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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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函教(2011)438号

一、组织领导 二、考试对象

三、报名时间及条件 四、培训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六、考试内容、答题方式 七、相关工作程序 八、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

(暂行)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考取资格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的管理及有效期 小型项目管理师的权利和义务

3、考试题型

⑴单选题(四选一)

⑵多选题(五选二以上) ⑶判断题(二选一)

⑷案例分析题(2-5大题,4-8小问,

每问均为客观题的答题方式)

4、分值组成:

Ⅰ、专业基础知识分值的组成:

①单选题 共40题 每题0.5分 共20分 ②多选题 共20题 每题1 分 共20分 ③判断题 共16题 每题0.5分 共 8分 ④案例题分析(2大题,每大题4-5小问, 每问1-2分 共12分 共计:60分

4、分值组成:

Ⅱ、专业管理实务分值的组成:

①单选题 共15题 每题1分 共15分 ②多选题 共10题 每题2分 共20分 ③判断题 共10题 每题0.5分 共5分 ④案例分析题(5大题,每大题5小问, 每问2分 共50分 共计:90分

5、考试时间

? 2011年考试时间定在10月29日 ? 9:00~12:00(180分钟)

教材情况

总体考虑:定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各一本, 适当简化。

教材背景介绍

1.此前名称:三级项目管理师;

2.原先授课只有习题集无教材,用书参照二级建造师教材; 3.现在名称:小型项目管理师;

4.现在的教材参照二级建造师教材编写,总体难度降低,内容有所删减,侧重实践;

5.现在的习题集在教材出来之后又作了调整

教材简介

分两大块: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 (共21章) 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共7章)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章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的部门以及部门法里头所涵盖的一些常见的法律,比如经济法,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2.法的形式

? 侧重法律效力的高低排序 ? 要会辨别法律、法规

法的形式汇总

1.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天津市住宅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E、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的若干意见》

2.下列属于法律的是( )。 A、宪法 B、刑法

C、合同法 D、招标投标法 E、立法法

第二章 民 法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4个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成立

限制行为能力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国外的我国居民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为两大类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例:下列不是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是( )。 A、国家管理机关 B、某理工科大学 C、某行业协会 D、某合伙组织

2)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资财富(智力成果)。 例:企业花费一定的经费请有关专家对职工进行专业 知识培训属于( )类客体。

A、非物质财富 B、行为 C、财 D、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 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

案例: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由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问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 答:主体:建筑公司、开发公司。 客体:办公楼、工程款。 内容是

1) 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某大学需要教学楼建设,学校与某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合同中约定了工期、质量、费用等条款,该施工承包合同的客体是( )。

A、教学楼项目和工程款. B、工期、质量等条款 C、双方签订合同行为 D、双方负责人共同签订的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而进行的行为。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将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不能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 律行为。

1、某开发商将采用了特殊工艺的设计任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包给了某设计院。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设计院完成了工程设计。开发商以没有书面合同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则( )。 A、该合同不成立

B、开发商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该合同成立

D、设计单位无权索要设计费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二节 代理

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

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4)表见代理 5)代理的终止

1、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 、赵某委托李某代理有关法律诉讼事宜,在李某出差调查相关证据返回途中,赵某遇到车祸身亡,则( )。 A、该代理暂停 B、该代理终止

C、可以继续代理 D、该代理无效

第三节 债权和知识产权

? 债权

1)债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等 3)、债的常见分类方式: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向该公司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 )。 A、不当得利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2、甲乙两家公司联合采购工程材料,合同约定了提取时间,但因双方争议未解决,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取所采购的材料,一个月后提取材料时,供应单位向甲乙公司索要材料保管费,这属于( )。 A、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E、连带之债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特征 :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包括 :人身权 、财产权。

专利权要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期限。 商标权要掌握 有效期。

1、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中对著作权未作出明确约定,该著作权属于( )。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双方共同拥有 D、不属于任何人

2、某项职务发明是由李某执行本单位任务后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该发明的专利权应该属于( )。 A、李某 B、单位

C、共同拥有 D、先申请者

第四节 诉讼时效

1.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的权

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普通:2年 短期:1年。

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由特别法规定。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效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张某2003年3月因车祸受外伤,经治疗恢复健康,2005年6月感觉腹部不适,经诊断证明是由于2年前的车祸导致的内伤,则张某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是( ) 。 A、2004年3月 B、2005年3月 C、2006年6月 D、2007年6月

2、下列诉讼时效中,不符合中断条件的有( ) 。 A、申请仲裁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对方当事人

C、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第三章 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担保物权 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第一节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质押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 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二节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 2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 、预告登记 二、动产交付

1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 2 、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形

三、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 他规定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3)获得补偿的权利

(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2.义务

(1)履约的义务

(2)支付出让金的义务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4)登记的义务 a 设立登记的义务 b 变更登记的义务 c 注销登记的义务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取得 D、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第四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 1、申领条件

? ? ? ? ? ? ? ?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责令改正,依法补办

2)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其补办后准予其继续施工。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应当对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注意是否停工,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

2)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 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发给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的关键是( )。 A、是否资金到位

B、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C、建设单位是否提交申请

D、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2、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 )。 A、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B、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C、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 D、政府行政办公用工程 E、工期不超过1年的工程

3、某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写字楼的施工合同,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有关部门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B、是否停工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C、即使符合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也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D、是否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E、如果不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就必须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4、某建设单位欲新建一座大型综合市场,于2006年3月20日领到施工许可证。开工后因故于2006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2007年10月20日恢复施工。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制度的规定:

(1)因故中止施工,该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的最后期限应是2006年( )

A 10月15日 B 10月22日 C 11月14日 D 12月14日 (2)恢复施工时,该建设单位应当( ) A 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B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C 向发证机关报告 D 请发证机关检查施工场地

第二节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是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 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 活动.

1、建筑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 第三节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 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 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 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

第四节 工程发包、承包与分包制度

一、工程发包制度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2、提倡总承包:

3、相关规定:禁止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

二、工程承包制度

1、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2、关于联合承包的规定(连带责任) 3、禁止转包

三、工程分包制度

1、不得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2、必须被认可 3、禁止违法分包

4、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与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 下列发包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B、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D、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五节 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范围: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万元以上)

?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 ?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 ?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a 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

目。

b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3、监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4、监理内容:三控 两管 一协调 5、监理人员权限: 1)对施工 2)对设计

6、禁止的违法行为:4条

注意:监理工程师违规视为监理企业违约。

1、王某是某监理公司承担的某公路项目总监,在工程计量中,王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10万元损失,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 王某与李某 B 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C 王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D 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应( ) A 指示施工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B 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 将设计文件修改后交给施工单位实施 D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在某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施工单位造成5万元损失,对该损失向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是( ) A 监理工程师 B 总监理工程师 C 监理单位 D 建设单位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立法目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做出规定。

第一节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第二节 招标程序

总体规定:1、该审批的已取得批准;

2、已有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对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与概算应当履行审批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范围

2、邀请招标 设用情形 三个以上

第三节 开标、评标与中标

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2、资格后审

3、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主要看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等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招标文件

1、出售: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内容 ? 3、对招标文件的 强制性要求: 1)内容要体现公平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时间要合理。

案例: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前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法了《招标投标法》,你怎么认为?

分析: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又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缺一不可),最短是不得少于20日。对于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就不受“不得少于20日”的限制了。只要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标底

不是强制性的,标底作用是做参考,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一个工程只能编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办法

1、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专家的条件:8年以上,高级职称 3、按废标处理的情形:6+3

4、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关于中标的要求

1、确定中标人(时间要求) 2、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时间要求)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关于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略)

第四节 投标的要求

1、投标文件的内容

2、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关于没收:两种情形。

3、投标文件的提交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 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联合体投标

只签一个合同 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承担连带责任 5、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6、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代表、公证机构检查密封情况。

案例: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要分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直接发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合适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1、某建设单位对办公楼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外省投标人参与投标;投保人在投标时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按计划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评定选定了中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该建设单位在招标中限制了外省企业参与投标的做法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

( )

A 公开原则 B 公平原则 C 公正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万元人民币。 A .80 B. 90 C. 100 D .120 (3)招标人不可以随意没收投标保证金,除非投标人( ) A 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C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D 拒绝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降低报价的要求

(4)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勘踏后,某投标单位在答疑会上提出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当( )

A 以书面形式向提出人作答复 B 以口头形式向提出人作答复

C以书面形式向全部投标人作同样答复 D 可以不向其他投标人作答复

2、某市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投保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经提交投标文件。2006年11月18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此时( )

A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撤回

B 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是否可撤回

C 招标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商议是否允许 D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撤回

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是( )。 A、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B、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 C、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D、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签订

4、某工程有6各单位投标,评标委员会审核后认定4个为废标。则正确处理的是( )。

A、评标委员会否定全部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 B、评标委员认定剩余的两个单位中标,并排序 C、合格的两个单位中,报价低的为中标人 D、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第六章 标准化法

主要是对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作出了规定。

第一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 监督检查的内容 (5条)

第二节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 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关于分类管理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 环境影响登记表。

2 、关于审批:审批部门、时间 3 、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 第二节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节 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防治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10个规定 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5个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5个规定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具体有5个规定。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8个规定

五、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0个)

第八章 节约能源法

主要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作出规定。

第一节 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 关于建设主体的节能义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 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节能主体包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 查机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一、节能的含义

所谓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 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 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编制节能计划 (二)节能考核评价 (三)节能产业政策 (四)节能技术创新 (五)节能监督

第三节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 关于建筑节能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 准 。

?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 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人生产、使用。 ? 关于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第九章 消防法

第一节 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 关于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与备案

? 关于消防设计竣工的验收与备案

第二节 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7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章 劳动法

立法目的在于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 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节 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安全卫生 要注意的是 :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三、法律责任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 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

关于调解协议书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

是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 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 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 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 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向

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 关于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4种人)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执行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其一是争议案 件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二是争议案件 的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 实行两审终审。

第十一章 档案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一、工程准备阶段: 包括的内容 二、监理文件 内容

三、施工文件 内容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内容

第二节 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法

立法目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凋查处理四 个主要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 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6 条)。同时,《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直即组织抢救,并不得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观的安全问题,应当 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 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 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 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管理保障措施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证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经济保障措施(4部分)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

四、技术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关于法律责任

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的内容(6点)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 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

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6点) ? 关于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 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 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 超过30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 1、某施工企业为了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则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由于企业不超过300人,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 A、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B、检查中发观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C、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D、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 3、某施工项目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发现死亡2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00万元,则该工程事故可定为( )。 A、一般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特大事故

4、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制定该条例的基本法 律依据。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 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 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各建设工程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 ? 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 关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 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 关于勘查、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有关安全方面资料:地下管线、地下工程、气象水文。资料要真实、 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两个“不得”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 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需要资金是建设单位提供。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 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两个应当: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 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 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出的意思表示中,为法律、行政法所禁止的是( )。

A、明示报名参加投标的各施工单位以低价竞标 B、明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优化工期

C、暗示施工单位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D、暗示施工单位在非承重结构部位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关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应当对这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 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 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强调“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掌握四句话: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

包括: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 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7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三交底”:公司向项目部

项目部向班组 班组向作业人员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l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关于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 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一验收 合格止。

意味着: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 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 要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3.承担后果的责任

关于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下列有关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表述错误的是()。 A、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 B、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C、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 A、起重吊装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C、爆破工程 D、大模板工程

3、某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又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则劳务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 )支付。 A、专业承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劳务分包单位

4、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任意指挥 C、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采取紧急避险

E、发现事故立即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

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共有12条

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 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 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延期3年” 。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强制性规定: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大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

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延期 B、管理和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C、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D、企业破产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 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 得使用。

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

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这些货物。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5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承担 法律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摘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 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 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 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 量负责。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 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 出意见和建议。(变更)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是保 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工程具有不可逆性,对隐敝工程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法》第278条还规定:隐敝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7、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 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返修保修的责任

第三节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2、独立监理的责任 3、依法监理的责任

4、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 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工程质量保证书

2、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3、保修责任

第五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目的 特点

监督主体

权力(3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 、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或者安装前,应该经过( )签字。 A、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建设单位代表

2、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 )。 A、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D、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3、某工程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因时间原因,原设计单位无法安排任务,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修改,其委托的条件是( )。 A、经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委托

B、经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C、经原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D、经被委托单位书面同意

4、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则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B、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C、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或试验并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5、某施工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应明确规定( )。 A、保修范围 B、保修质量 C、保修期限 D、保修费用 E、保修责任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十种

第二节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7种。

关于行政处罚程序 :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第三节 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犯罪:

主要从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来分析以下罪行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合同法

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关于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一、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体现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协商一致. 2、自愿原则

体现在:订与不订、与谁订、自愿订、可变更、可解除、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自愿也有约束条件

体现在:要合法,合程序。 3、公平原则

体现在:权利义务要公平、风险合理分配、确定违约责任要公平。

5

4、诚实信用原则

体现在:订立合同时、履行合同中、终止合同后。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调整范围

现行合同法属于狭义的合同。

现行合同法不调整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 不调整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

不调整劳动合同。 不调整政府间协议。

三、合同的分类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采取法定形式。

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要式不式,无效力。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注明: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 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合同的订立

条件:1、订立主体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经过要约与承诺

3、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关于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二、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

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有不得撤销的情形。两方面 四、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关于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

二、承诺的生效

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期限的计算

三、承诺的撤回:指承诺发出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四、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 延到达要约人,效力待定。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 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超期不接受承诺的以外,均视为 有效。

关于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注意:这时合同还没生效。

一、缔约过失的条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

关于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回头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的生效 具备条件:

1、订约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违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关于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 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主要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免责条款无效

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

构成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

3、误解是 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特点: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

3、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主体:受害方行使

2、撤销权的内容:可撤销、可变更、可继续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5、撤销权的消灭

情形: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原因、因与果的关系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二、其类型及其处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追认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追认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表见代理除外) (三)越权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行为有效 (四)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追认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性质不同、效力不同、成因不同

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原则: 1、全面、适当 2、诚实信用 3、公平合理

4、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履行主体: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 三、合同条款空缺

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

解决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 具体:6条

关于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 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属于中止) 包括: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 的请求。

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 有正确履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d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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