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9 00: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丽教基〔2010〕44号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

区)招收新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

1

进十五年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80号),推进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中教育的优质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通过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学校主动适应新课程和高考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优质发展;通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的招生秩序,实现和谐发展,努力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和高考综合竞争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追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第三条 从2010年开始,停止执行重点中学(指省一级普通高中,下同)自行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政策。对部分有跨县(市、区)择校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收工作,并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丽水中学、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四条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实行分开管理。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录取,统一公布,学校无权对学生作出是否录取承诺。除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外,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不得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其他学生。其他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局管理。

第五条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列入学校年度招生正取生计划,经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后严格执行。

第六条 2010年委托培养总计划控制在236名以内,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各118名。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调剂给本地生源。

2

丽水中学在莲都区就读的非莲都户籍初三毕业生中招生人数控制在40名以内,在莲都以外的云和、景宁分别控制在9名以内,其他六个县(市)分别控制在10名以内;缙云中学在莲都区就读的非莲都户籍初三毕业生中招生人数控制在40名以内,在缙云以外的云和、景宁分别控制在9名以内,其他六个县(市、区)分别控制在10名以内。

第三章 招生宣传及报名

第七条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任何重点中学不得擅自跨县(市、区)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应根据《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手册》,将有关招生信息向本校初中毕业生宣传到位。

第八条 委托培养学生的志愿填报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分开进行,时间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完成后的一周内,由学生在丽水教育网上自主填报是否自愿选择丽水中学或缙云中学委托培养,委托培养设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两个志愿,可兼报。

第九条 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工作。报名情况由市招考中心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统计反馈给生源县(市、区)教育局和丽水中学、缙云中学。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设定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以下同)在县(市、区)区域内前60名为前置条件;对在莲都区就读的非莲都区户籍学生,设定在莲都区报考的所有考生中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在前250

3

名为前置条件。然后,再根据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提前批中录取。录取工作遵从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录取不满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同分者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排序。不得突破控制数。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反馈给生源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录取名单即日向社会公布。

未被委托培养录取的学生各重点中学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其入学,要与其他未参加委托培养报名的学生一起,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规定,被委托培养录取的学生和各县重点中学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向市外择校,否则不予开具学籍有关证明。

第五章 注册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丽水中学、缙云中学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委托培养名单,进行发放录取通知、新生报到和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 委托培养新生学籍,在录取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入学名单和学籍信息要求录入初始学籍,同时提交有关书面学籍汇总表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录取名单及学校录入的初始学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生成正式电子学籍。已被正式录取的委培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在审核中如发现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及超计划情况,将不产生其正式电子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六章 其他

4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各重点中学在2010年高一新生中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大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借力发展”,鼓励和支持重点中学积极引进外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探索。市教育局教研室和教科所将聘请省内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专家,对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各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举措实施专题指导,开展课题研究并进行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价。委托培养学生的高考升学情况同时计入生源所在县重点中学,并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考核。

第十六条 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严禁学校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要积极营造氛围,宣传省、市有关高中招生政策,避免家长和学生盲目择校。

违反本《实施办法》,以扰乱招生秩序处理。对违反招生秩序的重点中学将取消下一轮等级重点高中评估资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将暂缓进行教育强县复查。

第十七条 市教育局之前有关招生工作规范文件如与本《实施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ex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