报顶底煤厚度、岩性变化、探空距离、地质构造、边探边掘等情况,一次不按要求汇报或弄虚作假者,罚跟班队长50元。

四.回采

1.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在生产矿长的组织下,于贯通后10天对采面相关区域内的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影响生产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供出预防性措施,编制采面安全评估报告。否则对牵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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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罚款100元。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贯彻、学习、考试、登记等技术规定参照掘进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3.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安检科等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分公司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帮生产。

4.采面地质条件变化时,分管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时编制整理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审、贯彻到位。

5.工作面遇下列特殊时期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层、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和水文低阻区等。

6.每月5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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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顶板管理制度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办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

2、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3、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技术和采掘区队的技术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直接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主持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顶板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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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设计部门要把顶板管理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站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监或生产技术部门及时组织顶板事故的追查和处理。

二、顶板管理处罚规定

1.各区队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工作面顶板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区队罚队长100元。

2.各区队每个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强调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顶板管理措施。

3.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质量验收员,发现不合格的工程,随时责令返工,无质量验收员罚队长50元。

4.采掘工作面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矿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工作面将停产整顿,并对单位处100-300元罚款。

5.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私自改变支护参数及支护形式,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6.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过断层、开口、贯通、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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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地测科100元。

7.发生漏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由外向里进行处理,违章罚跟班队长100元。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①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过低或超高,罚责任人100元。 ②乳化液浓度达到2-3%,泵站压力达18MPa,否则罚泵站司机50元。

③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少于20m,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否则罚责任人50元。

④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全部承载,拴好防倒绳,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5KN,否则罚班长50元。

⑤π型钢梁成对使用,梁头垂直顶紧煤墙,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责任人50元。

⑥单体支柱必须保证迎山有力,松软底板留底煤时,支柱要穿木鞋,光滑底板,要凿柱窝,否则罚责任人50元。

9.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①工作面必须中腰线掘进,出现漂层或错层,罚责任人200元。

②顶帮必须背实,严禁空顶空帮,背不实罚跟班队长100元。 ③架棚支架棚腿必须落在实底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④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好前探梁和十字头连锁,使用不到位罚跟班队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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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掘进遇断层或透水预兆时,必须班班打探眼(底板或顶板),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技术员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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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金属支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金属支架管理,防止积压。切实保证公司金属支架有计划调配和充分修复利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所有替换掉的金属支架(工字钢、U型钢、坑木)必须按时转运到指定地点(轨道巷),码放整齐,待转运。

2、扩修地点所有变形和更换的金属支架(工字钢、U型钢、坑木)当班必须转运到指定地点(轨道巷)码放整齐,待转运。

3、扩修地点使用的废旧双抗网超过2米以上的重新搭接利用,如发现一次没有利用的施工队罚款50元。

3、井下所有回收的金属支架(工字钢、U型钢、坑木),当班必须转运到指定地点(轨道巷)码放整齐,待转运。

4、井下各施工队范围内无用的金属支架(工字钢、U型钢、坑木),没有及时转运到指定地点的发现一根罚款100元。

5、机电运输队没有按计划及时转运的金属支架(工字钢、U型钢、坑木),每处不能超过20根,每超一根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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