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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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操作规程

题 目: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编 号:FTTMD-QP-13-00

版本号:2013-01 第 1 页 共 2页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制订人:张萍 日 期: 2013.12.15 制订依据 分发部门 颁发部门:行政部 审核人:吴智荣 日 期:2013.12.20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日 批准人:孙平平 日 期:2013.12.2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及附录 行政部、质量管理部、各门店 1、目 的:为规范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 围:适用于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标准化操作。 3、职 责:营业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操作规程:

4.1营业场所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阴凉区温度控制在2℃~20℃之间,冷藏区温度控制在2℃~10℃之间,营业员要随时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及阴凉区、冷藏区的温度符合要求。

4.2温度监测仪的数据要记录完整,每月按时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备查。 4.3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用灭蚊蝇灯、粘鼠板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4.4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存放,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4.5药品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4.6药品存放于货架时,按先进先出及批号摆放并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4.7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8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9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4.10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4.11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要正名正字;装斗前要复核,防止错斗、串斗;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或每三个月要进行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并做清斗记录。 4.12每月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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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编 号:FTTMD-QP-13-00

版本号:2013-01 第 2 页 共 2页

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4.13凡通过陈列、存放药品的动态检查,发现药品在出现的过期、生虫、发霉、变质、破损、污染等质量可疑的药品,要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销售,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保证药品的质量。

4.13.1质量可疑的药品要及时撤柜停止销售,并进行有效隔离,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报告质量管理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4.13..2质量管理员要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调查、分析、裁决,并提出处理意见。 4.13.3怀疑为假药的,要经质量管理员批准后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13.4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和处理,处理要有详细记录。 4.14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5、记录

5. 51温度监测仪的温度数据每周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陈列与检查记录、门店中药饮片清斗记录及门店药品停止销售处理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 5.2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记录按日备份。 5.3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ds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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