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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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

目 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西双版纳州圆满完成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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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州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2008年6月30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经过新一轮的集中清理后,西双版纳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经严格审核论证,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3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项。

西双版纳州圆满完成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

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008年3月至6月,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务院、省政

府的部署,在全州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集中清理,我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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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此次清理工作。经过对照审核,我州共清理出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211件,其中,201件认定为继续保留;10件认定为需作修改。

根据省政府对清理范围的要求,我州、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均被列入了本次清理范围。在具体的清理工作中,我州结合《云南省有关突发事件法规规章目录》,确认并列出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按照目录找出正式文本。对照依据,逐件审核。我州将清理列出的211件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逐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臵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中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内容。

认真开展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有效预防和及时处臵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西双版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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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法制办,州直各委、办、局、处,

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抄报:省政府法制办。

抄送:州委办,州政府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 州法院,州检察院,军分区,州政府法律顾问。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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