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05 02:51: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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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

关门后,如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公寓或者不能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班门卫出据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的书面假条,方可离开或者进入公寓。

2、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必须向值班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由值班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寝部干部持有效证件,经值班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后要轻声、快速返回寝室就寝,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值班门卫应于次日9:00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记录。

对于不配合值班门卫登记、擅自闯入的学生,值班门卫于次日一并将情况报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通过调取

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4、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个学期内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个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个学期内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酒后晚归,滋事、砸门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5、大二即将离校实习学生因无故晚归受到处分的,二级学院推迟其离校实习时间,受处分学生参加学生处组织的校规校纪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推荐实习。

6、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7、为无故晚归学生提供方便(擅自开门、开窗等)者,依据行为结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本意见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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