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01 16: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

室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四川省交通厅于2008年以川交函?2008?376号发布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厅质监字[2009]183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的实施,对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审查和批复,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应取得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在其等级证书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对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4人;一级公路及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3人;其它公路及中小型水运项目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2人。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高于上述要求,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以保证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均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资料(证书、考核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三险”缴交资料等),其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聘用和管理。

四、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应做到试验检测操作满足规程要求、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规范要求,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以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试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鼓励工地试验室建立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程序,提升试验检测技术水准和管理水平。

五、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授权负责人须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试验室管理工作经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由具有授权资格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

六、授权负责人应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确保公正、客观、规范、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试验室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三)督促、检查试验检测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五)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同时抄送相应质监机构。

(六)定期向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汇报工地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七)在授权期内,授权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批复后报相关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信用评价办法扣分。情节严重者将限制其从业活动。

七、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按照前述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经后,须向项目业主提出审核申请,其格式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批复。项目业主应根据检测机构的申请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

项目业主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核时审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项目业主、本标段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对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业主、总监办及相关专家组成。

建设项目业主应将审核批复结果连同各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不包括证明材料)一并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案。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对通过业主审核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见附件3)。各市州质监机构应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对本辖区监督项目上出具的“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意见通知书”和授权负责人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厅质监站。

八、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名称应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九、工地试验室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对运行情况及试验检测活动应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和违规行为。工地试验室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加强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和落实从业各方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由驻地监理机构负责监管,监理机构的工地试验室由建设单位和总监办负责监管,质监机构应进行监督抽查。

十、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登记制和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实行信用评价制,并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考核,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及以下的,应当调离授权负责人岗位,且两年内不能再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再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同时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当年的信用评价中予以相应扣分。

十一、本通知是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请各相关单位准照执行,其余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 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

二0一0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2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