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0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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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桢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慧娟、王恩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b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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