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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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简章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简章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幼教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5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二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2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为:说课+艺术类特长展示+提问(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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