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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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

(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

(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 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 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5.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6.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 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其具体格式为:

1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第四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地名属性类别代码) 附加码

二、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 18521-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

3.2 地名信息 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 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 地名简称 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 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 地名别名 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 现今地名 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3.7

历史地名 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类原则

4.1 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 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 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 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2

5 分类方法

5.1 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 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 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 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 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 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 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 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 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 编码方法

6.1 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 ×××× × × 表示方式 使用时间 地理属性 空间位置 图1 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

6.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 ××× 国家(地区) 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

图2 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

6.2.1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 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 代码 1

地名所在位置 亚洲 3

2 3 4 5 6 7 8

欧洲 非洲 大洋州 北美洲 南美洲 跨大洲 国际公有领域 6.2.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 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 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 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 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

132。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 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 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 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 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 门类 1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自然地理实体 海域 海洋 海底地理实体 说明 包括洋、海 包括海底峡谷、海渊、海槽等 包括洼地 包括海底扇 包括海隆、海底平台 包括海山、海岭、海丘 包括大陆坡 包括港湾 包括暗沙 包括暗滩 包括暗礁 包括屿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121 海沟 1122 海盆 1123 海底平原 1124 海底高原 1125 海底山地 1126 大陆架 1129 其他 海湾 海峡 海洋岛屿 1151 沙 1152 滩 1153 礁 1154 岛 1155 群礁 4

13 116 119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9 131 132 133 134 1156 群岛 1159 其他 海岸带 1161 海蚀地理实体 1162 岬角 1163 滩涂 1164 海岸 1165 半岛 1169 其他 其他 水系 河流 包括列岛 包括泻湖 包括沙嘴 包括海滩、海涂 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 包括峡谷 包括边滩 包括沙洲、江心洲等 包括冰盖和大陆性冰川 包括低地、洼地 包括垭口 包括谷地 包括山麓、山崖 5

12 1211 河源 1212 河谷 1213 河滩 1214 阶地 1215 河湾 1216 河口 1217 三角洲 1219 其他 湖泊 陆地岛屿 洲、河岛 湖岛 矶 其他 冰川 冰斗 冰川谷 其他 瀑布 泉 其他 流域 陆地地形 平原 盆地 高原 丘陵山地 山口、关隘 山谷 山坡 1231 1232 1233 1239 1241 1242 1249 1291 1341 1342 1343

7

2

19 21 135 139 211 212 213 214 1344 1345 1346 1349 1351 1352 1353 1354 1355 1356 1357 1359 1391 1392 1393 2121 2122 2123 2124 2129 2131 2132 2133 2134 2139 2141 2142 2143 2144 山峰 山 山体 其他 重要陆地景观 沼泽 苔原 草原 森林 沙漠 戈壁 绿洲 其他 其他 洞穴 天生桥 台地 其他 人文地理实体 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 国家 一级行政区域 普通型一级行政区域 城市型一级行政区域 自治型一级行政区域 特殊型一级行政区域 其他 二级行政区域 普通型二级行政区域 城市型二级行政区域 自治型二级行政区域 特殊型二级行政区域 其他 三级行政区域 普通型三级行政区域 城市型三级行政区域 自治型三级行政区域 特殊型三级行政区域 6 包括山顶、山梁 包括火山 包括山系、山脉 包括湿地 包括丛林 包括沙地 包括黄土塬 包括典型自然遗存 例如我国的省 例如我国的直辖市 例如我国的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包括国外的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地区 例如我国的地级市 例如我国的自治州 例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盟 包括国外的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县 例如我国的县级市、市辖区 例如我国的自治县 例如我国的旗、林区、工农区、特区等

215 216 2149 2151 2152 2153 2154 2159 其他 四级行政区域 普通型四级行政区域 城市型四级行政区域 自治型四级行政区域 特殊型四级行政区域 其他 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包括国外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乡 例如我国的镇 例如我国的民族乡 例如我国的苏木等 例如我国的街道办事处辖区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等

22 217 219 221 222 223 224 2161 2162 2169 2171 2172 2173 2174 2175 2176 2177 2179 2211 2212 2213 2214 2215 2219 2241 2242 农村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城市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其他 非行政区域 矿区 农、林、牧、渔区 工业区、开发区 边贸区、口岸 军事区 地片 区片 其他 其他 居民点 城镇居民点 首都 一级行政区域首府 二级行政区域首府 三级行政区域首府 四级行政区域首府 其他 农村居民点 工矿点 农、林、牧场等 农场 林场 7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例如我国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包括油田、煤田等 指城镇居民点内部的区片,包括居民小区 包括自然村、片村、庄、屯、集、堡等 指工矿区中的居民点 指农、林、牧场中的居民点

23 229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243 2249 2311 2312 2313 2314 2315 2329 牧场 其他 其他 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 水上运输 锚地 海港 河港 船闸、升船机站 渡口 其他 公路运输 公路 长途汽车站 收费站 其他 铁路运输 铁路 火车站 道口 其他 航空与管道运输 航空港 管道 管站 其他 城镇交通运输 道路、街巷 有轨交通线路 公共交通车站 停车场 其他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桥梁 包括泊地 2321 2322 2323 2329 2331 2332 2333 2339 2341 2342 2343 2349 2351 2352 2353 2354 2359 2361 包括里程标志处 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各类有轨交通线路 包括电车、汽车、地铁等各类公共交通车站 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也包括城镇内部的立交桥、过街桥等各类桥梁

2362 2363 2364 隧道 道班 检查站 8

包括交通用涵洞,也包括城镇内部的地下通道等 包括边境检查站

24 239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365 2366 2367 2369 2391 2399 2421 2422 2423 2424 2424 2426 2429 2431 2432 2433 2434 2435 2439 2441 2442 2443 2444 2445 2449 2461 2462 2463 2469 2471 2472 2479 环岛、路口 加油站 灯塔、导航台 其他 其他 索道、扶梯 其他 包括公路出入口 包括人工湖 包括排水管道、排污管道 包括排灌站、扬水工程等 指输水用涵洞 包括卫星地面接收站 9

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设施 井 蓄水区 池塘 海塘 水库 蓄洪区 泻洪区 灌区 其他 排灌设施 灌溉渠 排水沟 渡槽 泵站 涵洞 其他 堤堰 海堤 河堤 湖堤 闸坝 拦河坝 其他 运河 电力设施 输变电线路 发电站 输变电站 其他 通信设施 通信线路 通信基站 其他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25 26 249 251 252 253 254 259 2511 2512 2513 2519 类别名称 其他 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 纪念地 人物纪念地 事件纪念地 宗教纪念地 其他 公园 风景名胜区(点) 自然保护区 其他 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说明 包括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 包括古战场 包括寺、庙、教堂等 包括所有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包括长城等

27 29 261 262 263 264 269 271 272 273 274 275 279 2621 2622 2623 2624 2629 2631 2632 2639 2641 2642 2649 房屋 亭、台、碑、塔 亭 台 碑 塔 其他 场 广场 体育场 其他 城堡、墙 城堡 墙 其他 其他 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 党政机关 民间组织 事业单位 企业 军事单位 其他 其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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