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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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

目 录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前景 ······························································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 ······························································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布局优化 ······················································· 9 第五章 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开发 ····················································· 13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 14 第七章 乡镇土地利用 ··············································································· 26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 27 第九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28 第十章 附件 ······························································································ 32 附表 ············································································································· 34 表1 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 34 表2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江津区的主要规划指标························· 35 表3 2005年江津区土地利用结构表(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 ················ 36 表4 2005年江津区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基数转换后)························ 37 表5 江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2006-2020年) ·························· 38 表7 江津区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 ······················································ 40 表8 江津区土地规划耕地平衡表 ······························································ 40 表9 江津区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表 ·························································· 40 表10 江津区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表····················································· 40 表11 江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表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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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江津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42 表13 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 43 表14 江津区城镇工矿用地分镇表 ···························································· 44

重庆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一、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评价 ················································· 45 二、修编工作 ······························································································ 47 三、规划的基础数据··················································································· 50 四、规划中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两个优化 ········································· 52 五、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58 六、规划的弹性 ·························································································· 60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63 八、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及实施效益分析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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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修编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实现全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安排,以及《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原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3、注重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 规划修编的原则

1、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

3、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合理布局; 6、公众参与与政府决策相结合。 第四条 规划修编的任务

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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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为目标,从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现状出发,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依据江津区在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统筹土地资源的利用,实现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围绕实现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并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围绕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在全区范围内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探索完善规划调控的途径,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和实施规划的措施;研究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

第五条 规划的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江津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第六条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与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工业、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的发展规划进行了协调和衔接。

第七条 规划的实施管理

本规划由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

本规划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即成为江津区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遵照实施。

江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管理。 第八条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前景

第九条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江津区土地总面积3218.98平方公里。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是(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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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耕地128公顷(0.19万亩)。

(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90公顷以内(含建设用地机动指标628.26公顷)。

2、园地面积: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29650公顷。 3、林地面积: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97200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规模: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达到5500公顷(含部分机动指标)。

5、生态退耕目标:在规划期内,25°以上坡耕地(不含梯田)退耕940公顷(1.41万亩),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地和三峡库区沿江地带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在规划期内,进一步治理水土流失,作好自然保护区、三峡库区沿江水土保持绿化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绿化工程管道和高压输电地带,提高林地覆盖率;逐步建立一批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设施,控制土地环境污染,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方针

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为目标,遵循以下方针:

(一)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首位,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动摇,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遏止水土流失。重点在南部山区扩大森林覆盖、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景观。

(三)在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加速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营造土地条件。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集约利用和优化配臵,营造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良性机理和环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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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实现江津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布局优化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农用地 在精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提高农用地质量为重点,将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林地和园地面积将较大幅度增加。

2、建设用地 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通过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科学用量;将农村居民点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3、其他用地 大力进行土地复垦,谨慎、适度地开发农用地后备资源。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内容

(一)耕地——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努力补充耕地面积,做到耕地占补平衡。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00513.52公顷(150.77万亩),比2005年耕地103369.34公顷减少2855.8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的耕地为3150公顷,通过整理开发复垦补充的耕地为3278公顷,做到耕地占补平衡而略有余(表8、表9)。

(二)园地——适当扩大规模

将优化园地结构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扩大优质柑橘园地、优质桑园和花卉苗木园地,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同时,实行品种调整,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2005年,全区园地27080.44公顷,到2020年,园地将新增2573.27公顷,达到29653.71公顷。

(三)林地——大力发展,增加有林地面积

与长江防护林建设、天然森林的保护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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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和建设好现有林地,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地。2005年,全区林地93451.65公顷,到2020年,林地将新增3823.16公顷,达到97274.8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将增加3669.71公顷,有林地占林地的比重将由2005年的71.95%增加到72.90%。

(四)建设用地——保证重点需要,控制过度增加

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科学用量;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74.18公顷,具体安排是(表7):

1、交通用地:增加1475.70公顷。 2、水利水电建设用地:增加214.30公顷。

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区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9.6%,城镇人口为98.34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将达到7992.17公顷,比2005年增加4479.83公顷(表13)。

2020年,预计城市人口达到68万,城市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城市用地(包括部分工矿用地)将达到5720.4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增加4395.43公顷(表10)。

2020年,全区建制镇人口规模预计达到30.34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建制镇建设用地(包括部分工矿用地)将达到2279.58公顷,建制镇建设用地增加1104.34公顷(表10)。

4、农村居民点用地: 目前,全区农村人口人均宅基地19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分散零乱,占地面积偏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必将面临较大的变化。通过集中兴建农民新村,可以逐步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随着江津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移居城镇的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将逐步减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23.24公顷,减少幅度是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22453.99公顷)的9.01%,比较稳妥,也是能够实现的。

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考虑到规划期内可能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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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11),安排628.26公顷作为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用地净增加量的13.15%。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变化

规划期间,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总量略有增减,而二级地类的结构将有较大调整(表5)。主要变化是:

(一)农用地:总量略有减少,林地、园地增加

在全区土地中,农用地由2005年的85.97%下降为2020年的84.95%,减少了1.02个百分点。农用地中,林地和园地稳步增加,耕地和其它农用地则有一定数量的减少。耕地减少2855.82公顷,减少了0.88个百分点;园地增加2573.27公顷,增加了0.8个百分点;林地增加3823.16公顷,增加了1.19个百分点;其它农用地减少6820.38公顷,减少了2.12个百分点。牧草地没有变化。

(二)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建设用地增加了4774.18公顷,由2005年的9.14%上升为2020年的10.62%,上升了1.48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456.81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增加169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减少0.8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减少2023.2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86.47%,下降为2020年的71.88%,减少了14.59个百分点;城镇工矿用地增加4480.05公顷。

(三)其他用地:总量稍有减少

其他用地减少1494.41公顷,由2005年的4.89%下降为2020年的4.43%,减少了0.46个百分点。其中,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减少1383.58公顷;水域中的河流水面因为三峡水库建成而增加205.24公顷,滩涂等其它土地减少316.07公顷。

第十九条 主要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用地布局调整的基本思路是: ●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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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 各类用地优化组合,形成和谐生态空间

依据江津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用地布局的调整方案是: (一)耕地

主要布局在区域中部和北部的河谷阶地、平坝和丘陵地区,规划期内将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的改造。山地中的陡坡耕地以实施退耕还林为主,丘陵中的陡坡耕地以实施退耕还园为主,因地制宜营造园、林地。

(二)园地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园地建设规划相协调,着重在丘陵坡地上扩大花椒、柑橘等特色园地面积。

(三)林地

主要分布在区域南部的低中山地和北部的条状山地中。结合山地中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与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协调,重点建设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资源基础。

(四)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有关部门的规划协调安排、布局。工业和城镇等建设用地,以主城区的城市组团为中心,小城镇为依托,交通干线为纽带进行布局。同时,通过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使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三峡水库建设是国家特大型工程,在江津区内淹没土地227.24公顷。

2、重点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公路建设方面,将建设渝泸高速公路(江津段)和重庆外环高速公路(江津段),并将区内的干道和重要公路逐步改扩建为高等级公路和等级公路;配合公路建设和城镇建设,进行港口建设,增强长江水运能力。安排用地134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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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津区土地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规划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方案,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十个土地利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域保护利用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以及弹性控制区(复区)。在各土地利用区内,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未来将逐步实现按照土地利用区来安排各业用地。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于本区中部、北部的广大丘陵地区,集中在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的平坝、浅丘地区。区内分布有公路和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它用地,零散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园地和小块林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本用地区土地总面积132000公顷(198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1.0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2599公顷(138.90万亩)。

本用地区内地势较为低平,多为丘陵坝地谷地,土壤肥力较高,土层较厚;农业气候资源丰富,水利条件较好;开发历史悠久,交通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是全区高产稳产农田的集中地,有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良好条件。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基本农田划定以后,应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所在乡镇政府应当补充划定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划定的,由江津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内调剂补充。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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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4)、在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时,鼓励合理施肥,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基本农田的闲臵和弃耕撂荒。

5)、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6)、划入基本农田的可调整用地,在管理上同基本农田对待。 2、一般农田区

本用地区总面积16500公顷(24.75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13%。其中一般耕地7914公顷(11.87万亩),可调整用地1660公顷(2.49万亩)。一般耕地主要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围和附近,但土地利用条件较基本农田差,多为地形起伏较大的耕地,地块分散,坡度较大,土层较薄,多数为中低产田土。在规划期内加大投入,通过整理,使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条件逐步改善。江津区划入一般耕地的可调整用地大部分是可调整园地,土地耕作层未被破坏,自然坡度不大(小于20度),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条件(已经改为梯地),又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溉设施。

区内分布有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它用地和小块零散的村庄、道路,以及农田之间的小块园地和林地,但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控制本区的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切实保护耕地。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不得不占用耕地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坚决执行“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或收缴相应的耕地开垦费。

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结合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归并小块农田,调整沟渠和农村便道,减少田土坎等非耕地;抓好废弃地的复垦。将土地整理和复垦与中低产田土的改造相结合,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扩大耕地的有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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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耕地的闲臵和弃耕撂荒。禁止人为污染耕地。

5)、鼓励区内的非农业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3、园地区

全区各镇、办事处都有分布,主要分布在江津区中部和北部的丘陵、低山地区。该类用地区土地面积24500公顷(36.75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61%。其中园地面积约20000公顷(30万亩),主要为成片的果园、桑园和其它园地。

本用地区区内分布有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公路和农村道路等其它用地,以及零星耕地和小块林地,但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严格控制对优质园地,特别要禁止对园业生产基地的占用。 3、控制园地区内的农用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加强对可调整园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破坏可调整园地的耕作层,控制可调整园地改变用途。

5)、鼓励将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和种植园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农用地。

4、林地区

全区各镇、办事处都有分布,成片集中分布在南部山区和北部低山区。本用地区面积115096公顷(172.6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76%。其中林地面积约98000公顷(147万亩)。区内还分布有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公路和农村道路等其它用地,以及零星耕地和小块园地。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土地主要供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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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

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天然森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4)、加强林地管理,严禁乱砍滥伐。

5)、鼓励将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和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农用地。 5、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用地区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用地,面积6800公顷(10.2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1%。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由几江、德感、双福和支坪4个组团组成,面积约50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则分散于22个小城镇,面积约1800公顷。区内还包括少量的村庄和交通用地等其它用地。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应按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布局的需要,土地利用严格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根据城镇的性质和功能来配臵各类用地。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城镇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土地资源的闲臵和浪费。大型工业项目应当作好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乡镇企业的发展应当与小城镇的用地布局相结合,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本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要尽快进行复垦。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

6、村庄建设用地区

本用地区面积13802公顷(20.7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29%。区内主要为场镇、村庄和农民新村等农民居住集中地点的建设用地,还包括零星分布的小块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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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本区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为村庄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提供用地。

2)、将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挂钩,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本区集中,鼓励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鼓励开展废旧宅基地的复垦和改造。

3)、严格执行村镇规划,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在利用本区土地时,应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7、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用地区面积1200公顷(1.8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7%。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庄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不大,分布零散。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在使用本区土地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提倡集中布局,鼓励其它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 4)、严格用地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农田。对生产建设中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

5)、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水域保护利用区

本用地区主要包括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水面、滩涂,以及水库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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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较大的水面。本区面积12000公顷(18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3%。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本区用地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发挥防洪、航运、发电、灌溉、水产养殖、旅游和环境景观的综合效益。

2)、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区用地的利用和管理。不得乱占滩涂、随意采沙,以利防洪。

3)、加强对河流、水库中水资源的管理。防止对水体和水域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航运污染,保证水资源的利用质量。

4)、鼓励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改善相结合,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

9、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本用地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等具有特殊景观价值的土地。本用地区面积37960公顷(56.9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07%。本区用地分布于南部山地的天然林区中,集中在四面山、滚子坪-黑石山、三合和清溪沟等片区,绝大部分与林地区相重叠,按规定划为复区。

本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是:

1、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景观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本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进行改造。

3、本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和乱砍滥伐、乱倒乱堆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10、弹控区(复区)

为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上增强适应变化需要的灵活性,设臵了弹性控制区,简称弹控区。该用地区是为适应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微量弹性变化之需而设立的。

建设用地弹控区是在规划的建设用地区以外,邻近建设用地区设臵的一个用地调剂区域。主要用于实际建设项目实施时需要微量局部调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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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布局上)而设臵的,或者确因规划编制时无法预计而导致需要微量局部调整而设臵的。

基本农田弹控区是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邻近基本农田保护区设臵的一个用地调剂区域。主要用于个别国民经济重点发展部门(如能源、交通等)经批准需占用少量的、在布局上呈点状或线状的土地,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时,用作补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之需而设臵的。

弹控区是复区,土地利用现状主要是一般农田,在区位上应邻近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各乡镇内弹控区的规模,依其发展前景分别设臵。江津区弹控区总面积控制在全区新增建设用地量的20%左右。

弹控区土地的使用,从数量指标到布局上均应由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控制,经合法批准后方可应用。实施过程由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部门控制。

弹控区的用途、总量和区位均应在规划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实施严格的管制。绝不允许超用途、超总量、超区位地调剂使用。在规划规定内安排弹控区土地的用途,属于对规划方案的正常实施。当建设占用(或占用基本农田)超过弹控区的调控范畴时,已不属正常实施规划的范畴,应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修改程序来进行。

在土地利用管制上,既要考虑未来建设对土地利用的控制要求,又要根据土地利用的现实用途进行管理。基本农田弹控区内的耕地,虽然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作为基本农田的补充和后备,在土地利用管理上应当参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空间管制区的划定

依据2005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绘出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边界,确定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按照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反复调整、优化布局方案以后,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内是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之外、城乡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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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扩展边界以内是限制建设区。

确定自然保护区和需要保护的用地范围,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之内是禁止建设区。依据江津区实际,将四面山等自然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

(二)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安排增量保障和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限制建设区

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予以补充。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管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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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4、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七章 乡镇土地利用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认真分析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方向,以及用地需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挂钩,以及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结合的原则,按照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调整要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着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臵,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1、根据耕地保有量和发展农业生产对耕地的要求,安排和落实基本农田;

2、保障和妥善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主城区的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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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3、根据小城镇未来发展方向,有重点地安排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发展主城区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

4、安排落实三峡水库淹没的各类土地面积;

5、因地制宜地安排生态退耕的耕地和需要补充的耕地;

6、其它用地指标依据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第二十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对江津区未来发展的区域差异研究是分解用地指标的基础。根据江津区对各乡镇的未来发展定位和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分析其用地需求和与之相适应的未来土地利用结构,有重点地分解、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指标。

依据全区镇街的发展定位、用地需求和用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后,本着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规划的主要用地指标,逐一分配到全区各镇街。但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没有分解到镇街。

区级土地规划下达到各乡镇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表12~表14)。

根据下达到各乡镇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编制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方案。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江津区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区和三峡水库生态保护区的组成部分之一。本规划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构建江津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屏障核心,保持自然山水整体形态;设定长江干流河道、消落带保护区,对三峡水库实施生态保护。

环境的保护,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建设与预防并重。严格按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实施规划,避免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或将其降到最低,使规划成为环境友好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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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图集

由22幅专题图组成,其中现状部分11幅,规划部分11幅。 1)、江津区区位分析图 2)、江津区地形地势图 3)、江津区人口密度现状图 4)、江津区行政区划图 5)、江津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6)、江津区乡镇土地利用结构现状图 7)、江津区耕地分布现状图 8)、江津区2005年基本农田分布图

9)、江津区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用地分布现状图 10)、江津区城乡居民点分布现状图 11)、江津区人均居民点用地现状图 12)、江津区土地利用与发展分区图 13)、江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4)、江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15)、江津区基本农田调整对比图 16)、江津区城镇体系规划图 17)、江津区交通网络规划图

18)、江津区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图 19)、江津区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图 20)、江津区主要生态功能用地布局规划图 21)、江津区旅游用地布局规划图 22)、江津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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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表1 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增加机动指标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水平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地均GDP(万元/公顷) 整治指标 林地覆盖率(%) 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其占幅员面积比例 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公顷) 2005年 103369.34 102939 27080.45 93451.65 37.6 29415.82 26152.23 3520.1 3263.62 201.67 179.29 60.02 4.14 35 2010年 101469.35 31580 27100 5860 4480 2456 1500 1545 207.08 177.70 79.23 2020年 100513.53 92600 29653.71 98307.32 37.6 34190 28690 8000 5181 668.13 5187 3150 3278 207.21 173.88 81.35 13.98 40 37960公顷 12.07% 5502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34

表2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江津区的主要规划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补充耕地规模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2010年 101420 31580 27100 5860 4480 2456 1500 1500 26900 90770 480 2020年 100510 92599 34190 28690 8000 5500 5187 3150 3150 32750 91940 480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35

表3 2005年江津区土地利用结构表(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

单位:公顷

二 级 类 一级类 占土地总面积地类名称 面积 比重(%) 合计 276721.59 85.97 三 级 类 地 类 名 称 灌 溉 水 田 望 天 田 旱 地 菜 地 果 园 农 用 地 园 地 27080.44 8.41 桑 园 茶 园 其 它 园 地 有 林 地 灌 木 林 地 林 地 93451.64 29.03 疏 林 地 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 人工草地 田 坎 坑 塘 水 面 农 村 道 路 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其 他 合计 29415.82 9.14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城镇村 及工矿用地 建制镇 26152.19 8.12 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 特殊用地 铁路 交通用地 水利建设 用 地 合计 未 利 用 地 未利用土地 2190.03 0.68 公路 管道运输用地 1073.60 15760.74 4466.11 0.33 4.90 1.39 水 库 水 面 水 工 建 筑 荒 草 地 裸 土 地 裸岩石砾地 河 流 水 面 滩 涂 苇 地 36

面 积 41071.42 25745.59 35924.23 628.11 12144.44 1123.69 1443.81 12368.50 67240.91 21315.95 904.39 3704.89 285.50 37.60 46994.82 1576.57 2250.71 1359.95 594.93 5.58 686.84 651.87 22453.98 2181.38 178.12 475.16 1699.31 15.56 974.53 99.07 1363.29 271.81 2831.01 8993.28 2282.76 18.59 耕 地 103369.35 32.11 占二级类比重(%) 39.73 24.91 34.75 0.61 44.85 4.15 5.33 45.67 71.95 22.81 0.97 3.96 0.31 100.00 89.03 2.99 4.26 2.58 1.13 0.01 2.63 2.49 85.86 8.34 0.68 21.70 77.59 0.71 90.77 9.23 30.53 6.09 63.39 79.62 20.21 0.17 牧 草 地 37.60 0.01 其 它 农用地 52782.56 16.40 其它土地 土地总面积

11294.63 321898.15 3.51 100.00 表4 2005年江津区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基数转换后)

单位:公顷 二 级 类 一级类 占土地总面积地类名称 面积 比重(%) 合计 276721.59 85.97 耕 地 农 用 地 103369.34 32.11 三 级 类 地 类 名 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园 地 27080.44 8.41 桑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牧 草 地 37.60 0.01 人工草地 设施农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合计 29415.80 9.14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交通水利 用 地 机场用地 3263.58 1.01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滩涂 荒草地 裸地 占二级类比重(%) 66816.75 64.64 628.44 0.61 面 积 35924.15 12144.44 1123.69 1443.81 12368.50 67240.91 21316.78 4893.96 37.60 5.59 2250.21 2170.50 1359.95 46996.31 699.27 797.65 22453.99 45.28 1970.13 475.15 1699.31 0 0 15.55 974.53 99.04 7.79 178.11 8993.27 0 2301.40 1363.30 3102.79 34.75 44.85 4.15 5.33 45.67 71.95 22.81 5.24 100.00 0.01 4.26 4.12 2.58 89.03 2.64 2.51 86.45 0 8.40 14.56 52.06 0 0 0.48 29.86 3.04 0 100 100 0 100 30.53 69.47 林 地 93451.65 29.03 其 它 农用地 52782.56 16.40 城乡建设 用 地 建 设 用 地 25966.32 8.07 其他建设 用 地 合计 未 利 用 地 水域 滩涂沼泽 未利用土地 土地总面积

185.90 15760.76 8993.27 2301.40 4466.09 321898.15 0.06 4.89 2.79 0.71 1.39 100.00 3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ho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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