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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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11〕6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市区违法占道停车现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2011年联席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原则,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运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手段,强化市区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占道停车行为,形成占道停车管理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市区占道施划停车泊位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减少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行为,道路交通秩序好转,提高主要道路通行效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实施的区域为东莞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重点区域是环城路以内主干道、交通繁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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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治责任分工

市交通整治办:负责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和验收;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街道办对已存在于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泊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形成市区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初步意见。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区占道施划停车泊位的行政许可;对已存在于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泊位进行清理规范,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树牌亮证;不符合要求的,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清理复原;对依法施划的标示模糊不清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占道停车泊位申请单位负责重新施划。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违法占道施划停车泊位的整治,对单位或个人擅自施划且不符合补办条件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者劝告教育,责令清理恢复,必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区违法占道停车的整治,发现违法占道停车的,给予处罚。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停车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清理规范、集中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及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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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

1. 认真做好市区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下阶段开展集中整治作好准备。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2. 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做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整治办、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综合管理局,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各街道办事处。

3. 对已存在于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泊位进行清理规范,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亮证经营;不符合要求的,清理恢复;对依法施划的标示模糊不清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予以重新施划。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交通整治办负责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和管辖区域,对违法占道停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为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整治效率,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重点,进行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公开曝光、从严查处。联合执法组由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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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管理局2名工作人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名执法人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名交警组成,集中办公2个月,整治车辆由执法部门安排。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由市交通整治办牵头,按照整治目标进行工作验收,并做好经验总结。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和管辖区域,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整治成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整治办、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整治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成立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萧细流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淦洪副支队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树辉副局长任副组长,黄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张敏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文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何绍波(市交通整治办)为成员。各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我市城市品位,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落实集中整治人员和整治车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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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交通整治办负责市区违法占道停车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克服整治范围广、任务重、违法行为动态性强等不利因素,坚持清理规范与巡查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做细方案,做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占道停车△ 通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6—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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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m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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