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

更新时间:2023-07-21 07:1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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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代理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考核形式:识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

二、税务登记内容【考核形式:领会】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变更登记: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15日

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法律、行政法规负 有代缴税款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真题)

三、纳税申报:1、定义:P.209【考核形式:识记】 2、对象:【考核形式:识记】 一般意义上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自行计算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金库缴 纳税款的单位 3、内容:【考核形式:识记】 税种、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P.210

四、账簿、凭证管理1、一般性规定: 【考核形式:识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总账、日记账以及 与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各种账簿,其中总账、日 记账必须采取订本式账簿,并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 证记账,进行核算。应保存10年 2、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管理: 使用前备案;若健全,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打印或 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

3、发票的管理: 【考核形式:识记】 (1)划分种类 (2)印刷:分两种 (3)如实开具 (4)管理制度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经税务 机关查验方可销毁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考核形式:识记】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

征收、委托代征、代收、代扣等。

二、税款征收程序【考核形式:识记】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缴纳,在国库经收处将收纳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支金库,即完成,税务 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三、与税款征收相关的问题【考核形式:识记】 加收滞纳金 按日加收税款2‰的滞纳金 多退少补和追征 3年

减免税期满次日恢复纳税

第三节 税务代理

一、概念【考核形式:识记】是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 项行为的总和。

二、代理范围【考核形式:识记】1. 2. 3. 4.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购领手续。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 制作涉税文书。 6. 审查纳税情况。 7. 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 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 税务行政复议。 1

0.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税务代理的原则:【考核形式:识记】依法代理 自愿 客观公正 有偿服务 保守秘密

第四节 税务检查1、税务检查权:(1)检查账簿、资料; (2)检查货物、经营情况; (3)到别的部门检查询问纳税人资料; (4)查核存款帐户。

2、对检查和被查双方的要求:(1)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考核形式:识记】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 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的。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 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四、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 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 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l万元 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 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 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 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 形: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 有关资料的。 (2)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 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 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 (4) 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2. 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 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 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 考核知识点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 税务代理;税收法律责任 考核要求 识记: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的管理、纳税申报、 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税款征收方式、程序及相关 问题、税务代理的含义、范围、原则、违反税务 管理基本规定、账簿凭证管理、未按规定纳税申 报、偷税、不缴或少缴、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非法印制发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领会:税务登记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9y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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