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统计室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0 07:01: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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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统计室】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科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二、加强病案管理,保证病案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三、严格病案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销毁、抢夺、窃取病案。
四、除本院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及医疗科、质管科等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五、公安、保险、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案,须由公安、保险、司法部门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办理。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医疗科负责人在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案讨论记录、疑难病案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案由医疗科专人负责保管,封存病案可以是复印件。
七、病案库房应保持清洁,保存病案的场所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基本要求,病案存放应整齐有序;
八、病案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材,禁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采取防鼠、防蛀、防尘、防强光等病案保护措施。
【病案统计室】病案收集和整理工作制度
一、病案由病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机关或个人不得保存病案,病案室应确保病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二、病案室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病案的归档时间:病人出院(死亡)后各科室应及时将病案送至出院审核处。病人出院24小时内由病案室人员收回病案。
四、病案室收到病案后,进行整理,认真检查病案是否齐全。病案资料排列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漏或记录不全应及时与科室联系据实补记。
五、病案归档要求完整、准确、手写部分应工整清晰,符合医院规定。
六、所有归档病案均要求各级医生在归档前完成,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七、对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案进行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案质量总评并计入千分制考核。
【病案统计室】病案借阅工作制度
一、病案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原始病案。
三、借阅病案者原则为本院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及
医疗科、质管科、医保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为进修或实习医生代借,则须持有委托医生签字的借条或印章,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特殊情况借阅病案需医疗科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借阅。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人无权借阅病案。
四、所有借出病案一月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疗科、医保
办、质管科等部门借阅的病案应在当日归还。
五、借阅病案时需填写《病案借出登记》,所有内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等,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病案统计室】病案复印工作制度
一、受理复印申请人的范围: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公安、司法及保险机构。
二、复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印病案时,必须出具患者出院证及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严禁将病案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非本院人员。如患者或代理人自己携带病案要求复印时,病案室有权拒绝复印,并将病案扣留,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复印的病案资料经复印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病案室复印人员应将患者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五、复印范围:入出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其余部分不予复印。
六、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案复印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
七、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首次复印病案免费,其中免费部分包括:病案首页、诊断证明、入出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病理检验报告单、医用耗材型号证明单。
八、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为8:00~17:40,周六为8:00~11:50。
【病案统计室】统计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类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
二、对报表内容、指标含义和有关名词,要慎重解释、以免影响全院统计资料,必要时应附加文字、计算说明。
三、经常深入科室和有关部门,了解科室登记、统计工
作情况,帮助解决技术上有关问题和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保证统计资料的来源和质量。
四、统计工作人员对各科室的原始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要进行逻辑性审查和计算审查。
五、认真完成总后、兰州战区、学校和医院要求的各类报表。
六、做好统计资料的定期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七、
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以适应医院信息化和医学统计的发展。
八、严守保密制度。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
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
,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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