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第41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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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第41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赣南师范学院 二、 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三、 协办单位:赣南师院团委,赣南师院大学生足球协会 四、 竞赛时间与地点:2011年10月8-31日在体育学院塑胶田径场

举行

五、 参赛单位:全校各教学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体育学院以班级

为单位) 六、 参赛办法:

(一)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队可报运动员

12名。 (二) 竞赛分组:

1、学生甲组:普通院系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学生乙组:体育学院在校本科生 七、 竞赛项目:男子足球 八、 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方法。原则上采用分组循环再交叉决出名次。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7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采用7人小型足球赛制,每场赛时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休10分钟。

(四)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各队抽签顺序,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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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组,在几个场地进行单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定名次: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第二阶段实行交叉淘汰,70分钟比赛仍为平局,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五)比赛使用5号足球,每场换人不限,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一场比赛;同一队员在此次比赛中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3: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

(六)录取奖励名次:

1、学生甲、乙组各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2、此次比赛所得分列入第四十一届校运会团体总分。团体比赛获奖队奖励奖牌,个人发给证书。 九、申诉与仲裁

(一)活动组委会设置仲裁委员会,按仲裁条例执行。

(二)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正式成绩公告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组提交有本队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附有证明材料。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员判决不服,可以就裁判结果向裁判长提出口头申诉,如果仍有异议,应在比赛成绩公告3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四)超出上述期限的申诉,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

十、报名时间:2011年9月30日截止,各单位须填写“赣南师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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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第41届运动会足球赛”报名表。 十一、其他:

(一)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二) 于10月8日12:40在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组委会

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请各队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准时参加会议。

赣南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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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第41届运动会足球赛报名表

学院: (盖章) 姓 名 班 级 出生年月 号 码 服装颜色 备 注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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