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监测技术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7 08: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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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乙型肝炎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监测,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专项经费,在我省开展乙肝监测的试点工作。为提高试点监测地区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以及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指导各地开展乙肝病例监测,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以县(区、市)为单位,达到以下工作指标要求:

(一)传染病报告卡“附卡”信息填写完整率:

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乙肝病例报告卡“附卡”相关核心信息填写的完整性≥90%(填写完整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二)ALT检测率:

监测点内的医疗机构,报告乙肝病例的ALT检测率达到100%(检测ALT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三)抗-HBc IgM1:1000检测率:

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的抗-HBc IgM 1:1000检测率≥90%(检测抗-HBc IgM 1:1000的病例/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100%)。

(四)流行病学调查率:

急性乙肝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率≥80%。(急性乙肝病例调查数/所有急性乙肝病例数×100%)。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省2011年乙肝病例报告情况,确定我省2013年乙肝病例监测试点县(区、市)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同市城区、临汾市尧都区、晋城市阳城县、晋中市介休市、运城市永济市。

监测地区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所有乙肝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项目内容

1、对辖区内报告的所有监测对象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进行诊断,并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工作流程见附录1)。

2、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实施抗-HBc IgM 1:1000检测,作为急性乙肝病例实验室诊断指标之一。

3、对辖区内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急性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三)监测方法 1、病例信息收集

临床医生接诊乙肝病例,完成诊断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在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附卡”内填写相应的核心信息(见表1)。

表1 乙型病毒性肝炎网络直报“附卡”核心信息一览表

“附卡”必须填写的相关信息 1. 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 □6个月内(包括6个月)由阴性转为阳性/ □既往未检测或结果不详 2. 首次出现乙肝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年月/ □无症状 3. 本次ALT:U/L 4. 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阳性/ □阴性/ □未测 5. 肝穿检测结果:□急性病变 / □慢性病变 /□未测 6.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是 / □否 / □未测 2、实验室检测

(1)所有乙肝报告病例均开展ALT检测。

(2)所有医疗机构对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标本检测后,血清冻存(约1.0ml),同时填写“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见附录2)的相应内容,送至县级疾控中心,待复核检测。

(3)对于不具备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病例血样采集工作,由县级疾控中心统一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

①医疗机构应对每例病例采集5ml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分装A、B两管,A管(约1.0ml)用于县级疾控中心进行抗-HBc IgM 1:1000检测,B管(约1.0ml)备用复核检测。血清管上应标明病例姓名及登记表编号,同时填写“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见附录2)的相应内容。于每月30日前将冻存的血清标本及“采样、检测登记表”复印件运送至县级疾控中心。

②县级疾控中心应在收到血标本后10天内完成抗-HBc IgM 1:1000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血标本送检医院。

3、病例订正报告

医院在收到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后,应在3天内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乙肝报告卡的订正工作,并将检测结果的相关数据补充至“附卡”栏内,并订正报告病例的急、慢性分类。

4、急性乙肝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对象: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所有病例,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由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协助,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附录3)进行调查。

(3)录入及上报:完成个案调查后,县级疾控中心应在3日内完成数据录入,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将各监测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5、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地区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检验科固有流程进行。 (2)县级疾控中心对不能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的医院送检的血清样本统一开展检测。

(3)由中国疾控中心对所有病例的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进行统一复核。

6、监测数据整理、上报、分析

县级疾控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以“审核日期”为标准,按“现住地址浏览”下载各监测点上

报的乙肝病例卡。再次审核信息填报完整性,且确认无重报病例后,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三、组织分工

(一)项目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工作组,同时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专家共同参与的技术组,按照国家级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制订本县(区、市)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任务,落实监测的医疗机构,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级技术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四)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在监测工作上要接受上级技术部门的督导,在资金的管理上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乙肝病例血清标本的收集、管理和检测、并逐级上送至省疾控中心。

附录1:乙肝病例分类报告工作流程图

附录2:抗-HBc IgM 1:1000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 附录3:乙肝病例个案调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c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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