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市应届毕业生调户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25 21: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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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深圳分所接收2015应届毕业生

调户操作指南

一、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1、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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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2、毕业生个人完成信息填报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立信深圳分所人力资源部信箱告知确认,邮箱地址:lxsz_hr@bdo.com.cn。

邮件内容包括:

1)请说明是否完成调户信息网上申报。

2)请注明《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接收地址。(立信人力资源部将把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审批的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邮寄至本人。)

邮件标题格式:“姓名+院校+2015应届毕业生调户信息确认”

二、毕业生完成网上信息申报后,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立信深圳分所人力资源部,部门将递交资料至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

以下(二)至(七)项请毕业生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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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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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人才信息登记表和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附件4)

填表说明:

1.填写完整后双面打印。 2.签名处须手签。

3.《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只需在“当事人承诺栏”的“当事人签名处”手签,其他无需填写。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地址:

公司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人力资源部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4楼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5-82584599

司老师 联系电话:0755-82584669

三、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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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四、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2015年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附件1。

五、毕业生入户

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须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复户手续说明: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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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六、毕业生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将派出所核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递交至立信深圳分所人力资源部曾老师处。

七、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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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b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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