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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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决定组织201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练掌握三个层次对考试内容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掌握,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练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与上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满分100分,考试试题随机生成。其中90%以上的内容在大纲划定范围内,考试时间40分钟。

四、题型与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25题,每题2分,总分50分。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为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情况中,( )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出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10题,每题3分,总分30分。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为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其选择出来,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正确答案:B、D

(三)判断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10题,每题2分,总分20分。

答题要求:每题给出一个命题,要求应试人员进行判断,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均不得分。

示例: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五、考试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了解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5.了解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内容。

6.了解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方式方法。

7.了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内容。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了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了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3.了解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内容。

4.了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

5.了解严格行政执法的途径。

6.了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

7.了解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的举措。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1.了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内容。

2.了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3.了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途径、方式和要求。

4.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了解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内容。

6.了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内容。

7.了解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的内容。

(四)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概述

1.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3.熟悉掌握: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

员的概念。

2.掌握: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3.熟悉掌握: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五)国家赔偿法

1.了解受害人取得赔偿权利的情形。

2.了解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3.了解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内容。

4.了解赔偿程序的内容。

5.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1.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1条、第4条)

3.熟练掌握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行政处罚法》第5条)

4.了解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行政处罚法》第7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1.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

2.熟练掌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处罚法》第9~14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掌握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法》第15~19条)

2.熟练掌握授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法》第17、18、19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21条)

2.掌握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3条)

3.掌握一事不再罚内容。(《行政处罚法》第24条)

4.熟练掌握特殊人群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5、26条)

5.熟练掌握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27条)

6.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的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1.掌握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行政处罚法》第31条)

2.掌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

3.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行政处罚法》第33~35条)

4.熟练掌握一般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6~37条)

5.掌握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法》第38条)

6.熟练掌握一般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处罚法》第39条)

7.掌握一般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法》第40、41条)

8.熟练掌握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43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1.掌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

2.掌握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法》第46条)

3.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几种情形。(《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

4.熟练掌握当场收缴罚款的内容规定。(《行政处罚法》第49、50条)

5.掌握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行政处罚法》第51条)

6.掌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52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熟练掌握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55条)

2.掌握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应追究的责任。(《行政处罚法》第56~62条)

第八章 附则

1.掌握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时间。(《行政处罚法》第64条)

(七)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1.掌握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法》第2条)

2.掌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6条)

3.掌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行政许可法》第7、8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1.掌握许可设定的范围。(《行政许可法》第12条)

2.熟练掌握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3条)

3.掌握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法》第14~17条)

4.了解设定行政许可的内容和程序。(《行政许可法》第18~20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了解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法》第22、23条)

2.了解受委托主体的条件。(《行政许可法》第24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权限、权利。(《行政许可法》第29、30条)

2.掌握行政许可受理的程序、要求。(《行政许可法》第31~33条)

3.掌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程序、要求。(《行政许可法》第42~45 条)

4.了解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和要求。(《行政许可法》第46~48条)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1.熟练掌握实施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8~59条)

2.掌握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等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8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了解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范围、要求。(《行政许可法》第60~68条)

2.熟练掌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应当撤销及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法》

第69条)

3. 熟练掌握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法》第70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熟练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1~77条)

2.掌握被许可人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8~81条)

第八章 附则

掌握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日期。(《行政许可法》第83条)

(八)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则

1.了解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行政强制法》第2条)

2.掌握行政强制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第3条)

3.熟练掌握行政强制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第6条)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1.熟练掌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6、12条)

2. 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行政强制法》第10、11、13条)

3.了解已设定行政强制的评价制度。(《行政强制法》第15条)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熟练掌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法》第17条)

2.熟练掌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法》第18条)

3.了解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20条)

4.掌握查封、扣押、冻结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法》第22~33条)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熟练掌握催告、陈述、申辩权。(《行政强制法》第35~38条)

2.熟练掌握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回转、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法》第39~44条)

3.掌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行政强制法》第45~49条)

4.掌握代履行。(《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掌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强制法》第53条)

2.掌握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行政强制法》第54条)

2.掌握申请执行的材料、受理和救济。(《行政强制法》第55、56条)

3.掌握法院执行裁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法》第57、58条)

3.掌握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的情形。(《行政强制法》第59条)

4.了解执行费用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60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掌握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强制法》第61~68条)

第七章 附则

1.掌握行政强制法的施行时间。(《行政强制法》第71条)

(九)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1.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行政复议法》第3条)

2.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4条)

3.熟练掌握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法》第5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1.熟练掌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

2.熟练掌握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审查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7条)

2.掌握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8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1.掌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期限、方式、要求。(《行政复议法》第9~11条)

2.掌握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行政复议法》第12~15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1.熟练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对象、方式、时限、程序等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7~20条)

2.掌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1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1.了解行政复议审查的方式、期限等程序。(《行政复议法》第22~27条)

2.熟练掌握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构成要件和要求。(《行政复议法》第28条)

3.熟练掌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的权利。(《行政复议法》第29、30条)

4.熟练掌握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第31条)

5.熟练掌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方式。(《行政复议法》第33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了解行政复议机关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4、35条)

2.了解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6、37条)

(十)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第6条)

3.掌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法中的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第7、8、9条)

第二章 受案范围

1.熟练掌握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

2.熟练掌握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2条)

第三章 管辖

1.熟练掌握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特殊管辖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第13~23条)

2.熟练掌握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服的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7条)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1.熟练掌握原告、被告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第24、25条)

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26~30条)

第五章 证据

1.熟练掌握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法》第31条)

2.掌握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2、33条)

3.了解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6条)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1.掌握起诉的期限、要求。(《行政诉讼法》第37~40条)

2.熟练掌握提起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1条)

第七章 审理和裁决

1熟练掌握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形。(《行政诉讼法》第40条)

2.了解行政诉讼的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等。(《行政诉讼法》第45~47条)

3.掌握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50条)

4.熟练掌握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54条)

5.熟练掌握当事人上诉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58~61条)

6.掌握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3条)

7.掌握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7~69条)

8.掌握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时间。(《行政诉讼法》第75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h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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