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4-13 12:3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加强家校联系,确保贵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学校(以下称甲方)针对当前形势,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活动情况,特此与家长(以下称乙方)签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如下:甲方责任: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常识和防范技能。

2.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学校加强落实学生在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学后,学校安排值周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4.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安全回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做好子女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严禁子女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上下学;教育子女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行,拐弯十字路口要小心,不边看书或试卷边走路;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乘车须到公交车站或指定乘车点乘车,不半路拦截、攀爬、追逐公交车或其它机动车辆;不乘坐农用车和“三无”车辆、超载车辆、酒驾车辆、报废车辆;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如有学生确需合租车上下学的,由乙方负责选择车况好、司机驾驶能力强的车辆并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乙方应做好对子女上下学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教育子女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避雨。

3.乙方应做好对子女上下学的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玩火、不得私自上山野炊,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4.乙方应做好对子女上下学的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溪、坝、水库或不明水势的地方游泳、戏水、划船、玩耍等。

5.乙方应教育子女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得让子女在上下学途中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让其参与打架斗殴,不得让其会毁坏公物、酗酒闹事。不得让子女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6.乙方不得让子女在上下学途中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乱抛石头、土粒、杂物、拿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不许模仿电视节目中的危险动作。

7.乙方不得让子女上下学时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外出时应说明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8.乙方不得让子女在上下学途中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桥梁地段、玩耍、逗留。不得让子女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9.乙方应知道学校的作息时间,及时督促子女准时到校、按时回家。若学生有事有病不

能上学需请假,乙方应及时打电话向班主任说明原因。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请遵照上述协议内容要求执行,切实担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若因家长教育监护不到位引发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一份。

甲方:**县**学校(盖章)乙方:(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年级班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cu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