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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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试 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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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条件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文件(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主要依据是《许可规则》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二、申请单位须知

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评审。

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见附件2)报评审机构,同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经当地省级或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意见《申请书》(原件一份);

(2)提交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份);

(3)申请产品及覆盖产品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请单位应按《评审细则》内容,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有关产品技术文件,质量技术记录文表目录清单和存档记录;

(3)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人员档案 a. 单位员工名册;

b.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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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d.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明(原件)。

(5)生产设备台帐和工艺装备明细和档案及使用情况记录; (6)计量器具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明; (7)法规、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8)申证产品的全部图样和主要工装图样; (9)外购、外协零部件控制程序和评价记录; (10)近年来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11)厂房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4.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5.申请单位在对照《评审细则》进行自我评定,确认合格后,报告评审机构。

三、评审 1.文件审查

(1)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由室主任向评审组下达评审任务书(见附件4)。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2~4人。

(2)评审组长按规定组织文件评审,初步了解和评价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以及质量体系的符合性等。

文件评审合格,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约请通知书”(见附件3)或电话说明,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见附件5)报当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3)评审依据主要是《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

在对具体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判定时,还应参照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管理规定等要求。

桥门式起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电动单梁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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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起重机》(JB/T2603-19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1994);《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塔式起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施工升降机参照的标准主要有: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参照主要的管理标准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本原理和术语》、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施工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2.现场评审 (1)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观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程序包括:

─ 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评审原则,宣布评审纪律和双方配合事项:

─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资格许可迎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

(3)评审组合议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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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意见按以下三种方式填写:

a.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b.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和 个有缺陷项,评审组认为该单位能够在6个月内经整改达到要求”。

c.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非重要项目存在 个不符合项和 个有缺陷项,评审组认为该单位无法在6个月内经整改达到要求”

(4)意见交流会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讨论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通知书》(见附件7),签署《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5)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观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附件6: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程序包括:

─ 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 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 ─ 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 观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 评审组长和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 现场评审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单”(见附件9),直接寄给“国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3.复审

(1).对于现场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被评审企业按整改要求整理完成后,将全部整改文件以及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影印件等,邮寄给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在10日内做出复审安排。复审由现场评审组各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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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按整改要求,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核。

若因特殊情况(如连续在外地评审)不能在10日内安排,应提前向被评审单位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情况并求得谅解。

(2).复审的方式可分为现场复审和资料复核两种。评审机构根据现场评审提出问题的重要程度,选择现场复审或资料复核其中一种进行复审。

4.评审结论意见

(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

基本具备条件:《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

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

(2).评审或复评结论定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评审或复评结论定为“具备条件”的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或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附件10)、评审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存档并报送给受理机构。

(4).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时立即将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评审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存档并报送给受理机构。

四、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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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2.如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诉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可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3.如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4.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5.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五、评审费用(包括资料审查与现场审查):

1.申请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其标准为:一次审查3000元/每人·日;

2.提出整改要求需现场复查按3000元/每人·日。

3.上述费用未计入评审人员在执行“现场审查”期间(含路途)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这些费用应由申请单位另行负责,评审组不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4.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程序框图 附件2约请函 附件3接受约请通知书 附件4评审任务分配单 附件5评审计划 附件6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附件7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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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汇总表

附件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单 附件10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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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程序框图

受理被评单位委托书 下达评审任务书 组成评审组 制定评审计划 评 确和 通资 通技 审定人 报料 组 评员 报术 企现 当监审分 业场 资 地督日工 人准 省局 料 期 员备

准 签订评审合同 预备会议

现 厂区巡视 分小组评审 整改 复审 首次会议 场 评 情况汇总(碰头会) 审 资 现 料 场与被评单位交流意见 复 复核 审 末次会议

上报受理机构 全部评审资料存档 编制评审报告 审批、打印、装订报告及记录 整理评审资料 8

附件2

约 请 函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我单位 制造许可申请已被 受理,申请级别为 级。现特约请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请予安排。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机构接受函件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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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接受约请通知书

根据你单位《约请函》的要求,本中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

的评审人员,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评审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决定接受你单位的约请。请贵单位对照《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合格后,按下列现场评审必要条件进行准备。我中心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如果可行,请告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内 容 法人,技术负责人,管理者代表,主要技术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管理、作业人员等均可在岗。 可提供营业执照,国税、地税证书,机构条码证书等原件。 可提供人员名单,组织机构设置和有关负责人任命文件,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可提供技术人员职称证,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原件。 可提供法人(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原件。 可提供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台帐,操作规程。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原件)。 可提供工作场所等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均为原件)。 可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产品检验文件、质量体系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件以及全部目录。 可提供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图书等目录。 可提产品档案。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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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评审任务分配单

受 的委托,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决定对该企业进行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现将此项评审任务分配给你们,应根据相应程序、细则和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企业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接受任务人员(签字)

下达任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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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评 审 计 划

国家局特种设备安全检察处:

现将我单位近期拟进行的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评审工作计划报上,请领导予以监督指导,不当

之处请予纠正。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设备型号 受理机构 名称 受理计划评审级别 日期 拟派评审人员 备注

抄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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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 会议地点: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会议主持人: 评审组成员: 会 议 参 加 人 员 姓 名 单位/部门 职务 电话 13

附件7

制造许可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报告

现场评审发现: 不符合项(缺陷)名称/所属部门: / 不符合项(缺陷)描述: 不符合项(缺陷)与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方法中对照,不相符处为: 基本条件评审中 陪同人: 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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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制造许可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报告

现场评审发现: 不符合项(缺陷)名称/所属部门: / 不符合项(缺陷)描述: 不符合项(缺陷)与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方法中对照,不相符处为: 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考核评审中 陪同人: 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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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缺陷)汇总表

制造条件现场评审中共发现 个不符合项 个缺陷。分布于基本条件评审中 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考核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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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单

评审机构名称: 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被评审企业名称: 申证产品型号规格: 申请级别: 现场评审时间:2004年 月 日至 月 日 评审人员: 评审工作质量评价:(在相应的□中划√,或在空白处用文字说明) 1、工作纪律:(保守被评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礼金,不得从事申证产品经营性活动等) 优秀 □; 良好□; 较差 □; 差 □ 2、服务(服务态度如何、是否方便企业等) 优秀 □; 良好□; 较差 □; 差 □ 3、评审程序与标准(评审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程序评审、是否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审等) 优秀 □; 良好□; 较差 □; 差 □ 4、业务能力(专业能力、评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如何等) 优秀 □; 良好□; 较差 □; 差 □ 5、需要反馈的其他情况(必要时可另附页) 被评审企业信息: 企业法人: 手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此反馈单填写后直接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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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

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

评审机构名称(盖章):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 日期: 200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名称 序号 设备种类

制造单位地址 (如有多场地应一一填写清楚) 设备类型 级别 设备型式 型号/参数 审批状态 备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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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9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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