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11 23: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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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是依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确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并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控制进行了描述。他对化验室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它是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我现予以批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全体质量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1 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 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3 包装袋重合格率100%;
4 与质检机构对比合格率>80%;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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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质量管理机构
1 化验室
1.1 化验室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1.2 化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技术标准。 1.3 化验室内设置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生产控制室等机构。
1.4 制订了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了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详见下图:
化验室组织机构图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
化验室
办公室5人 2 化验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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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16人 分析室6人 物检室6人
2.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控制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2.4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2.5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 化验室的权限
3.1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3.2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3.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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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水泥出厂决定权。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化验室人员配备
4.1化验室配备有主任、副主任、工艺管理、统计等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4.2 人员素质
4.2.1 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4.2.2 工艺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4.2.3 质量调度人员(控制值班长)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2.4 质量统计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4.2.5 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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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操作证。化学分析岗位、水泥物理检验岗位等主要岗位的检验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
4.2.6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4.2.7 对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不适合从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的人员,及时调离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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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管理制度
1 根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化验室编制了《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和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对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取样地点及方式、控制指标及合格率做了规定。 2 化验室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2.1各室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2.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2.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2.5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2.6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2.7文件管理制度。 2.8样品管理制度。 2.9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2.10检验原始记录、台账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2.11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2.12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2.13应急处理制度
3 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3.1 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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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化学分析室
3.1.1.1原料、燃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化学全分析。 3.1.1.2混合材化学全分析。
3.1.2.3常用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3.1.1.4部分研究试验项目的试验(如混合材活性、钾钠测定、仪器校验等)。 3.1.2生产控制室
3.1.2.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及样品的制备。
3.1.2.2进厂原燃材料水分、粒度的测定,出窑熟料f-CaO的测定,水泥SO3、细度(比表面积)、混合材掺入量的测定,出磨生料及入窑生料的荧光分析,出磨煤粉的细度水分测定、入窑生料分解率的测定和立升重的测定。 3.1.2.3生产现场质量监督和工艺纪律检查。 3.1.2.4原燃材料的堆放和使用管理。 3.1.2.5在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保养。 3.1.2.6质量调度工作等。 3.1.3物理检验室
3.1.3.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比重、比表面积、细度、胶砂流动度等常规例行性项目的测定。
3.1.3.2熟料和水泥强度的试验及有关强度研究试验。 3.1.3.3对试验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检定修理。 3.1.3.4定期送样受检或对比试验。 3.2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3.2.1化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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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室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3.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2.1.3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法规及文件、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新的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3.2.1.4合理配合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
3.2.1.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2.2出厂水泥管理员:
3.2.2.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程及执行水泥国家标准。
3.2.2.2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加量和水泥磨细度等各项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3.2.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3.2.2.4有权检查化验室各室工作,并指导岗位工作,检查各室的检验对比情况。
3.2.2.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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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根据库存水泥质量情况正确下达配库用库通知,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 3.2.3统计员:
3.2.3.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月报及其它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据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晰、整齐,发放要及时无误。 3.2.3.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2.3.3负责各工段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3.2.3.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文具、工资、劳保用品等。
3.2.3.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3.2.4质量值班员(控制班长):
3.2.4.1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当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 3.2.4.2当班时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2.4.3随时掌握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
3.2.4.4系统的生产控制原始记录、台帐,要及时做好水泥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3.2.4.5处理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化验室领导和公司经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3.2.4.6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2.5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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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负责制样、化学分析、药品配制、标定及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项分析、检验工作。
3.2.5.1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报告要清楚、准确、完善,要专人保管。 3.2.5.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3.2.5.3及时抽查蒸馏水纯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5.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2.6控制室:
3.2.6.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及控制项目的检验工作。 3.2.6.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到生产岗位。 3.2.6.3原始记录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撕页。 3.2.6.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2.6.5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3.2.7物理室:
3.2.7.1负责半成品、成品的物理检验工作。 3.2.7.2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
3.2.7.3试验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及时准确。
3.2.7.4原始记录填写清楚、准确,不得涂改、撕页。如发生笔误须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更改。
3.2.7.5搞好安全、卫生和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4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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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过程质量事故
4.1.1 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或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 4.1.2 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超差三倍或超差过大: 4.1.3.进厂原燃材料达不到内控指标。 4.2 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
4.2.1 出厂水泥按国家标准定为不合格品。
4.2.2 水泥未经检验出厂或漏检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4.2.3 出厂水泥与《水泥出厂通知单》不符。
4.2.4 出厂水泥无标识或包装标志不齐全、不清晰、不相符。 4.2.5出厂袋装水泥超编号吨位。 4.2.6 出厂水泥20袋总质量少于1000kg。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
4.3.1发生过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停机处理,避免引起更大的质量波动。 4.3.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尽快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针对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3.3化验室依据有关规定,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并报送资产财务管理部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
4.3.4质量事故中产生的过程不合格产品和最终不合格产品依据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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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出厂水泥自检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报告,同时将该批号封存样送中心复验,以中心复验结果为准。
4.3.6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为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3.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化验室应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以决定增加管理评审或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频次,同时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查清质量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完善质量体系的措施,必要时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4.3.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对事故发生不上报或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5 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和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5.1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
5.1.1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品种每两个月向山东省水泥质检站和山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送)样品各1个。 5.1.2样品送检工作由物检室具体负责组织。
5.1.3 对比所送样品必须是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水泥样。
5.1.3物理室由专人进行混样和封存,对比样品抽取后立即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和封存样。每一步操作均应在样品桶内放好样品标签,所用样品桶外观要有明显标志,防止样品相互混淆。 5.1.4送检样品应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3天内寄(送)出。 5.1.5及时向省及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寄送对比验证样的自检报告。 5.1.6所有试验对比资料应建立对比验证台帐,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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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并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5.1.8检验用所有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5.1.9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2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5.2.1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化验室各室长负责对本室各检验岗位人员定期组织密码抽查对比和操作考核。 5.2.2抽查对比次数如下: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进行一次。
5.2.3各室班长负责制定本室抽查对比制度,要有奖有罚,促进检验水平的提高。
5.2.4试验允许误差:
试验项目 水泥密度 水泥比表面积 水泥细度 筛余>5.0%的为±1.0% 标准稠度用水量 凝结时间 终凝±30min
同一试验室不大于 ±0.02g/cm ±3.0% 筛余≤5.0%的为±0.5% 3不同试验室不大于 ±0.02g/cm ±5.0% 筛余≤5.0% ±1.0% 3误差类别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筛余>5.0% ±1.5% ±5.0% 初凝±20min 绝对误差 终凝±45min 14
±3.0% 初凝±15min 相对误差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不溶物 水泥烧失量 水泥三氧化硫 水泥(熟料)氧化镁 胶砂流动度 二氧化硅 氧化钙 氧化镁 ±7.0% ±5.0% ±0.10% ±0.15% ±0.15% ±0.20% ±5mm ±0.20% ±0.25% 含量≤2%时±0.15% 含量>2%时±0.20% ±9.0% 相对误差 ±7.0% ±0.10% ±0.30% ±0.20% ±0.30% ±8mm ±0.35% ±0.40% 含量≤2%时±0.25% 含量>2%时±0.30% ±0.20% ±0.30% ±0.15% ±0.15% ±0.10% ±0.10% 绝对误差 三氧化二铁 三氧化二铝 氧化钾 氧化钠 二氧化钛 氧化锰 ±0.15% ±0.20% ±0.10% ±0.10% ±0.05% ±0.05% 含量≤2% 时±0.10% 游离氧化钙 含量>2% 时±0.20% 6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1化验室按照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出厂水泥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进行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常用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100%。 6.2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 6.2.1强检仪器设备应由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或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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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自检仪器设备应由各专业室自行组织检定,并建立检定记录。 6.3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复印件)。检定证书正本存放在档案室。 6.4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应加贴表明其状态的标识。
6.5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维修,除规定由技术监督局进行者外,其它仪器由各所在专业室室长或技术人员组织检定与维护。检验岗位所属的仪器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使用,并加强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6.6 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6.7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先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事故扩大。
6.8 化验室试验与检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与计量检定周期(见附表《化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7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7.1 保证化学试剂在领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受到有效监控,防止使用不合格的化学试剂,防止危险品的散失及有毒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7.2 职责
7.2.1 化验室主任负责化学试剂领取的审批。 7.2.2 化验室统计员负责化学试剂的领取及保管。 7.2.3 各室班长负责化学试剂使用过程的管理。 7.3 化学试剂的领取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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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各室班长每月申报化学试剂领用计划,经化验室主任批准后领取。 7.3.2 化学试剂领取时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7.3.3 化验室领取的化学试剂统一存放于化验室化学试剂仓库,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7.3.4 各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各室班长到统计员处领取,各室班长负责领出试剂的保存,并监督试剂的使用。
7.3.5 未经化验室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把试剂或溶液带出化验室。 7.4 化学试剂的贮存
7.4.1 吸水性强的试剂应密封保存,勿使试剂瓶敞口放置。
7.4.2 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单独存放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7.4.3 见光易分解的试剂、与空气接触易被逐步氧化的试剂以及易挥发的试剂,都应密封放在棕色瓶内置低温干燥处保存。
7.4.4 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纯度的试剂应保存在塑料瓶中。
7.4.5 剧毒试剂、有毒试剂应放在专设的橱柜内,由专人保管、使用。 7.5 化学试剂的标识
所有盛装试剂的瓶上都应贴有明显牢固的标签,写明试剂名称、规格(或浓度),标签不得覆盖、涂改或撕毁;绝不能在试剂瓶中装入与标签名称不符的试剂;没有标签的试剂,在未经查明之前不准随便使用。 7.6 化学试剂的取用与处理
7.6.1 试剂从瓶中取出后一般不应再放回原瓶中,以防污染瓶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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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用吸管吸取试剂溶液时,绝不能用未经洗净的同一吸管插入不同试剂瓶中吸取。
7.6.3 用滴瓶盛装试剂时,注意橡胶头一定要用水煮洗干净;吸入溶液时不要将溶液吸入橡胶头内,也不要将滴管倒置,以免溶液流入橡胶头中,造成污染。 7.6.4 取用试剂时,瓶塞要按规定放置。玻璃磨口塞、橡胶塞、塑料内封盖要翻过来倒放在洁净处;取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盖好,防止变质或污染其它物质。
7.6.5 年久失效的试剂须经厂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经处理后统一销毁。 7.6.6 化学废液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处理;有毒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 8 标准溶液专人管理与复标制度
8.1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和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标定和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8.2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作四次平行试验,每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8.3 标准溶液的标定、复标按GB/T176中的规定执行。
8.4分析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用于标定的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应为基准试剂。
8.5标定工作中所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和移液管均应定期校准。 8.6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以标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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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无标准样品的标准溶液的验证,由分析室自制样品,此样品必须由二人平行测定四次,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取二人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8.8经复标和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置人员贴上封条,储存备用。 8.9标准溶液使用2个月后应进行重新标定。 8.10 标准溶液的标定与复标记录存档备查。 9 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9.1 化验室必须使用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9.2 采购部门应通过规定渠道采购由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指定的标准砂生产企业生产的中国ISO标准砂,其质量应符合要求。
9.3 标准砂领用前应认真核对生产厂家名称、执行标准代号、监制单位及标准砂外包装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标准砂。
10 文件管理、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10.1 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化验室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统计员负责。
10.2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来函中有关国家标准、规程、法规、技术文件、专业性会议资料,仪器设备档案、检修、校正资料,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分类台帐以及报出的检验报告、报表的副本等。
10.3原始记录、台帐应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10.4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各种分类台帐与技术性文件长期保存。 10.5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填写必须认真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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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修改人印章或签名。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10.6 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存有相应的复印件。
10.7 检验原始记录与分类台帐一律不外借,必要时可以到化验室查阅。 10.7 各种质量报表及检验报告由统计员负责编制填报,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
10.9 对质量检验数据及时整理分析,每月分析小结。 11 样品管理制度
11.1出厂水泥样品不得少于12kg,样品应先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后,一半用于试验,另一半封存。
11.2 出厂水泥样品由物理室混样岗位负责密封保存。封条上要注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封存时间及封样人,同时填写出厂水泥样品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3 出厂水泥封存样保管期均为90天,不足90天而将样品倒掉,属重大质量事故。与顾客另有协议者除外。
11.4 样品封存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样品要按顺序分类放置。 12 检验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
12.1 为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每年都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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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统计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办的统计员培训班,对考试不及格或拒绝参加培训的,调离统计岗位。
12.3 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化验室统一组织,由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授课。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
12.4 新职工进厂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规、厂纪、厂史教育,质量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水泥工艺基本知识学习等内容。
12.5 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12.6 根据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操作能力和检验水平。 13 化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13.1 试验室建设应该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必须设有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
13.2 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13.3 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3.4 试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验相互有影响时要隔离,如高温炉、精密天平室与化学分析室隔开,化学分析室要有通风橱(罩),使有害气体迅速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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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样品破碎、粉磨、成型、破型、养护、药品试剂、出厂样品存放等应单独设置房间。
13.6 铂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3.7 试验室要保持洁净,物流有序,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试验室。 14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14.1 质量管理制度作为化验室最重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验活动,其正常有效运行尤为重要。因此要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尤其是当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14.2 检查频次
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手册执行情况检查,通常在季度末月进行。 当遇特殊情况时,另行决定是否增加检查频次。 14.3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组成:化验室主任、副主任、质量管理员、质量统计员、控制值班员、各专业室组长等。 14.4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
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纠正责任人及纠正措施,并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15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15.1统计员必须参加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统计员资格证书。 15.2质量统计要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根据统计原理向化验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提供可靠详实的数理统计数据,供决策者进行配料、工艺等方案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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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负责整理各室原始记录,及时登录各种台账,并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15.4统计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16. 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16.1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
16.2出厂水泥(熟料)管理员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通用水泥出厂确认管理指南》,负责定期对出磨水泥(出窑熟料)进行回归分析,由1天快速抗压强度预测3天和28天抗压强度,确定1天抗压强度控制值,用于指导水泥(熟料)出厂的确认。 17 应急处理制度
17.1过程质量控制中,出现重大质量波动,化验室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其应立即前往现场,摸清质量状况,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必要时召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质量分析,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17.2 当过程控制中或出厂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取得样品或立即停止发货并封存该批次货物,将发出的产品全部召回,及时向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汇报,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召集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寻求最佳补救措施,拿出解决方案。
17.3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危险的类别,迅速控制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针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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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1 总则
1.1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档案。 1.2 经营部门严格按照原燃材料内控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采购合同应经审批。
1.3原燃材料、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
1.4经营部制定采购计划及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原燃材料要分别采购,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 1.5 进厂原燃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1.5.1进厂原燃材料按质分别存放,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
1.5.2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其最低可用储存量为:石灰石5天,电石渣3天,页岩10天,砂岩10天,粉煤灰1天(开机时进货),铁质原料20天,石膏20天,混合材10天,烟煤10天。
1.5.3根据各种原燃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
1.5.4当低于最低可用储存量时,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项措施,限期补足。
1.5.5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搭配比例由化验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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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厂原燃材料和混合材的质量验收执行《进厂原燃材料标准》的规定。 3 取样与检验
3.1每天每个客户为一检验批,由原燃材料取样员负责取样,化学分析室进行化学全分析检验。
3.2每月按产地对综合样做一次化学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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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1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的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化验室负责对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为保证生料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3 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先入均化库。均化库要保持合理贮量,以满足均化效果。确保入窑生料成分适宜,均匀,稳定。入窑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4 入窑及分解炉的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原煤要按化验室要求在均化堆场内严格均化后方可入煤磨。入窑及分解炉的煤粉计量要准确。合理选择煤的粉碎设备,加强煤磨系统管理,严格控制出磨煤粉的细度和水分。燃煤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5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保持窑及分解炉系统热工制度的稳定及提高看火工操作水平是保证熟料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回转窑中控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方能上岗操作。窑系统的热工制度要稳定,入预热器及窑的料、煤、风等控制参数必须合理,操作必须统一,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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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率值标准偏差。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保证熟料强度,熟料强度检验按照GB/T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
7 出窑熟料先入熟料库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须搭配均化后使用。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
8 水泥磨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化验室对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
9 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10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出磨水泥的质量控 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11 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入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装。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
12 出磨水泥必须检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检验项目、频次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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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
1 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和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两个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优等品率。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 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出厂水泥内控质量的主要要求是: 2.1 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2 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通用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0MPa
2.3 袋装水泥20包的总质量不小于1000kg,单包净含量不小于49kg,即不小于标志重量的2%,合格率100%。
2.4 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值+3S。
S???Ri?R?2n?1
式中:S——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i——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
R——全月(或一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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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样品数,n≥20,当小于2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2.5 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4.1%。
SCv??100%
R2.6 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0%。 3 要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气搅拌,机械倒库或多库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4 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4.1 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5 水泥入散装库前必须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
6 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相符。包装物必须符合GB 9774—2010《水泥包装袋》的规定。
6.1 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6.2 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 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准规定。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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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 9 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9.1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或废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9.2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9.3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未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或不合格品处理。
10 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11 发售商品熟料时,参照出厂水泥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制定严于现行熟料产品标准的企业内控指标,保证出厂熟料的实物质量。 12 出厂水泥的检验职责
12.1化验室值班长负责控制水泥编号吨数,并对每编号水泥按规定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12.2由物理检验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全套物理检验。 12.3由化学分析组对每编号水泥进行化学指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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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物理检验组应对出厂水泥的封存样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换或提前倒掉。凡在规定期内发现样品受潮,调换或丢失,该编号水泥按不合格处理。
13 出厂水泥的确认 13.1职责
13.1.1 出厂水泥管理员负责水泥出厂时的确认。 13.1.2 化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水泥出厂确认工作。 13.2 工作程序
13.2.1 出厂管理员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通用水泥出厂确认管理指南》 负责定期对出磨水泥进行回归分析,由1天快速抗压强度预测3天和28天抗压强度,确定1天抗压强度控制值,用于指导水泥出厂时的确认。 13.2.2 水泥出厂时对抗压强度控制值的确认。 3天抗压强度控制值≥出厂水泥内控指标
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2.0MPa)+3S (式中S为月或统计期内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13.2.3水泥出厂时的确认,应是依据1天出磨水泥抗压强度推算3天抗压强度和28天抗压强度均达到抗压强度控制值,并且除强度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及包装质量均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13.2.4 出厂水泥管理员对水泥确认合格后,方可填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允许该编号水泥出厂。 1 4 水泥出厂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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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水泥出厂一律以《水泥出厂通知单》为依据。出厂水泥管理员负责对每编号水泥进行质量审查,确认符合内控质量标准后,通知化验室值班长,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其内容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和编号吨数。 14.2经营部按照化验室《水泥出厂通知单》中通知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开具当日《提货单》和《出门证》。填写《水泥发货回单》和《开水泥检验报告单证明》作为化验室为用户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
14.3 发货员按《提货单》和《出门证》发货,确保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和数量准确无误(包装袋有破损的不能装车)。
14.4 散装水泥由企管部地磅计量后出具《散装水泥检斤单》,并附有与袋装水泥标志内容相同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散装水泥卡片》。
14.5 经营部负责组织、协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和坚持用户访问制度,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15 客户回访
15.1 经营部每半年进行一次顾客意见征询,对有代表性的顾客进行信访或走访,并填写《顾客信息反馈登记表》。
15.2 经营部逐日对顾客来访、来电、来函等形式反馈的需求信息进行汇总,经整理后填写《顾客信息反馈登记表》。
15.3 经营部业务员积极与顾客沟通,向顾客介绍公司产品,并详细了解顾客要求和期望,经整理后填写《顾客信息反馈登记表》。
15.4 经营部依据规定逐月对《顾客信息反馈登记表》进行整理,并填写《顾客信息反馈月报表》,向化验室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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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化验室依据《顾客信息反馈月报表》中反映出的质量协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并责成责任部门拟订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化验室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营销部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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