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隐患

更新时间:2024-05-27 23: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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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隐患

摘要:近年来,暴力抗击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且呈上升趋势。鉴于此,一些国内专家提出应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袭警罪的观点。但就当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如果将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话,必将带来诸多隐患,影响到公民私权利的行使。而且,我国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完全可以将袭警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增加立法成本来规制袭警行为。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刑法的和谐

近年来,关于袭警事件的报道在各大报纸上屡见不鲜,人民警察因执法而负伤牺牲的人数不断上升。对此,为警察立法的呼声愈来愈高,设立袭警罪似乎成了大势所趋。但笔者认为,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暴力袭警行为,现行刑法完全有能力进行规制,而盲目设立袭警罪,必然造成警察权力的失衡扩张,不利于公民权的保护,进而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甚至引发更恶性的袭警事件。另外,如果仅仅因为某些袭警行为无法适用刑法而担心放纵罪犯从而增设新罪名的话,不仅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还可能导致某些刑法罪名虚置,浪费立法资源。

一、增设袭警罪将破坏刑法分则的合理结构

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能够对袭警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如果再增设袭警罪,不但无助于法律的完善, 反而会导致刑法分则的法条交叉重叠、出现混乱,从而影响刑法的法律效益。袭警行为通常只能以暴力、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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