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绥阳县农场式养生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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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式养生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社会背景

如今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的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以及中国现时期独特的“421”家庭结构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从社会角度观察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问题。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养老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其中一项大问题,如何缓解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我国是一个提倡尊老爱幼的国家,而“赡养老人,尊重老人,孝敬老人” 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我们青壮年是家庭的脊梁柱,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任,让生活更舒适,所以必须花费很多的时间去奋斗、去拼搏。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老人们出现无人照顾、陪伴的情况。而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老人有经济实力,更关注健康和养生,所以我们社会必须寻求一种方法来解决,这时各式各样的专业养生养老机构必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蓬勃发展起来,这些组织机构可以有效解决老人的养生养老问题,不断地满足老人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各种需求,丰富其生活,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专业的养生养老机构更能关注老人的生活,更贴心老人的生活,也能让儿女们更放心的工作。但现在我国却面临着尴尬的床位问题。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高达1.78亿,但我国敬老院床位的拥有量才有120万个,这是一个怎样的比例啊!仅占老年龄人口的0.8%,换一种说法就是每125位老人才能得到1张床位,这是远远不够的,这仅仅是杯水车薪。需求远远超过了供应,最为关键的是现在的养老院在品质上远远落后于现在的生活水平。从这可以看出,养生养老院这一服务业必将发展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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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养老院项目选址地环境调查

贵州省位于副热带东亚大陆的季风区内,气候类型属中国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遵义市位于贵州省北部,北依大娄山,南临乌江,古为梁州之城,是由黔入川的咽喉,黔北重镇。遵义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贵州省第二大工业城市,以生产世界三大名酒之一的茅台酒而驰名中外,国家规划的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和黔中产业带建设的主要区域。地理位置在东经105°36′--108°13′、北纬27°8′--29°12′之间。

绥阳县位于大娄山脉中段,东连湄潭,南临遵义,西接桐梓,北靠正安。205省道贯穿全境,遵义至绥阳县城段公路为高等公路。绥阳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通讯等条件。现在从绥阳县城到历史名城遵义42公里约40分钟,高速公路10分钟左右路程;到省城贵阳180公里约3小时;到重庆300公里约4小时。处长江经济带重庆经济辐射区。绥阳县平均海拔866米,年平均气温15.1℃,比昆明市高0.6℃。年降雨量1160毫米,全年无霜期283天,年日照时数1114.2小时。因此遵义市绥阳县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丰沛,气候宜人,是全国排名前三的养老胜地之一。 绥阳县境内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有28座中小型水库,65条河流,水能蕴藏量8万千瓦,森林覆盖率28.7%,荒山草坡300万亩,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煤、铁、硫铁、钾、铅锌、石膏矿、瓷土矿等几十种,同时还盛产天麻、杜仲、金银花等650余种中药材,有以“绿色宝石”著称且为地球同一纬度仅存的一片原始森林——宽阔水原始森林,有可饮可浴,四季不竭,水质清澈透明的天然温泉,有神秘深幽的中国第一洞的国家地质公园——双河溶洞,还有湖光山色的后水湖、堪称“中国一绝”的石房子和有贵州张家界之称的九道门等风景区。

第三章 农场式养生养老院项目目标和意义

1、开办农场式养生养老院目标

农场式养生养老院拟在遵义市绥阳县投资1200万建设试点示范基地,是集养生产品、养老服务、农场产品开发、服务培训与一体的养生养老机构。其结构框架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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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卫星云图:

“农场式”养生养老院模式是全国首创,具有与时俱进性,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既有传统养老方式的继承,也有创新的亮点,特别是可以利用农场式养生养老院整合地方优势产业,形成以“旅游--养生养老――地方产业――商品消费”为主题的发展模式,力争用10年时间,将养生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为贵州省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将贵州打造成为中国养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基地,将贵州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和谐养生养老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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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规划蓝图:

2、开办农场式养生养老院的社会意义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经之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需要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参与社会事业、兴办福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化服务。农场式养生养老院作为社会办福利机构之一,其出现和发展将改变传统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和机构种类单一的局面,有利于缓解政府财力不足同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服务巨大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推动社会福利化进程,并极大地促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贵州省老年服务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到来,现存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不能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文化和物质方面的需求,要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呼声越老越高,农场式养生养老院这种新型养老方式必将成为未来养老方式的趋势和主流。

(1)经济效益方面:带动我市旅游、商贸、服务业发展。

遵义市旅游业起步较早,经过几十年的大力推广和发展,使得我市不光成为了闻名全国的“革命名城”景点,更成为了重庆人度假避暑的“后花园”。农场式养生养老院面向全国吸引老人前来养老,其本人和子女的到访将推动我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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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的旅游业发展,形成以旅游为前提,以商品消费为基础的各种经营活动,为地方财政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大约200多个就业岗位。

Ⅰ、农场式养生养老院开拓新模式,探索经验,吸引投资,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并针对全国各地、甚至是整个亚洲有消费能力的、对国家或人类有贡献的高端人才前来养老,其带来的不光是消费,更有可能带来更大的投资。为贵州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养生养老产业储备力量,为新型农场式养生养老院探索积累经验,为解决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为贵州在服务业的发展上开拓新模式。农场式养生养老院相关配套设施,如医护、安保、健身、娱乐等至少新增50多个固定长期的就业岗位,为社会解决就业压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Ⅱ、农场绿色食品开发带动地方农业科技发展:中国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的提高,对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矛盾的日益激化,使得绿色环保食品越来越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养生养老院已和贵阳农科院达成合作协议,引进新技术和资深农业科技人才,为建造大型绿色无污染食品基地做好了准备,并为预备为地方提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机会,为指导当地农业技术发展提供契机,培育新品种,并推广种植,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其中我开发绿色食品科研基地可提供大约50多个就业机会,并在自身的发展壮大中,为周围的食品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辐射发展,引领地方特色食品企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地方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Ⅲ、养生副产品开发——老年人用品开发:依托贵州品种丰富的中草药优势,建成有规模的诸如保健胶囊、保健酒等产品基地。针对中老年人的养生方面开发绿色环保产品,关怀中老年人的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实业进步。养生养老院将依托绥阳县有利的天然地理气候条件和广大的山药种植农户,培养自己的科研队伍,开发新产品。并依托现有的保健产品生产厂家,用拉帮带的形式,形成产业链和规模化生产,将保健产品做成地方经济的龙头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打开知名度,推动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

(2)政治效益方面:促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农场式养生养老院可与政府合作规划所在地农村新格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规划,打造新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环境。农场式养生养老院示范点成功后,将复制推广此模式,并形成品牌标准,为促进贵州省养生养老产业改革和立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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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效益方面:养生养老培训机构培训、储备人才养老体系人才。

形成服务产业一条龙计划,协助政府制定养生养老行业服务标准,提供示范基地和参观模拟基地。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和质量,为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项目风险评估

1、资金压力大,社会现有护工素质普遍不高。

经调查,社会上现存养老院,针对的客户群基本定位在半自理和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之外,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举个例子:创办已10年的重庆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由此看出,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由于针对低端客户,在投资和管理上就无可避免存在诸多缺失,民办养老院面临着“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的双重缺陷。其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Ⅰ、资金投入不足,难以维持。

由于小型民办养老院,资金投入不足,硬件和软件设施跟不上,环境差,导致入住率不高,而入住率不高,又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形成恶性循环,难以维持。

Ⅱ、管理不善

民办养老院多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由于开办养老院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行业,很多投资人在投入之前只看到它的前景,却对养老院的相关管理缺乏认识,造成启动容易,管理难的局面。尤其在用工方面,留不住好护工,多数护工在3-5年内跳槽多达5次之多。护工的流失,使得养老院在照顾老人方面缺失乏力,因而,留不住有消费能力的老人。

Ⅲ、国办民办养老院存在差距——一边排长队一边“吃不饱

一边是国办养老院排队住“一床难求”,一边是民办养老院“吃不饱”生存艰难。据调查好一点的民办养老机构中,床位入住率仅为70%左右,相比之下,国办养老院早已人满为患,等床排队现象甚是普遍,天津市国办养老院,早已是过千人在排队等一个床位。这种现象和民办养老院的冷清形成了鲜明的两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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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2、资金回收有风险。

建大型综合性养生养老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完成圈地、房屋建设、场所建设、规划布局建设、环境建设等等,如何快速的收回资金,快速实现盈亏平衡将成为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

因此,我们在投资养生养老院的同时要充分估量到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正所谓未雨绸缪,当不至措手不及。

第五章 项目市场前景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老龄化问题,从现在开始将越来越严重,在2040年将达到高峰。对农场式养生养老院选址周边城市人口老龄化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1、重庆市:市场潜力巨大,供需极不平衡

截止2009年底,重庆市老龄人口占总人口16%,继京津沪之后,成为第六个迈入老龄社会的城市。来自重庆市市民政局的统计,重庆市平均74名老人才有一个养老床位,20万老人急需养老服务。

2、贵阳市:公办数量不足,民办软、硬件设施不完善

据贵阳市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贵阳市现有总人口364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9.7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3.7%,这标志着贵阳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型社会。与此同时,在贵阳市老年人中,70岁以上老年人为22.4万人,80岁以上为5.27万,90岁以上为6541人,100岁以上为93人,可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也让许多家庭承受着巨大压力。 贵阳41个养老机构公办只有3家,在贵阳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市养老机构从最早的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贵阳市老年公寓三所公办养老院,截至目前,已发展到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计41个,其中:民办38家。在收费问题上,目前,全市的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为每月1000元左右,最便宜的在600元左右,贵的则要几千元以上;在服务质量上,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总体规模小,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3、遵义市:老龄化现象成为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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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老龄化现象严重,截止2009年底止,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7.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36%。遵义市老龄化率大大高于全国12.5%的平均率,且超过世界标准,已进入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个老年人增长高峰期。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很多年富力强的中年人也对将来的晚年渐有隐忧。

综上: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到来以及现存养生养老条件的国办、民办养老院的糟糕现状,使得各种形式养老院呼之欲出,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关键的改变,养老服务需“以老为本”,养老模式已经逐渐由“请进来”变成了“走出去”。以农场式养生养老为主,候鸟式、储蓄式养老方式为辅的养老机构势在必行。根据国家提供的老年人口攀升数据,我们可以勾画出养老院的发展趋势:

发展养老院一定要发展适合当代生活水平的养老院,并应具有一定量的超前性,不然等你建好就落后于当时的社会生活水平,会给养老院的经营带来困难。养老院应充分考虑现在退休人员在各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只要养老院在品质上适合了现在退休人员的需求,就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六章 市场消费群体定位

现在的养老院几乎都存在严重的缺陷,生活水平远低于当代社会的生活水平,很像是孤寡老人的收容所,面对今后将出现的广大退休人员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养老场所。我们将消费群体定位在全国各条战线上工作几十年即将退休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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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职工身上,他们的独生子女正值立业工作之时,或在异地或在当地,对照顾老人普遍存在困难。由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即将退休的这部分老人家,退休后的收入也相当不错,经调查他们对退休后的养老问题绝大部分人寄希望于养老院,对吃住,对精神抚慰、娱乐、健康都有了相当的要求,也就是对养生有了相当的要求。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贵阳、遵义、重庆这几年的迅猛发展,使得贵阳、遵义、重庆人成为我们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

重庆市人均收入柱状结构分析:

第七章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5)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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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项目场地选址

遵义市位于副热带东亚大陆的季风区内,气候类型属中国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北依大娄山,南临乌江,年平均气温15.1℃,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丰沛,气候宜人,森林覆盖面大,依山傍水,因此而成为全国有名的适宜养老的胜地。养生注重老聃之学,在乎无为,在乎清静优雅,在乎依山傍水,在乎养心。自古以来,中国养生大家在养生方面都对环境极为注重,只有环境好了,才能让心情好,心情好了,百事皆顺,百病皆无。因此开养生养老院在选址方面极为严格挑剔,选址成功则养生院成功一半。目前考察方案:绥阳县境内,两河相交,成几字形,面积大概200多亩左右,距离贵阳155.4公里,距离遵义市42.5公里,距离蒲场镇6.5公里,距离绥阳县城7.6公里,距离桐梓37公里,距离重庆市203.6公里。

注:图中绿色圆球即是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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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如下图红色圈内:(深绿色是河流,黑色点代表圈地内三个山头,山头海拔900米左右,平均突出地面为30多米左右,黑色直线代表高速公路)

有山有水,环境优雅,河水清澈,无污染,道路修通至圈地内,圈地内无住户。

水质图:河流清澈见底,河内主要鱼种是野生鲫鱼,数量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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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山头,其中以2号山头最高,1号次之,3号最小。 1号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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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山头:

3号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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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道路:(这条道路即是直达圈地的那条路,路的左手边红色线内即是圈地范围)

茂盛的山林:

第七章 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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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 2、食堂 3、娱乐场所 4、医疗场所 5、健身场所 6、停车场

7、养生养老院内农场 8、养生堂 9、研发室 10、办公楼 11、鱼塘 12、游泳池

第八章 相关法律法规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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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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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第九章 项目前期资金投入预算

1、拟征土地:200亩(期望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无常或有偿划拨土地) 田土:150亩*3.5万=525万元 荒山:50亩*1万元=50万元 总计:575万元 2、初期建设投入:

A:大门、停车场及门卫室、办公室 50万元 B:简易铁丝网围墙,及密植树木和荆棘 20万元 C:主要干道 50万元 D:食堂、餐厅50万元 E:水电建设 50万元

F:1号宾馆楼 180万元(60个房间3个楼层)加设医护室、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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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污水处理及垃圾站 20万元

H:钓鱼台一期5套,两室一厅一平台 50万元

I:看夕阳一期,一室一厅5套,迎朝阳一期一室一厅5套 50万元 J:游泳池及草坪 50万元 K:种植、养殖及研发室 10万元 计:580万元

(项目第一期预备总投资)总计:575万+580万=1155万元

第十章 项目资金回收方式

分为两块:一为房屋租住费,二为生活服务费 1、 房屋租住(最理想状态)

短时间租住:宾馆楼100元一间,按50间算,30年共计54000000元(伍仟肆佰万元);

长时间租住:150000一间,合13.89元一天,需加水电表收费,按50间算,7500000元(柒佰伍拾万元)。

钓鱼台短时间租住:300元一间,按5间算,30年,共计:16200000元(壹仟陆佰贰拾万元);若是最长30年租住,500000元一间,合46.3元一天,需加水电表收费。按5间总共合计为2500000元(贰佰伍拾万元)。

看夕阳和迎朝阳若短时间居住,200元一间,按10间算,30年共计:21600000元(贰仟壹佰陆拾万元);若是最长30年租住,按320000元一间,需加水电表收费,29.63元一天,十间共计3200000元(叁佰贰拾万元)。

我们可以看出,若能全部长租出去的话,就可收回13200000万元(壹仟叁佰贰拾万元),已超过全部投入,回笼资金进行再投入,再优化环境,修建“求己寺”,供登高观景,并设天文望远镜,再修室内外广场供锻炼身体用,请师父教练太极拳等等,并可钻探温泉等。然后复制成功模式,形成企业连锁。 2、生活服务费:最低要定在1500元/人以上。

估计有30%的利润。按150元算,每月收入225000元,利润:67500元。 3、养生产品开发销售

4、餐饮收费(时价)估计每年盈利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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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服务收费(救护车,医疗,按摩等)估计每年200万 6、及其他

附1:贵阳养老院现状

附2:遵义开办养老院有关手续

附3: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2008—

—2012年)的意见

第十一章 附件

附1 贵阳养老院现状

●贵阳老年人有近50万

据贵阳市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贵阳市现有总人口364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9.7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3.7%,这标志着贵阳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型社会。与此同时,在贵阳市老年人中,70岁以上老年人为22.4万人,80岁以上为5.27万,90岁以上为6541人,100岁以上为93人,可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也让许多家庭承受着巨大压力。 ●贵阳41个养老机构公办只有3家

那么,贵阳养老机构现状如何?又能否达到市民的期望呢?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在贵阳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市养老机构从最早的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贵阳市老年公寓三所公办养老院,截至目前,已发展到全市拥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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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养老服务机构共计41个,其中:民办38家。在收费问题上,目前,全市的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为每月1000元左右,最便宜的在600元左右,贵的则要几千元以上;在服务质量上,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总体规范小,硬、软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贵阳市民政局已制定了“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将加大对国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扩)建贵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使其建筑面积达到4866平方米,新增床位62张;改造第二社会福利院,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由各区(市、县)政府投入资金,各建成1所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的国办养老机构;争取到2012年,国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000张,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困难老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则加快发展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化的新路子。

贵阳市民政局福利处王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民办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须由民政部门颁发民办非企业证和社会福利机构证等,须由卫生、消防部门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护理人员还需要经过培训方能上岗,并需要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各种手续完善后方可开门接纳老人入住。目前,贵阳市的民办养老机构正处于起步阶段,13家民办养老机构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少有符合条件的。正因如此,为了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养老院,贵阳市把养老院的审批权都下放到基层民政局。由于养老院是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因此,也有一些人打着办养老院的旗号做一些名不副实的事,民政部门一旦发现,就会查处。云岩、南明、花溪都曾查处过3家名不副实的养老院,证照全部被收回。贵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朝军说,目前,贵阳老龄人口约30余万人,比例占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趋势逐渐呈现。让老人老有所养,需要更多的投入,但由于财力有限,由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开办养老院并不现实,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养老院,尽可能实现老有所养。目前,贵阳市除两所稍具规模的国办养老院即第一、第二福利院拥有近600张床位外,其余区(县、市)的国办养老院规模都很小,床位一般在100张左右,有的还在建设中,主要还是靠民办养老院来承担老有所养功能。即便如此,民办养老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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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张床位还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办养老事业,同时倡导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刘朝军说,不可否认,现在开办养老院者主要目的是为了牟利,但也给国家分担了部分社会功能,因此,其社会作用是积极的,应该予以鼓励和扶持。目前,民办养老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如果养老院多了,形成竞争态势,优胜劣汰,这些问题就会逐步解决。专家应该加强监管暗访曾获全国养老窗口先进单位的贵阳市第一福利院的杨院长说,养老院的护理员必须经过培训。很多民办养老院招进的护理员都来自农村,素质本身不高,没有把在养老院从事的护理工作提升到一个高度来看,而认为只是简单为老人洗洗擦擦而已。杨院长说,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办养老院要有三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贵州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称,现阶段的民办养老院虽然做的是公益事业却都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了最大限度牟取最大利润,节省开支,从老人们身上和员工身上尽量省钱自然是民办养老院追求的首要目标,而为老人们服好务则在其次了。但老人进入养老院的目的是为了有个颐养天年之所,老人的家属交了费用后就应该享受到等值的服务,老人进入养老院后应该吃好、住好,得到好的照顾,否则,养老院就名不副实。这位教授认为,民办养老院已经享受到国家的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利润是净的,就不该再昧心向老人们“揩油”,更不该干出虐待老人的事来。对在主管部门掌控之中的民办养老院,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没有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院,则要纳入管理视线,不能放松管理。另外,对于社会力量的爱心捐赠,更要落实到老人身上,不能将爱心“封存”,更不应“挪作他用”,这样才能促进民办养老院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让老人在养老院安度晚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附2 遵义开办养老院有关手续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现,如何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区有国办养老机构和镇敬老院10个,床位380张,收养老人132人;民办养老机构3家,床位160张,收养老人45人,但是扶持社区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服务难有大的发展,如我区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水费开支800元,按每吨水2.8元收取,电费开支1200元,按每度电0.75元收取,水电费均是按门面房水电价格缴费,数字电视也按每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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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房24元收取费用,每月仅有的一点收入还不够支付水,电及数字电视费用:另如中山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是一家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已投资100余万元进行装修和购置各种设备、设施,但目前该中心的水电费也是按门面房水电价格收取,数字电视按每月每间房24元收取费用,高昂的费用使中心举步维艰,投资 者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前景失去信心。

按照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1 2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在规划、建设、用水、用电、用气及资金扶持等力面享受与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优惠政策”的规定,建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立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及数字电视费收取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

附3 筑党发〔2008〕27号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

(2008——2012年)的意见

(2008年6月30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关于“老有所养”民生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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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低收入、“五保”和“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以服务城乡老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方针,立足社会公平,着眼城乡统筹,坚持养老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加强养老工作法制化建设。

(五)坚持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质量相结合,在不断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同时,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使之为社会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以“老有所养”为总体目标,进而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具体任务

在现有基础上,从2008年起至2012年用5年时间推进五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为老服务工作体系;

二是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12张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60%;

四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体系;

五是建立不断满足老年人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全社会协调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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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1)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参保职工实际缴费人数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同步持续增长,确保“老有所养”实现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至2012年,每年新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人数不少于4万人,力争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每年10%的比例增长。2008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60%。

(2)调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将有缴费能力的持异地户口和非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实现“五统一”的目标。

(1)加快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业务流程的要求,2008年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2)适时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初期,其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3、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市、区(市、县)、乡三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年提高支出比例。

4、加大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结合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状,2008年出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相关意见。各级财政要确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场所、办公条件和行政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按一定的比例,配备、调整、充实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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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原则的指导下,2008年实现贵阳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二期)上线运行。进一步完善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和贵阳劳动保障网的建设;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和合作银行的网络互联,全面实现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收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 建立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

2、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09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在各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起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建立养老服务站。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的工作场所由区(市、县)政府无偿提供,可通过招标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开展集中托养、文体娱乐、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站开展家政服务、日常照料等上门服务,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邻里助老服务。各区(市、县)民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为老服务的项目以及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调服务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要进行评估,对达不到服务标准的机构应取消其资格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可作为社会福利机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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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社区内半自理、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提供由政府付费的上门照料服务。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对于有经济来源且需要提供相应服务的老人,根据老人需要和支付能力,按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协议服务关系,提供各类低偿服务。

三是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针对空巢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邻里助老服务,定期探视空巢老人。

四是面向社区所有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创造条件、分类指导、城区先行”的要求,设置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所在社区老人的实际情况,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3——5个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低保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具体从事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志愿助老服务队伍,开展有实质内容的“关爱老人〃青春行动”。充分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面力量,组建志愿助老服务队伍。积极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

三是鼓励和欢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为老服务”领域,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 “为老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队伍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学习借鉴“为老服务”的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大胆进行探索,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以街道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平台,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公益性“为老服务”机构,探索“为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才配置机制,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起一支规范的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队伍,提高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服务水平。

3、深化国办养老机构改革。

(1)发挥国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民政部门要引导国办养老机构在服务项目上从过去的以“养”为主向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文娱、精神慰藉等方面发展,在服务方式上从集中供养拓展到分散供养、上门服务等,在人员使用和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并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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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和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要认真履行国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在服务对象上重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开展养老服务,确保“三无”老人及时得到妥善安置。云岩区要加大对“曦阳老年公寓”的投入力度,利用现有优良的硬件条件,规范管理运作,力争将“曦阳老年公寓”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机构。

(2)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国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其具体规划为:

2008年——2009年,由市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资金830万元,新建贵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新增床位62张;

2009年——2012年,通过市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等渠道投入资金2500万元,用于改造第二社会福利院,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在2010年前,由各区(市、县)政府投入资金,各建成1所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的国办养老机构;

到2012年,国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2000张,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困难老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3)建立国办养老机构财政供养对象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增长指数,提高国办养老机构财政供养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使财政供养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整合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职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所在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整合社区功能,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到2012年,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5、优化整合农村养老资源。

2008年——2010年,由区(市、县)级财政分别投入100万元,完善现有6个中心敬老院的设施;

2008年——2012年,由白云区财政投入300万元新建1个中心敬老院。 在建设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基础上,加强对现有敬老院的整合和改造,确保敬老院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骨干,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并且逐步满足自费入院养老需求的农村养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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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将“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纳入当地财政予以安排。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开展以改善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6、从政策上支持加快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化的新路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要扶持社会力量在金阳新区和居民密集区兴建能够满足各类养老需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2年,力争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由现有的21家发展到50家。

(1)项目审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发展社会福利机构、设施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建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优先审批或核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要及时审批。要将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作为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

(2)项目规划政策。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规划部门在《贵阳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修编工作中,合理规划布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将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纳入乡(镇、街道)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城镇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街道)要设立1个具有集中托养、文体娱乐、医疗康复等功能的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街道)则要按上述要求增设新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要优先规划定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免收或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对经营性养老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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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政策。土地部门要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新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

(4)费用减免政策。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需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有关单位应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安装电话免收一次性接入费,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收费;安装数字有线电视减半收取初装费,月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1辆3吨以下生活用车,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免征其养路费。

(5)税收减免政策。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6)政府补助政策。从2008年5月起,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一是对用自有房新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核定床位数,原则上以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属于租房且租期超过3年以上的新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床位数,以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的补助标准分3年给予开办补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100张以上的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床位数100张(含100张)以下的补助经费由区(市、县)级财政予以解决。对已经开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由所在的各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与否及补助标准。

二是对已接收老年人入住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每名老人(老人须入住3个月以上)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

三是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费用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按照当地国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供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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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捐助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可公开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集款物全部用于改善收(寄)养对象的生活和设施。接收捐赠的养老服务机构须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直接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或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进行捐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凭接受捐赠单位出具的“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收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捐助和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慈善组织要发挥其本身所特有的覆盖面广的特点,积极推广养老慈善项目。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不得低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

7、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

(1)严格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工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工作,并进行严格的行业监管。对申请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民政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12-99)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对其床位设置、服务设施、服务人员配备进行严格验收并向社会公示,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

(2)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要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对骗取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权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经费和资助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8、巩固城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同时,要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手抓,夯实养老基础平台。加强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倡导开展建设和谐家庭活动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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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参保率,到2012年,城镇职工参保率达90%。为方便老年人就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要进一步健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3、建立和完善对城乡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从2008年起,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政府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再按城乡医疗救助的标准给予救助。

4、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大力发展城乡老年人卫生服务业,发挥社区(村)、中介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院要开展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保健和老年病咨询服务活动,到2012年,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农村要达到60%以上。医疗卫生科研部门要重视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研究,制定出台老年人健康评估指标。

(四)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充分发挥“为老组织”在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展“银龄行动”和“老少共建”等活动。各区(市、县)政府每年开展1次“老有所为”主题活动,倡导“老有所为”的精神,积极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2、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吸纳、充实社会各界人员加入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队伍中来。鼓励和倡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用或优惠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坚决打击和制止勒索、诈骗、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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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老年人的情况,建立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老年大学;在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建立老年学校;立足于“成熟一所、开办一所、巩固一所”,探索发展老年广播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大学。在城市社区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在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

4、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各区(市、县)要不断加强各种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1次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各类有条件的文化、体育、康乐等福利服务设施要对老年人无偿或优惠开放。发挥社区老年人自治组织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加大宣传文化工作力度。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敬老活动月”,采取巡回宣讲、走访慰问、医疗义诊、文艺汇演、印发宣传册等形式,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青少年助老主题教育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系列活动。新闻媒体要办好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刊物及老年文化栏目和节目;有条件的网站要多设立老年人喜爱的新闻、娱乐、养生等栏目。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一)规范事权,完善职能

开展“老有所养”行动、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老有所养”相关工作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目标,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确保“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养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出台的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将“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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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养”行动计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及有关单位,将定期对“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对各项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区(市、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对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为深入推进“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各区(市、县)政府要通过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养老机构、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培育一批养老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并结合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创建,开展敬老模范社区(村)、敬老模范家庭、“孝亲敬老之星”、“老年健康之星”和“老有所为贡献之星”等评选活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养老工作先进经验及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市老年人事业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关怀老人,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力举措,对社会和谐进步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全市老龄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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