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自检报告(2012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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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注册代码使用单位检验日期

自检报告

梅州帝森电梯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装(重大维修)单位分别保存。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安全技术检验备查书

共 11 页 第 2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出厂 编号、主要技术参

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 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 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 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 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 系统(如果有) 、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 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 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 内容完整、 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 施工单位盖章;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履行了由使用 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 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范围 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 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 合格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 内容完整、 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 施工单位盖章; (6)改造后整机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 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自动扶梯与 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 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检 验 结 果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结 论

1.1 制造 资料 A

1. 技 术 资 料

1.2 安装 资料 A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共 11 页 第 3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务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 1.1、 1.2、 项所述文件资料[1.2 1.3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 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 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 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 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 2 积不小于 0.3m ,其较短一边长度不小于 0.5m;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 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 2 面积不小于 0.12m ,最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 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 和踏板转向部分。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 明装置。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1)2P+PE 型 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 220V 的电 动工具时) 。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 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 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 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1) (2) 检 验 结 果 (1) (2) (3) (4) (5) (1) m× (2) m× m m(合同号)

结 论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 资料 B

2.1 维修 空间 C 2.2 防护 C 2.3 照明 C 2.4 电源 插座 C 2.5 主 开 关 B 2.6 辅助 设备 开关 C 2.7 停止 开关 设置 B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 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 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 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 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是永久的标识。

共 11 页

第 4 页 检验项 目 项目 编号 2.8 电气 绝缘 C 2.9 接地 C 2.10 断错 相保 护 C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 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 ≧1.00 检 验 结 果 结 论

动力_____MΩ 照明_____MΩ 绝缘_____MΩ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 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错相保护装置; 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1 中断 驱动 主机 电源 的控 制 C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 接触器的触 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 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1)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 可采用一个由 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①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 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不能 重新启动; ②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③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 (2) 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 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2.12 释放 制动 器 C 2.13 手动 盘车 装置 C 2.14 紧急 停止 装置 B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 态。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 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 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 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 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 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 40m 。

(1)

(2)

共 11 页 第 5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3.1 周边 照明 C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 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 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lx。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0mm,该 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m;如果该区域 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

上每边各 80mm,则 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 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 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 手带 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 80mm 至 120mm 之间。 检 验 结 果 结 论

_____ lx

(1) m× m

3.2 出 入 口 C

(2)

3 相 邻 区 域

3.3 垂直 净高 度 C 3.4 防护 挡板 B 3.5 扶手 带外 缘距 离 C 3.6 扶手 带距 离 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 垂直净高 度不应小于 2.3m。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_____m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 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 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 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 位于扶手带上方, 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 下至少 25mm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 400mm ( 的除外) 。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水平_____mm 下缘_____mm

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扶手带之间 的距离应不小于 160mm。

_____mm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1 扶 手 带 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允许超过 8mm。

_____mm

共 11 页 第 6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 当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 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并应当 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 表面平齐;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 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 并且共用外 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 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 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 距离大于 300mm 时,应在扶手带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 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 1800mm,高 度不应小于

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 离大于 400mm 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 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 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 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检 验 结 果 (1) 结 论

4.2 扶手 防攀 爬设 置 C

② (2) ③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3 扶手 装置 要求 C 4.4 护壁 板之 间的 空隙 C 4.5 围裙 板接 缝 B 4.6 梯级 、踏 板或 胶带 与围 裙板 间隙 B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 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m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 平滑, 板与板之间的 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 在其跨越建筑伸缩 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 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 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 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 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 则踏板表面 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 4mm;踏板或胶带 产生横向移动时, 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 产生间隙。

每侧 之和 垂直间隙

mm mm

mm

共 11 页 第 7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mm,最大为 50mm; (3)刚性部件应有 18mm 到 25mm 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 出应为最小 15mm,最大 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 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 和 30mm 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 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 和 55mm 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 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 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 (梯 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 的位置。 检 验 结 果 (1) (2) (3) (4) (5) (6) (7) 结 论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7 防夹 装置 C

5 梳齿 与梳 齿板

5.1 梳齿 、 啮合 C 6.1 扶手 带入 口保 护 B 6.2 梳齿 板保 护 B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 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 4

mm,间隙不应超过 4mm。

_____mm

在扶手转向段的扶手带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 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 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 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 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 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 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 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 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 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 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 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 监控 和安 全装 置

6.3 超速 保护 B

(1)

(2)

6.4 非操 纵逆 转保 护 B

(1)

(2)

共 11 页 第 8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6.5 梯级 踏板 或胶 带的 驱动 元件 保护 B 6.6 驱动 装置 与转 向装 置之 间的 距离 缩短 保护 B 6.7 梯级 或踏 板的 下陷 保护 B 6.8 梯级 或踏 板的 缺失 保护 B 6.9 扶手 带速 度偏 离保 护 B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结 果 结 论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 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 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 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

(2)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6 监控 和安 全装 置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 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 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 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 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 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

动站和转 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 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 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 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

_____mm

(2)

(1)

(2)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 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 且持续时间大于 15s 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停止运行。

共 11 页 第 9 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6.10 多台 连续 且无 中间 出口 的自 动扶 梯或 自动 人行 道停 止保 护 B 6.11 检修 盖板 和上 下盖 板开 启监 控 B 6.12 制动 器松 闸故 障保 护 B 6.13 附加 制动 器 B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结 果 结 论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 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 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6 监控 和安 全装 置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 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 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 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 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 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 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 6m。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 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1)

(2)

(1)

(2)

7 检 修 装 置

7.1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设 置 C

(1)

(2)

(3)

共 11 页 第 10 页 检验 项目 7 检 修 装 置 项目 编号 7.2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操 纵 C 8.1 待机 运行 C 8.2 运行 时间 C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纵;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 应不起作用; ★(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 6.7,6.8,6.9,6.10 , 6.11 和 6.12 提到的以外)应当有效。 检 验 结 果 (1) (2) (3) (4) 结 论

8 自动 启动 、 停止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 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照预先确 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 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 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 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产 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⑤安全检验标识。

_____s

9.1 使用 须知 B 9 标识 9.2 产品 标识 C

10.1 速度 偏差 C 10 运行 检查 10.2 扶手 带的 运行 速度 偏差 C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 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 5%。

_____%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许 偏差为 0~+2%。

_____%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a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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