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体育--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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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

搏克(蒙古族式摔跤)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及规格

1 比赛场地

1.1 比赛在平整的天然或人造草坪,或土质地面上举行,要求表面清洁,无碎石粗

沙,不得有与地面镶平的坚硬物(如砖、石、金属物等),土质场地要保持适当硬度。

1.2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室内进行,但必须用中国式摔跤或柔道场地的设备、规格

代替并罩帆布盖单。或铺设一定厚度的粗绒地毯。

2 场地规格

2.1 团体赛、个人赛、表演赛均采用长方形或扇形场地,其边长、半径视比赛规模

而定 (32米、64米、128米??) 。

2.2 如有三个以上场地,则应按放射形成或扇形布局;长方形场地以并列平行布局。 2.3 推圈决胜场地:2.5米为半径的圆圈,由线的内沿算起。(图1)

第二章 运动员与教练员

3 运动员

3.1 比赛前10分钟参加检录。

3.2 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定。

3.3 比赛中运动员不准留长指甲、戴手镯、手表、戒指、耳环、发卡等装饰物及其

它尖硬物品。长发必须盘扎。

3.4 比赛前,运动员入场时的“德波”(跳跃),不得少于16步。

1

3.5 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和观众。 3.6 团体赛中运动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就座。

3.7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许可。 4 比赛服装

4.1 男、女运动员必须穿着按统一规格制作有金属铆钉镶边的皮制“卓得戈”(袖

口宽度应是在屈臂时对方能伸入手指为限,双腋下应有抓把位)。布制“班泽勒”(用16尺以上白布制作),三色(蓝红绿)“策日布格”(女子不戴),绣花“陶胡”(女子彩色袍裤),靴子“廓特勒”和皮制“布斯”。

4.2 女子比赛服装“卓得戈”内可穿半袖紧身衫或戴护胸。 5 教练员

5.1 教练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

5.2 5.3

6 6.1 6.2 6.3 6.4 7 7.1 7.2 7.3 7.4 8 8.1 8.1.1 8.1.1.1 8.1.1.2 8.1.1.3 8.2 8.2.1

教练员不得干涉裁判工作。对裁决有异议,应当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如异议

被否定,必须服从裁决。

组织运动员按大会要求参加比赛。 第三章 比赛通则

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或结束时,均举行仪式。

比赛前的入场和比赛结束后的退场均进行“德波”(模仿狮舞、鹿跳、龙腾、

虎跃等动作进行跳进、舞出),并向主席台和观众致意。入场后按顺时针方向绕场走动,并自然形成圆圈准备比赛。团体赛,两队入场后双方领队互赠哈达或队旗致意。无论个人赛(每轮)或团体赛开始时,运动员均随“乌日亚”乐曲入场。

两人比赛前,运动员两手掌心向上自然前伸互相鞠躬致意。比赛结束后,胜

者将负者扶起,双方主动走到裁判员附近,等候裁决。

佩带“将嘎”必须规范化,在各类比赛区中,运动员佩带的“将嘎”必须是

同级或同级以上比赛中授予的“将嘎”(表演赛除外)。

比赛性质

个人比赛:以每个人在预赛、决赛中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的比赛。 团体比赛:以每个队在团体赛中的成绩确定名次的比赛。

安慰赛:以个人预赛中未能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之间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表演赛:由主办单位按特定方式组织的比赛,以单淘汰制比赛确定名次。 比赛制度与编排 个人赛

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也可以采用单循环制,或循环、淘汰混合制 编排方式:

预赛:以2的乘方数分小组,采取单循环制比赛。

决赛:人数必须是2的乘方数,可设种子选手,其他选手抽签定位。

推圈比赛:在个人淘汰赛中采用。在一届比赛中一名运动员不允许以三次推

圈方式晋级(冠亚军比赛除外)。

团体赛

团体比赛采用3人轮赛制或点将制(不得少于5人,均为奇数)。 三人轮赛制

2

8.2.1.1 每队每场任选3名运动员出场比赛。

8.2.1.2 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主队运动员的位置为A、B、C,

客队运动员的位置为X、Y、Z。运动员的位置由各队自行确定并填写位次表,位次表交裁判员后,不得更改,运动员比赛顺序为A位(1、5、9),B位(2、4、7),C位(3、6、8),X位(1、4、8),Y位(2、6、9),Z位(3、5、7)。

8.2.1.3 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均不得更换队员。(出现受伤队员时除外)。 8.2.2 点将制

8.2.2.1 在一场比赛中,采用5人制、7人制或9人制,由竞赛规程具体规定。 8.2.2.2 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第一局比赛,主队先点一名队员

8.3 9 9.1 9.1.1 9.1.2 9.1.3 9.1.4 9.2 9.2.1 9.2.2 10 10.1 10.1.l 10.1.2 10.1.3 10.1.4 10.1.5 10.2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出场,然后在1分钟内客队必须点一名队员出场比赛。第二局客队从未出场队员中点一名队员出场,主队必须在1分钟内从未出场队员中点一名队员出场比赛,以后各队出场顺序依次类推,直至比赛终了。

表演赛、安慰赛

编排方法与个人赛决赛编排方法相同,但不设种子队员。 比赛时间 个人赛

预赛每场比赛时间9分钟。 决赛每场比赛时间15分钟。 决胜局时间5分钟。

推圈比赛时间5分钟,冠亚军决赛推圈时间15分钟。 团体赛

每局比赛时间15分钟 决胜局时间10 分钟

第四章 犯规及罚则

犯规

侵人犯规

用非技术性动作踢对方任何部位者。 使用反关节动作者。

按压、推对方面部、咽喉及揪、抓对方头发者。 有意伤害对方者。

比赛中女子运动员揪、抓和推压对方胸部者。 技术犯规

用手或臂触及对方髋关节以下任何部位者,腿脚触及对方髋关节以上任何部

位者。

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自行停止比赛者。 违反比赛着装规定者。

比赛中说话、挑逗和侮辱对方者。

比赛中,随队人员(包括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场地或进场指导者。 不服从大会比赛中的规定,不服从最终裁决者。

在三人轮赛制中位次表确定后,更换选手和出场顺序错误者。 延误出场比赛时间者。

3

11 罚则

11.1 犯有侵人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11.2 犯有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员应及时给予提示、劝告,不听劝告者,则取消

其比赛资格。

11.3 发生10.2.1犯规而摔倒对方者,判本场比赛为负。 11.4 发生10.2.7犯规者,判定本场比赛为负。

第五章 胜负与名次

12 胜负评定 12.1 12.1.1 12.1.2 12.1.3 12.1.4 12.1.5 12.2 12.3 12.4 12.4.1 12.4.2 12.4.3 13 13.1 13.1.1 13.1.2 13.2 13.2.1 13.2.2 13.2.3 13.3 13.3.1 13.3.2 13.3.3 14 14.1 14.1.1 14.1.2

基本标准:

比赛均不分体重级别,一跤定胜负。

在比赛中,先倒地或膝关节以上任何部位先着地者为负(点到为止)。 在决胜场地内比赛时被摔倒、触击圈线或被推出圈线外者为负。

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因身体原因或受伤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判对方胜。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判受伤者胜。 个人赛的决赛中如双方同时倒地为“罕”,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比赛。

个人淘汰赛中,一名运动员在一届比赛中如第三次以推圈方式晋级,则判其

负。如双方均为第三次,则均被淘汰。

团体赛

每场比赛,依据5局3胜制、7局4胜制或9局5胜制。如局数赛完积分不

到最高分时,得分多者获胜。

优胜场:在5局的比赛中3∶0为优胜场7局的比赛中4∶0为优胜场,9局

的比赛中5∶0为优胜场。

全场比赛局数赛完,如两队得分相等,增设决胜局,决胜局双方任选一名队

员出场比赛,如仍不分胜负,再增设一局,直到一方得分为止。

得分标准 得2分

个人预赛中的胜者。 团体循环赛中的胜队。 得1分

在团体赛中一局比赛的胜者。 个人预赛中的平跤者。 团体循环赛中的负队。 得0分

团体赛中一局比赛的负者和个人预赛中的负者。 在团体赛一局比赛中规定时间内未决出胜负者。 团体循环赛中弃权队和个人预赛中的弃权者。 评定名次 个人赛:

预赛:以小组循环赛中的得分总和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人得

分相等,两人间比赛的胜者列前。如3人或3人以上得分相等,在5分、4分、3分、2分、1分钟内摔倒人数多少决定,最短时间内人数多者列前。

决赛中排列个人前4名或8名方法:进入前4名被冠军淘汰者列第3名,被

4

第2名淘汰者列第4名,进入前8名被冠军淘汰者列第5名,被第2名淘汰者列第6名,被第3名淘汰者列第7名,被第4名淘汰者列第8名。

14.2 团体赛:

采用单循环制比赛时,以积分多少确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

分相等,以两队间比赛胜负评定,胜者列前。如遇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以优胜场数评定,优胜场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有关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分多少评定,净胜分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无平局或平局数少者列前。

14.3 表演赛、安慰赛的名次确定与个人赛决赛确定名次办法相同。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1.4 15.2 15.2.1 15.2.2 16

17 18 18.1 18.1.1 18.1.2 18.1.3 18.1.4 18.1.5 18.1.6

第六章 弃权与申诉

弃权及处理 弃权

赛前检录,3次点名(每次点名时间间隔1分钟)不到或不按规定入场者按

弃权论。

比赛时,一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比赛时,则判该运动员弃权。

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非对方犯规)不能继续比赛时,则判该运动员弃

权。

在个人比赛中,运动员因合理动作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须经大会医生检查,

方可退出本轮比赛,以弃权论。

弃权的处理

个人因伤病等原因,并经大会医生和裁判长许可而弃权,判对方本场比赛获

胜,按一场比赛的最高得分计算成绩。

个人赛及团体循环赛中,比赛队一方无故弃权,判对方获胜,并按比赛方式

的最高得分记录本场比赛成绩。弃权一方全部比赛成绩无效。

申诉

如对比赛成绩的判定有异议,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的30分钟内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裁决。

第七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裁判人员

搏克比赛设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组长、主裁判员、记录员、记时员、检

录员、宣告员等若干人。

裁判人员职责 裁判长

领导裁判人员学习规则,全面负责裁判工作。 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及裁判用具。 当裁判员裁决不一致时,有最终裁决权。

裁判员不称职时,有权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有权依据特殊情况决定比赛暂停、继续或改期。 审核、签署和宣布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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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h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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