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大酒店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28 18: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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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罗马国际大酒店

建 设 单 位:承建单位:

装饰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书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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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罗马国际大酒 店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直接发包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南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广西南宁罗马国际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埌东段

承包范围:广西南宁罗马国际大酒店主楼一层大堂、西餐厅、主楼3-23楼客房、配

套KTV室内装修装饰的施工(含天花、墙面、地面、强电、给排水、洁具、灯具、固定家具及窗帘部分)。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已经约定归甲方负责的(除活动家具,活动灯具,电器,软装饰品外,甲供材料的采购之外)全部室内装饰工程。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1.2.1 按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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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期 : 鉴于现状设计成果不完善,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深化设计协议,因此,工程将分区域进行开、竣工安排。3F至顶楼客房及走廊区域的工期为 个日历天,一楼公共区电梯厅区域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KTV区域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每区域的开工以甲方确认图纸及签发的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2010年 09月 20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4 质量等级: 合格 , 争取优良

1.5 合同暂定价 :人民币 450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 万元整 1.5.1 上述造价为暂定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调整方式:

本合同价款是按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及预算造价而议定的暂定价,原则上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补充条款进行结算。 第二条 图纸

2.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蓝图(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六套,包括电子文档),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 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图、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三条 甲方代表

3.1 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 职务:广西南宁罗马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负责人 。 3.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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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时,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 甲方应于易人前,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明确安排后任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4.1 本工程甲方委托 监理 4.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4.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公正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管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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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许康民 职务:项目经理

5.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发包方依据合同出发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5.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明确安排后任人,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6.1 合同开工日期前 三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建筑设计原有物品,设备不含在搬迁范围内)

6.2 合同开工日期前五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室内电梯3台、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6.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4 甲方应提供明确的项目架构人员表,包括项目代表、设计成果审核代表、设备材料选样审核代表、进度审核代表、造价审核代表等(代表可以兼任)。

6.5 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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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d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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