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17 23: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关于在全区开展“廉洁示范工程”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纪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为目标,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教育为先、示范引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工程廉政建设新模式,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提出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安全文明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构建预警及时、监控有力、配套完备、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培养一批作风优良、行为规范、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工程建设管理队伍,确保权利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三、创建范围

1.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 -- 1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3.经批准采取BT、BOT等融资方式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

四、创建内容

重点围绕“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廉政巡查、廉政评价”六个环节开展。

(一)廉政教育。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廉政教育专项计划,建立廉政宣传教育的专门组织,明确廉政教育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知识、法律法规、社会信用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要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规范的廉政宣传专栏,展示教育成果,并在适当位置张贴廉政警示标语和宣传画,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健全廉政教育台帐资料,如实准确记录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二)廉政责任。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双合同”制度,实行施工、监理、审计等合同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并由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备案(廉政责任书基本样式见附件1)。工程建设各方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廉政承诺。各创建单位要推行廉政承诺制度,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就自觉遵守廉洁守信规定、自愿接受廉洁守信监督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廉洁守信承诺书基本样式见附件2)。要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对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举报方式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基本样式见附件3)。

(四)廉政防控。严格执行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土地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创建单位要将工程建设中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分析,组织所属人员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进行风险点排查,认真填写《廉政防控表》,并报创建单位负责人审核备案(《廉政防控表》基本样式见附件4)。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建立防控措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征集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风险预警,切实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 2 -- 2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五)廉政巡查。各创建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廉政巡查。廉政巡查要对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巡查人员及时填写《廉政巡查表》,准确详实记录巡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廉政巡查表》基本样式见附件5)。对廉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创建单位和相关各方要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廉政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廉政评价。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阶段评价和小结,工程结束前组织系统评价和全面总结,并及时将自评意见和总结书面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以及工程结束前,各创建单位要组织工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在本单位干部群众和参建各方中开展廉政测评工作(《廉政测评表》基本样式见附件6)。

五、创建步骤

“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申报阶段

对纳入创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区经发局立项批复后,于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表。对不超过工程形象进度50%或者不超过工程投资额50%的在建工程项目,在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表。

(二)创建实施阶段

1.认真动员部署。各创建单位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部署,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程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尤其要注重强化工程建设既要优质、也要廉洁的意识,夯实“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思想基础。

2.及时查改问题。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逐项分解细化,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各创建单位要针对工程廉政建设

- 3 -- 3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和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3.健全工作机制。各创建单位要深入研究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工程建设的实际,尤其要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工程廉政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

(三)评价审定阶段

1.自查自评。各创建单位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认真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填写“廉洁示范工程”创建自评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创建单位的自评报告,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廉政巡查情况,采取听汇报、查台账、廉政测评、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集中考评,形成初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廉洁示范工程”的参评资格:(1)项目建设相关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2)擅自严重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3)工程建设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3.综合评定。每年年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见附件7),组织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经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廉洁示范工程”项目并命名。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廉洁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由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

(二)该项目将被优先推荐参评市优、省优、部优工程,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将被优先推荐为行业先进,参建单位也将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作为“良好记录”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 4 -- 4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三)审定过程中发现项目参建方存在信用等级低和性质恶劣的不良行为时,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相应处罚并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存在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五)被命名单位因为该项目建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在命名后被发现并受到查处的,撤销命名。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廉洁示范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效载体,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规范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各项目主管和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对照标准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和剖析已竣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和拟开工项目积极争创“廉洁示范工程”,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和廉洁。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果。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对照创建活动目标要求,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涵,保证创建实效,要提炼总结创建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一套富有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廉洁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真正使创建经验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上,让“廉洁示范工程”形成辐射效应,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有力保障。

- 5 -- 5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6 -- 6 -

附件:1.廉政责任书 2.廉洁守信承诺书 3.“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 4.廉政防控表 5.廉政巡查表 6.廉政测评表 7.新北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廉政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三)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甲方人员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 7 -- 7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五)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三、乙方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监督单位(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备案一份。

- 8 -- 8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9 -- 9 -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监理、审计廉政责任书可结合实际,作必要的修改。 附件2: 廉洁守信承诺书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在此我向组织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加强对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履约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

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3.不接受或索要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到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不要求或接受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为本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0 -- 10 - (境)等提供方便。

7.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强行推荐分包单位,或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9.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10.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不廉洁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人员的廉洁守信承诺书可结合实际,作必要修改;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及项目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

、施工质量

v1.0 可编辑可修改

附件4:

- 11 -- 11 -

v1.0 可编辑可修改廉政防控表

- 12 -- 12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由创建单位建档留存;

2.填写时一岗一表,如有需要,可另附页。

附件5:

廉政巡查表

- 13 -- 13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4 -- 14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5 -- 15 -

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巡查表每月不少于一次;(2)此表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修改,若有修改,请将修改后表格报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6: 廉政测评表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6 -- 16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7 -- 17 -

v1.0 可编辑可修改注:填写后可直接投至投票箱,或邮寄至新北区政府(衡山路8号)2113室。

同志,您好:

请对您所反映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领导或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如实填写,并于一周之内邮寄给我们。我们将认真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并尽快给您回复。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 18 -- 18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19 -- 19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附件7:

新北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

- 20 -- 20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 21 -- 21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cq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