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上海区域案场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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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上海区域案场稽查制度

万科上海区域项目案场稽查制度

适用范围:万科上海区域各地项目案场

规定目的:为加强对上海区域各项目案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案场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人

1. 稽查执行人:上海区域本部营销管理部各项目对接人负责对所对接项目案场进行稽查,

并负责督促稽查意见的落实。

2. 稽查负责人:上海区域本部营销管理部营销组负责人(高级销售经理)负责确认各案场

稽查结果和意见。

3. 稽查结果责任人:稽查结果与各公司营销部经理业绩相关,纳入对各公司营销部经理的

月度考核中;各项目专案经理具体负责稽查意见的落实。

第二条 稽查方式和内容

1. 稽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案场每月检查不多于1次;对于稽查成绩较

差、需有较多整改的案场可增加抽查次数。

2. 检查中各检查人需按照考核表(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各项评分,并提出综合的检查结

果和意见。

3. 检查内容主要是案场管理和业务流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三条 稽查流程

1. 检查人赴案场检查各项内容;

2. 检查人根据检查情况对案场进行评分,提出综合结果和意见; 3. 上海区域本部营销管理部负责人确认检查结果和意见; 4. 检查结果下发被检查公司营销部经理和案场专案经理; 5. 案场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检查人进行督促。

第五条 说明

1. 本规定修改与解释权归上海区域本部营销管理部负责。

万科上海区域案场稽查制度

附件:案场稽查考核表

D:\周青\其它工作\编制制度\稽查制度\稽

上海区域本部营销管理部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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