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各资本方的退出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10 04: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PPP项目各资本方的退出问题

一、 为什么大多数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会有强烈的退出需求?

1. PPP项目周期较长,与社会资本的投资期限存在错配。对于产业资本而言,

PPP项目合作周期一般为10-30年,超过了许多企业的存续期,很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难以全程参与PPP项目;对于金融资本而言,目前参与PPP项目的投融资工具如银行贷款、银行理财资金、债券(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短融、中票等)、ABS、融资租赁等,期限通常为5-10年,难以直接覆盖PPP项目长期限要求,即使偏好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参与,其对项目资产的流动性也仍然存在一定要求。现阶段许多金融机构希望阶段性参与PPP项目,同时对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较为关注,需要有畅通的交易流通和退出机制设计。

2. 联合参与PPP项目的各类社会资本存在不同阶段的退出需求。目前施工企

业、金融机构、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是较为常见的方式。通常由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的融通,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但是各参与主体的退出需求不尽相同,例如项目建设期过后,施工企业一般并不具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往往也无长期持股的意愿,提前退出是其理性的选择。

二、 目前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1. 到期移交/清算。PPP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

项目公司减资清算。此种模式下,社会资本自然持有到期,逐步收回全部初始投资及收益。

1

2. 回购/转让。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政府指定机构、其他社会资本、其他

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从而实现社会资本退出。事实上,由具有回购能力的主体提前签署回购协议,对于项目融资是一种増信,但是由政府方承诺“保底回购、明股实债”的模式存在政策风险。 3. 资产证券化。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借助资产

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以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目前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尚需进行产品创新,以便与现有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及相关监管法规兼容。

4. 售后回租。项目公司可将PPP项目资产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的

对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资金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同时继续负责项目运营,待项目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资产。目前存在是税收、与租赁公司的业务对接问题。

5. PPP二级市场。搭建PPP项目交易流转平台,促进PPP二级交易市场的

活跃度,为社会资本流转和退出提供合规高效的通道,但市场相关制度及平台建设尚待完善。

6. 资本市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

上市公司并购等方式,实现与资本市场联动对接,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PPP项目资本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可获得较丰厚的资本溢价,是社会资本期望的退出方式之一,但现行资本市场相关法规尚需完善,需对PPP拟定出台兼容性条款,建立相关操作路径。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z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