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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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的方法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指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指2005年以前按2001年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即0.013)

4.调节金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从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5.月增发养老金

增发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比例(如独生子女)0.001×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计发月数是以社会平均预期寿命为依据,按退休年龄区别对待,退休年龄越提前计发月数就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少,可见不鼓励提前退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对应一定的退休金计发月数(发放月数),具体的发放月数如下:

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月)

50 195

55 170

60 139

对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即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在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社保养老金老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2005年成都市平均工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老办法工资指数)×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0.1%独子)

4.综合补贴养老金

综合补贴养老金=(578×2% + 省市补贴61元)×(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至退休之月止的年数)

以上办法仅限2005年前的退休人员使用。对2006年至2010年过渡期间的退休人员在计算新老办法差额时也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a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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