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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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 籍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处 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自律性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 籍

第二条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以及取得协会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期货行业工作后应当加入协会。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须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一)申请书;

(二)期货经纪公司提交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他团体会员须提交有关法定资格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须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一)申请书;

(二)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及从业经历;

证监会

(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团体会员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协会收到申请者递交的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的文件之日起(以邮戳为准)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发出“会员登记表”,对不符合入会要求的申请单位予以函告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申请者收到“会员登记表”后,在三十日内(以邮戳为准)寄回协会,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否则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收到申请者递交的“会员登记表”、入会费后七个工作日内,会长办公会依据理事会授权作出是否同意吸收入会决定,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放同意入会的批准文件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证》。对不同意入会的予以书面说明。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会员丧失会员资格;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对自动退会的团体会员,协会将吊销其会员证,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自动退会的个人会员,不得在协会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中任职。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会员应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及协会形象。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其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协会颁布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设一名协会“会员代表”,代表本会员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代表”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更换“会员代表”及“协会联络员”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应按协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协会报送业务和财务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证监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函告协会:

(一)变更章程;

(二)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三)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

(四)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解散;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六)变更法定住所;

(七)个人会员的工作岗位变动情况;

(八)会员和本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申请调解。

第四章 处 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会员,经告诫仍不改正,协会可依授权及章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一)批评;

(二)协会内通报批评;

(三)通过媒体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协会应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会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协会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数据库,将受协会处分的会员名单集中存档,并提供社会公开查询。

第二十条 会员对处分不服,可向协会申请要求复议,也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证监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后 记

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则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清理和重构。为展现证券期货法制建设的成果,宣传、普及证券期货法律知识,引导证券期货业和广大投资者知法、守法,方便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人员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对现行有效的、与证券期货市场密切相关的,以及履行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含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规章(含规范性文件)和主要自律规则进行整理,编辑成《现行证券期货法规汇编》.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承担了具体的编辑工作,会内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此外,本书的编辑和出版,还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编 者2007年8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h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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