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行为“五规范”

更新时间:2024-07-12 00: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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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行为“五规范”

一、规范课程设置。各校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按省颁课程

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 小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课程表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各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

间,从新学期开始严格执行周课时数及每课时时间;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坚决纠正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三、规范评价与考试。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

业考试)外,市、县两级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各校要充分利用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加强学科命题探究,培养教师命题能力,确保试题内容符合课标、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各学科考试及格率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达7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只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各校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列名次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及升学率等情况。

四、规范招生行为。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普通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

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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