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先锋店立体停车楼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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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附 件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

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1条

1.1 概述 招标工程说明

1.1.1 工程名称: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1.1.2 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71号

资金来源:自 筹;资金已全部到位。

1.2 招标人

1.2.1 公司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

1.2.3 联系人:杜学刚,赵明诗;联系电话: 18618264047,18601020705,010-84098661;传真:01084098813。

1.3 投标人的资格

1.3.1 投标人应是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或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

第2条 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须知(第1条~第12条的内容);

(2) 合同文件;

(3) 附件(附件1~8);

(4) 工程规范;

(5) 工程量清单;

(6) 施工图纸。

2.2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

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2.1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2.3 招标预备会时间定于2012年 3月 13 日16:00 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举行。投标人参加预备

会领取招标文件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及图纸押金壹仟元。投标人可

派3位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招标预备会的目的是发出招标公告、对招标工程

做简单介绍。2012年 3月14日10:00时,进行现场勘察。

2.4 招标文件解释和答疑

2.4.1招标人将于2012年 3月14日11:00时,在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会议室召开工程答疑会,向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图纸及现场的质疑进行解答,投标人

的任何疑问应于此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

2.4.2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将在2012年 3月15日16:00时之前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收

到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4.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相一致。

第3条 招标内容及投标报价

3.1 招标原则

3.1.1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 邀请 招标人式,共

邀请 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1.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招标内容

工程规模:地上二层,建筑面积约2638㎡,共计165个停车位。

招标内容:A、拆除工程:原锅炉房、建筑二层部分墙体拆除;B、护坡工程:

新增车道侧面及拆除锅炉房后侧道路护坡;C、地面修复工程:一层地面彩色透水

砖道路铺设、原有沥青道路修补、地面开挖及回填;D、钢结构工程:新增通至二

层坡道、新增轻型钢结构、新增坡道及平台护栏;E、停车位划线工程:新增挡车

器、停车场划线及标识标示;F、电气工程:新增照明及增加监控点位;G、玻璃地弹门安装工程等。

3.3 工程质量、工期的基本要求

3.3.1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承包人应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返修仍影响使用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修理

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2工期要求:

招标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竣工时间为2012

年4月28日。

3.4 投标报价

3.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进行报价。

3.4.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进行复核后,如有疑问,可在答疑会上提

出,经招标人审核后将在答疑文件中明确。

3.4.3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工程综合单价(含税金、利润等各种税、费)

由投标人自行按市场价格报价,招标人不作统一规定。

3.5 其他

3.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价格的明细构成分析(详细至人材机分析),以方

便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对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5.2为贯彻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制订具体

控制措施,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扬尘污染控制”项目的费用。“扬尘污染控制”的

要求至少应包括:

(1) 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

(2) 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3) 工地出口要设臵冲洗设施;

(4) 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

(5) 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

(6) 严禁其他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施工安全

措施费用”。

需要制订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

(2) 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

(3) “四口五临边”防护;

(4) 现场消防安全;

(5) 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

(6) 现场周边环境安全;

(7) 缩短工期的安全措施等。

中标后,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和具体要求。

3.5.4 投标人应参照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在投标文件中制订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到相关

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5.5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应计取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其工作人员

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的费用。

3.5.6 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垃圾清运、渣土销纳费用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

3.5.7 投标人应考虑施工现场与总包方的配合费用。

第4条 投标须知

4.1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现行有关规定选定。

4.2 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

投标人因本次招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4.1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7);

(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

(3) 投标预算书;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

4.4.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技术性资料。

4.4.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应随身携带一份,于开标前交

予招标人。

4.4.4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4.4.1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

须达到较严格的标准。

4.5 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一笔金额为贰万元人民

币的投标保证金及壹仟元的图纸押金。

4.5.2投标保证金采用 转帐支票 方式。

4.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20日历天。

4.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5.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

以无息退还。

4.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2)

(3)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4.6 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20 日历天。

4.7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必须按照招标人统一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

件”格式要求填报。

4.7.1投标文件袋由投标人自制。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所

有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特别提醒投标人: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副本的封面均应为A4规格的普通白色复

印纸(无任何文字或标记);企业相关资料壹份,商务标及技术标各叁份,即壹正

两副,副本不需加盖副本章,正副本报价金额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4.7.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下午14:00时 。

第5条 工程增减项的确认方法

5.1 增减项工程量的确认:

5.1.1由于招标人原因(设计变更、招标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有误)导致实际工程

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不符,投标人必须及时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变化

清单及造价预算,由招标人、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变更图纸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

确认,结算时由招标人聘请的审计单位计算工程量。

5.1.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5.2 工程增减项价款的确认:

5.2.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原因(设计变更、招标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有误)

导致工程发生增减项,按下述5.2.2条的方法确认造价并调整价款,因投标人原因

造成的增减项,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5.2.2增减项价款的调整方法:

5.2.2.1投标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工程增减项的工

程量清单和造价预算,超过一个月不能提供的,招标人视同工程没有增加项。投标

人提供的工程增减项记录不符合第5.1.1条要求的,招标人一概不予承认;

5.2.2.2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增减项,经招标人、设计及监理单位按本

文件第5.1.1条的规定对工程内容进行确认后,由招标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审计单位

按下列计价方法对造价进行审计: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单项,以投标的单项综

合单价×变更工程量计算;b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直接费(人工+

材料+机械)按照工程所在地最新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所在季度的工程造价

信息(工程跨2个季度以上的,取几个季度的平均价)进行计价,工程取费(包括

利润和税金)按照直接费的10%计提;

5.2.2.3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增减项造价预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项目和虚

报价格。若投标人提供的增减项预算超出招标人最后的审计结果50%,每超出一个

百分点,招标人从应付投标人工程增减项造价中扣除一个百分点;

5.2.2.4 工程增减项造价累计超过合同总价±5%的,招标人对超出±5%的部分

予以调整,±5%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

5.2.3 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人工费变化、材

料价格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均属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

合同总价款中,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第6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即自开工之日起每15天支付实际完成

工程量价款的70%;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批准的计划工期完成,招标人有权延期支

付进度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 如工程中发生减项,减项工程款由招标人按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施工当期

从合同款中扣除。

6.2 工程增项价款的支付方式: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增项价款在竣工验收前招标人不予支付,

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投标人同意按第5条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交招标人进行审

计,招标人在3个月内完成对工程增减项的审计,并同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在工

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的下一个月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工程增项价款的95%;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增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款的20%,或总额超过500

万元,双方另行商议支付办法。

6.3 工程保修款: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国家或行业规定保修期超过贰年的,按照国家或行

业的规定执行),保修金为工程价款(合同额+增减项额)的5%。保修期满后一个月

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保修金余额。保修金不计利息。

6.4 投标人每15天上报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申请表。

6.5 工程完工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 开标

7.1 开标时间:2012年3月16日 下午14:00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

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如开标时间有变动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投标人

最多可派3名代表参加。

7.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7.2.1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7.2.2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

第8条 评标及中标

8.1 在施工方案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采取经济标评议法进行评标。即在投标人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招标人选择报价最低的两家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并根据候

选单位的实力、信誉、口碑、过去的经营业绩确定一家中标单位:①投标报价在标

底价±10%范围内;②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关于工期、质量等全部条件;③不存在低

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

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组成考察小组对其公司本部、在建项目和项目部

主要人员进行考察。

第9条 中标通知

9.1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9.2 中标通知书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0条 签订合同

10.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招标人签订承包

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认为该中标单位已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已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1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

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 本工程保修合同在工程完工后另由建设单位起草并签订。

10.4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11条 履约保证金

11.1 中标通知书发出 2日 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

金(转账支票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履行合同。

1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3 保证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投标报价中。

第12条 其他

12.1 中标人应服从甲方代表及设计师的指导。

12.2 重点提醒投标人:认真仔细考察现场并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照,对图纸、

清单、招标文件和现场有疑问的在答疑会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目录

1、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施工合同

2、廉政协议

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就本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

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居然之家哈尔滨先锋店停车楼工程

1.2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71号

1.3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地上二层,建筑面积约2000㎡,共计165个停车位。

招标内容:A、拆除工程:原锅炉房、建筑二层部分墙体拆除;B、护坡工程:

新增车道侧面及拆除锅炉房后侧道路护坡;C、地面修复工程:一层地面彩色透水

砖道路铺设、原有沥青道路修补、地面开挖及回填;D、钢结构工程:新增通至二

层坡道、新增轻型钢结构、新增坡道及平台护栏;E、停车位划线工程:新增挡车

器、停车场划线及标识标示;F、电气工程:新增照明及增加监控点位;G、玻璃地弹门安装工程等。

1.4 结构形式: 钢结构

1.5 工程性质: 房屋建筑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3、合同工期

招标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竣工时间为2012

年4月28日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4、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元,(大写) (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书及其附件、施工图纸、工程清单价、工程洽商

及变更记录、双方的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合同的组成文件内容之间不一致或

有歧义的,最新签署的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6.2本合同将取代本合同签署以前双方以口头,书面,传真等一切方式达成的承诺

或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并加

盖公章认可。

6.3 承包范围变更

当乙方的工程进度滞后20天以上或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

将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调整给指定分包人,相应费用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乙

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补偿或工期延长要求,同时要向甲方指定的分包人提供必要

的总包管理服务。

7、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1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7.2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当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8、图纸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3个工作日提供完整图纸3套。乙方

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露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后,

除乙方存档需要的1套图纸外,其他图纸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8.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8.4当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足以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时,乙方须免费制作必要的

补充图纸,这类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大样图、节点构造图、配合图等,但乙方应

将相关图纸、依据的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

9、工程监理

9.1甲方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驻工程现场人员的姓

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2 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协助甲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 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项的审批、安全管理、材料验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 作关系等。

9.3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的下列文件或指令必须经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工程价格变更、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顺延、工程进度款的批复、工期变更洽 商、对违约事项的处理意见、材料质量和品牌的变动以及其它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事项。

9.4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具有根据第9.2条规定的监理内容制定有关工程质量、进

度、造价、安全管理的制度的权利,上述制度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执行。

10.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

10.1 甲方派驻工程现场的负责人:赵明诗 职务:现场管理,其职权是代表甲方负

责本项目工程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10.2涉及到本工程的工期延期、停工、材料和设备品牌及规格的变换、工程分包的

确认、工程增减项单项的确认、质量标准的变更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

务发生变化等事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签章同意。

10.3甲方现场负责人的书面指令在由其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

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情况紧急时,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可以

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执行;但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没有在48小时内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可以以书面形

式要求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予以确认,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在12小时内不予答复

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

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现场管理

负责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执行,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决定仍继续执

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乙方执行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现场

管理负责人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除甲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和得到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外,甲方派

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10.4甲方如需更换现场管理负责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

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1、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1.1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

11.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现

场管理负责人,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3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发

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

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

甲方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1.4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为本工程所配臵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

工程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任一项目管理人

员,直至甲方认可为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1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管理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乙方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万元人民币/次〃人的罚款,罚款直接

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

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万元人民币/次〃人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2、甲方工作

12.1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乙方进场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场地内,

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 乙方进场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

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

责;

(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具体时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

12.2 甲方未能履行12.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依据实际情况准予顺延部分工期或赔偿乙方的损失。

13、乙方工作

13.1 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向甲方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5日提供上月

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三份,甲方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

毕,并退还乙方一份;每7日历天报工程周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

(2)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

栅栏、警告标牌等,保证人身和车辆等安全。

(3) 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

下管线、设备及设施的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

(4) 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及施工时间的规定,在夜间施工时采取有效

的降噪音措施。

(5) 负责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施工污水组织排放、围墙砌筑翻新抹灰刷涂料、

保留树木的保护。

(6) 承担由于施工而引起的对施工现场周围道路、设施、设备等损坏而发生的

修复。

(7) 每天清扫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包含任何分包队伍遗留的施工垃

圾),减少扬尘。

(8) 按甲方要求在施工现场外围搭设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包括围挡上的广

告费用),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居然之家店面正常经营,保持店内道路畅通和行人

安全。

(9) 保证室内环境检测结果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等室内环境质量标准。

(10)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

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11) 乙方需在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将各专业分包和

劳务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与其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报甲方

备案。如果拆除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乙方必须将拆除工程和钢结构

工程的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和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核。

(12) 负责未交付前的竣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13) 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报批工作。

13.2 乙方未能履行13.1款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延误工期的,乙方赔偿

甲方的损失并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14、工程进度计划

14.1 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甲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4.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

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

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14.3乙方应为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安排合理的插入、完成时间,并针对

分包工程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后实施。

15、开工及延期开工

15.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

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

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同意

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接

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

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乙方必须正常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15.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推迟开工日期。

16、暂停施工

16.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

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

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

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承

担暂停施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

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7、工期延误

1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3) 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4)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工期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17.2 乙方在17.1款情况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报告,逾期未提供书面报告,工期不顺延。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

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8、工程竣工

18.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8.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另外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本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9、工程质量

19.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

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9.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0、检查和返工

20.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发出的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0.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

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并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20.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

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4 因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指令失误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e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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