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9.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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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XXX-XXXX

DB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4 5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9 6 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29 7 验收..................................................................................................................................................................31 附录A.................................................................................................................................................................34 附录B................................................................................................................................................................35 附录C................................................................................................................................................................37 附录D................................................................................................................................................................37 附录E................................................................................................................................................................39 附录F.................................................................................................................................................................40 附录G.................................................................................................................................................................45 附录H.................................................................................................................................................................46 附录I...................................................................................................................................................................47 附录J...................................................................................................................................................................48 附录K.................................................................................................................................................................49 附录L..................................................................................................................................................................50 附录M.................................................................................................................................................................51 参考文献.............................................................................................................................................................5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晶、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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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 实木地板块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T 193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JC 205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林绿化工程 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3.2

整理绿化用地 clean up the Green fields

对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地坪整理。 3.3

大规格苗木 big tree

干径10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5m以上的常绿乔木。 3.4

干径 trunk diam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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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正常种植季节 unseasoned planting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季节。 3.6

种植基质 root-zone media

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蓄水性和空间稳定性的植物种植轻质材料。一般常见的种植基质中的成分有:草炭土、稻壳灰、锯木屑、蛭石、蚯蚓土、珍珠岩、灰渣、泥炭土等。 3.7

修补树穴 mend the hole in the tree trunk 对古树树穴进行填充修补的过程(俗称堵树洞)。 3.8

古树保护 ancient woody plants protecting

对古树进行支撑、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古树的正常生长。 3.9

微地形 microrelief

垂直高度小于3m,平均坡度小于15°的地形。 3.10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在屋顶、地下建构筑物顶部、桥面等覆土绿化构造层中为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渗入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等类型。 3.11

排蓄水层 drainage and water storage

为保证排水顺畅和满足植物正常生长而设置的排蓄水系统的总称。其使用材料包括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透水花管、橡胶排蓄水板、卵石、陶粒等。 3.12

锚杆 anchor rod

边坡绿化中,为稳定岩石坡面和固定防护网片,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装置。 3.13

防护网 protective screening(net defence)

边坡绿化中固定在锚杆和肋筋上的用于护坡和固定基质层的金属网片。 3.14

铺笼砖 cage brick laying

堤坡绿化中,对坡度较大的坡面铺设的预制桶状(无底)容器,达到固土栽植的目的。 3.15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总称。 3.16

双灰 lime-flyash

石灰粉、粉煤灰、石子、水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的混合料。双灰混合料一般用作道路的稳定基层。 3.17

园林景观构筑物 landscape structure in the garden

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包括:花架、木栈道、景亭、叠山、园林景观桥、园林驳岸(石)、园林叠水、园林简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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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铺地 landscape pavement

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面铺装。 3.19

木栈道 plank walks in the garden

设在绿地中,铺装面层为木材或仿木材,并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 3.20

花架 garden pergola,trellis 设在绿地中,高度为2.4 m以上,供游人休憩的廊架。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式;有弧形、圆形等。按其制作材料分别有钢、木、竹及钢筋混凝土等。 3.21

旱喷泉 dry fountain

在广场上建造的喷泉,停止喷水时通常具有集散广场和休憩的功能。 3.22

园林驳岸 garden revetment in garden 建在园林水体和陆地之间的,具有结构稳定性和艺术观赏性的构筑物。园林驳岸表现形式可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 3.23

园林叠水 cascade in garden

在园林构筑体基础上层叠的水景,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规则形和自然形。 3.24

园林景观桥 landscape bridge in the garden

2

在园林绿地中供游人通过,活荷载限定为3.5kn/m以下的,以满足景观功能为主需求而设置的步行桥。园林景观桥按造型可分为平桥、拱桥、曲桥、悬索桥、桁架桥、梁式桁架组合桥等;按建桥材料不同可分为圬工桥、木桥、竹桥、钢筋混凝土桥、钢桥等。 3.25

架空绿地 overhead green space

在构、建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其中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形式的绿地。 3.26

验收 acceptance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27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28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29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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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经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31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3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33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34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35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3.36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3.3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前准备

4.1.1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答疑。

4.1.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根据工程性质配备各专业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定点放线的依据。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记录表见附录A。

4.1.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2 植物及物资进场

4.2.1 园林绿化所用植物材料和木本苗应符合DB11/T 211的要求

4.2.2 采用的主要植物材料、其它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4.2.3 用于重要景区的大规格珍贵树种,还应在移植前进行选样,填写《苗木选样送审表》(见附录G),报请审定。其它物资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选样的,填写《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见附录H),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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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自检合格的主要植物材料、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按进场批次填写《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录I)、《苗木、种子进场报验表》(见附录J)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 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植物种类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2.6 涉及安全、植物成活、使用功能的下列物资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表1的要求进行复验(复试检验),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表1 物资和产品的复验方式及必试项目参照表

序号

物资名称

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三次,每次取样100g,经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同一区域、同一原状条件的原状土每2000m2随

原状土

机取样5处,取样时,先去除表面浮土,每处采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2

客土

必试项目

1 非饮用水 pH值;含盐量。

pH值;含盐量;有机质含量;非毛管孔隙度;容重。

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随机取样5处,pH值;含盐量;有机质含量;每处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每200m3为一检验批,随机拆开5袋取样,每袋取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每100kg为一检验批,每袋等量取样,共取50g组成一组试样。

同一厂别、规格、炉罐号、交货状态,每60t

机械组成。

湿容重;pH值;全氮量;速效磷、速效钾含量;有机质含量。

种植基质

3 草籽 发芽率

热轧钢筋(光圆、

带肋)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取拉伸试件3个,弯曲试件3个。(在任选的3根钢筋切取)

同一厂别、规格、炉罐号、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取拉伸试件3个,弯曲试件3个。(在任选的3根钢筋切取)

同一厂别、规格、炉罐号、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取拉伸试

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

4

余热处理钢筋

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

冷轧带肋钢筋 件1个(逐盘),弯曲试件3个,松弛试件1个(定期)。每(任)盘中任意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

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散装500t,袋装200t为一个验收批。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各取

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

5 水泥 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 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kg的水泥作为试样。袋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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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序号

物资名称

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产地、同规格的砂,每200m3或300 t为一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

6

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同产地、同规格的卵石或碎石,200m3或300 t为一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

7

卵石或碎石

从5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每份5 kg~40kg,然后缩至到60kg送试。

8

木材

锯材50m3、原木100m3为一验收批。每批随即抽取3根,每根取5个试样。

含水率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必试项目

9 防水卷材 柔性防水(隔根)材料;刚性防水(隔根)材料。 不透水性

注:本表所列1、2、3、9项应做试(检)验,并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取得试(检)验报告;4、5、6、7、8项所列材料在用于结构工程或大于3000m的铺装中时应做试(检)验,并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取得试(检)验报告。

2

4.3 植物及物资质量

4.3.1 种植土(原状土、客土、种植基质)的酸碱性、排水性、疏松度等应满足植物生态习性的要求。 4.3.2 种植穴内的回填土应无直径大于2 cm的渣砾;无沥青、混凝土及其它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酸碱性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应小于0.12%。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土壤营养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含量不得低于1.0g/kg;速效磷含量不得低于0.6g/kg;速效钾含量不得低于17g/kg。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³。

4.3.3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部深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参照表2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2 种植土层厚度要求 单位:cm 植被类型 分部深度

草本花卉

30

地被植物

35

小灌木 45

大灌木 60

浅根乔木

90

深根乔木 200

允许偏差 <5% <10% 4.3.4 常用的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常用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物理性状

理化指标

容重

3

(kg/m)

干容重 湿容重

改良土 550~900 780~1300

超轻量基质 120~150 450~650

非毛管孔隙度 ≥10% ≥10%

4.3.5 有机肥应经过充分腐熟方可施用。复合肥、无机肥施用量应按产品说明合理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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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苗木,并在苗木进场时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出圃单)、外埠苗木应出具当地植物检疫证明文件。

——木本苗应符合DB11/T 211的有关要求。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50cm,冠径为 15cm~35cm,分枝不少于3~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无病虫害。宿根花卉,根系应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4.4 苗木病虫害控制

4.4.1 不得带有国家及本市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4.4.2 不得带有蛀干害虫,苗木根部不得有腐烂、根瘤。

4.4.3 植物检疫对象以外的苗木病虫害,其危害程度不得超出以下规定:

a) 叶部病害:叶片受害面积不得超过叶片面积的1/4; b) 干部病害:乔木干部病斑不得超过抽检数量的2%; c) 根部病害:进场苗木根部病害不得超过5%;

d) 刺吸害虫:单株树木的蚧壳虫活虫数不得超过50头;

e) 食叶害虫:进场苗木叶片无虫粪、虫网。叶片受害率每株不超过2%; f) 地下害虫:每株苗木根部虫数不得超过2头。 4.4.4 草坪、地被无斑秃和病害,无地下害虫。

4.4.5 施工单位在进行苗木病虫害防治时应合理掌握时间。采用药物防治时,应合理控制药物浓度,避免造成药害。 4.5 苗木的保护

4.5.1 在装卸车时不得造成苗木损伤和土球松散。

4.5.2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并固定牢靠。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4.5.3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4.5.4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5.5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4.5.6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不能立即种植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球湿润。 4.5.7 与建筑、市政交叉施工时,对种植完成的苗木应及时保护。 4.6 质量检查

4.6.1 下列工程应当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具体记录表见附录K:

1) 地基与基础:土质情况、槽基位置坐标、几何尺寸、标高、边坡坡度、地基处理、钎探记录等。 2) 基础与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接头情况、保护层厚度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 管道、构件的基层处理,内外防腐、保温。

4) 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属构筑物的隐蔽部位。 5) 管沟、小室(闸井)防水。

6) 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防水变形缝等。 7) 各类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预埋件位置、规格、数量、安装质量情况。

8) 各类填埋场导排层(渠)铺设材质、规格、厚度、平整度,导排渠轴线位置、花管内底高程、断面尺寸等。

9) 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以及有保温、防腐要求的管道:管道及附件安装的位置、高程、坡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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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焊缝余高、焊缝宽度、外观成型等);管支架的设置等。

10) 电气工程:没有专业表格的电气工程隐蔽工程内容,如电缆埋设路径,深度、工艺质量;暗装电气配线的型式、规格、安装工艺、质量。

11) 架空绿地构造层:检查防水隔根(阻根)层及排蓄水层的材质、规格、铺贴方式、坡度、厚度、排水方向、接缝处理、细部做法等。

12) 大规格树木的种植基础及通气透水设施:种植穴底部及四周土质;排水方式、管材规格、材质、数量、排水方向。

13) 草坪铺设前整地:检查翻地深度、土质、添加基肥等。

14) 古树复壮:检查通气管数量、规格、位置、材质等;检查透水层厚度、材质等。 15) 古树树穴:填充、修补前清理工艺、质量。

16) 边坡基础:检查锚杆的品种、规格、除锈、除污。

4.6.2 下列施工工序应当进行预先质量控制检查,填写《预检记录》具体记录表见附录L:

1) 苗木:检查5.0m以上落叶大规格苗木栽植前修剪。 2) 叠山:检查山石纹理、裂缝、污垢。

3) 园林简易设施:检查基础的位置、标高、预留孔等。

4) 模板:检查尺寸、轴线、标高、牢固性、接缝严密性、清扫预留口、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脱模剂涂刷。

5) 地上混凝土结构施工缝:检查预留位置、接槎处理。

6) 大型立体花坛骨架:检查稳定性、承载力、规格、放线位置等。

4.6.3 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记录》具体记录表见附录M。

4.6.4 功能性试验内容:

1) 防水层铺设完成后进行淋(蓄)水试验。 2) 给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水试验。

3) 排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球试验和闭水试验。 4) 喷泉水景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5) 景观照明安装完成后进行全负荷试验和接地阻值试验。 6) 夜景灯光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7) 园林景观桥施工完成后进行荷载通行试验。 8) 避雷接地完成后进行阻值测试。 9) 其他系统试运行试验。 4.7 其它要求

4.7.1 设计单位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选用的种植材料除应根据植物种类明确干径、高度、几年生,还应明确冠径、定干高度、主枝数量等范围。

4.7.2 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7.3 施工单位发现地下遇有密实度高、粘重性强、结构层等不利透水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种植区域内的地下土质勘察情况,做出能够有效排水的专项设计,或变更适宜树种。

4.7.4 施工单位在进行到种植基础、园林景观构筑物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以及栽植、各种试验等关键工序时应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上述部位和环节的施工实施旁站。

4.7.5 参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如需变动应履行相关的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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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设计单位应参加重要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 5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5.1 整理绿化用地 5.1.1 一般规定

5.1.1.1 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1.2 清理物应及时外运,不得就地填埋。 5.1.2 主控项目

5.1.2.1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无直径大于5cm的砖(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污染物。

——检查方法:翻土观察。

——检查数量:每1000m²检查3处。不足1000m²的,检查数量不少于1处。

5.1.2.2 场地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

——检查数量:每10000m²检查5处。不足10000m²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5.1.3 一般项目

5.1.3.1 粘土层、淤泥宜清除、换土。

——检查方法:脚踩、刨挖。

——检查数量:每1000m²检查3处。不足1000m²的,检查数量不少于1处。

5.2 地形整理 (土山、微地形) 5.2.1 一般规定

5.2.1.1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考虑自然沉降系数。机械轧实时宜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需求。

5.2.1.2 土山、微地形土料不得有影响植物栽植和生长的成分存在。

——检查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1000m²检查3处。不足1000m²的,检查数量不少于1处。

5.2.2 主控项目

5.2.2.1 土山、微地形的高程控制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土山、微地形尺寸和相对高程的允许偏差 单位:cm

项次 1 2

地 形

3

相 对 标 高

项目 边界线位置 等高线位置

≤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500 >500

回填土方自然沉降以后

尺寸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 ±50 ±50 ±5 ±8 ±12 ±15 ±20 ±30

水准仪、钢尺测量每1000m2测定一次

检查方法 经纬仪、钢尺测量 经纬仪、钢尺测量

5.2.2.2 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30cm为一层,密实度控制在0.90以上。

——检查方法:环刀取测。

22

——检查数量:每1000m取样1次;不足1000m,检查数量不少于1次。

5.2.3 一般项目 5.2.3.1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10m×10m。 5.3 种植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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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5.3.1.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b) 种植穴(槽)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c)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5.3.1.3 开挖的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有机污染物、粘性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回填土应满足本规范第4.3.1和4.3.2的要求。 5.3.2 主控项目

5.3.2.1 一般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应符合表5~表9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以天为单位,按挖掘时间分批抽查,每批检查100个穴,100个穴以下全数

检查。

表5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150 150~250 250~400 400以上

土球直径 40~50 70~80 80~100 140以上

种植穴深度 50~60 80~90 90~110 120以上

种植穴直径 80~90 100~110 120~130 180以上

表6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干径 2~3 3~4 4~5

深度 30~40 40~50 50~60

直径 40~60 60~70 70~80

干径 5~6 6~8 8~10

深度 60~70 70~80 80~90

直径 80~90 90~100 100~110

表7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1.2~1.5 1.5~1.8 1.8~2.0 2.0~2.5

土球(直径×高)

30×20 40×30 50×30 70×40

圆坑(直径×高)

60×40 70×50 80×50 90×60

三株以上 说明

表8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种植穴深度

大于盘根或土球(块)厚度20~40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块)直径40~60

表9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种植高度 30~50 50~80 100~120 单行 30×40 40×40 50×50 双行 40×60 40×60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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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相应加深10%;当土壤密实度≥0.80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

5.3.2.3 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º。

5.3.2.4 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 5.3.3 一般项目

5.3.3.1 种植穴(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对排水不良的土层,应在穴底铺设厚度不低于10cm的砂砾,或铺设渗水管、设盲沟。 5.4 掘苗及包装 5.4.1 一般规定

5.4.1.1 掘苗及包装是指对大规格树木进行挖掘和土球包装的过程。包装形式分为软质包装和箱板包装。

5.4.1.2 当大规格树木干径为20cm~25cm的可用软质包装;干径大于25cm的应采用箱板包装。 5.4.1.3 大规格树木挖掘时,应适时采取抗蒸腾、促生根、包裹树干、喷雾、排水等相应措施。 5.4.1.4 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以接近表土根为准。 5.4.2 主控项目

5.4.2.1 土球规格应大于干径的8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2.2 粗根应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面。 5.4.2.3 土球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 5.4.2.4 腰绳宽度应大于10cm。

5.4.2.5 土球直径1m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紧实无松动。 5.4.2.6 箱板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

5.4.2.7 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或粗根等突出土台。 5.4.2.8 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cm~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cm~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5.4.2.9 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钉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应支牢、稳定无松动。 5.4.3 一般项目

5.4.3.1 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5.4.3.2 蒲包、蒲包片、草绳等软制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用水浸泡。 5.5 栽植

5.5.1 一般规定

5.5.1.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5.5.1.2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片植或不同色彩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5.2 主控项目

5.5.2.1 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树木入坑时,应注意调整观赏面。

5.5.2.2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相邻高度不超过50cm。 5.5.2.3 一般乔灌木的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上表面应高于地表5cm;竹类可比地表深3cm~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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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树木种植根系应舒展,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5.5.2.5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应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降解包装物。 5.5.2.6 回填土时,应分层踏实。 5.5.3 一般项目

5.5.3.1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5.3.2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通气材料。 5.6 围堰 5.6.1 一般规定

5.6.1.1 围堰应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适当方式,既满足浇灌水需要,又满足景观要求。

5.6.1.2 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植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6.2 主控项目

5.6.2.1 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 5.6.2.2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5.6.3 一般项目

5.6.3.1 围堰用土应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5.7 浇灌水 5.7.1 一般规定

5.7.1.1 浇灌水不得采用污水。水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植物生长要求的临界值,水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3次,每次取样100g,经混合后组成一

组试样。

表10 园林浇灌用水水质指标 单位mg/l

项目 数值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和异常味

pH值 6~9

总磷 ≤10

总氮 ≤15

全盐 ≤1000

5.7.2 主控项目

5.7.2.1 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需要。

5.7.2.2 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5.7.2.3 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7.3 一般项目

5.7.3.1 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5.7.3.2 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5.8 树木修剪 5.8.1 一般规定

5.8.1.1 树木修剪可分为种植前修剪、种植后修剪;按修剪程度分为轻剪、中剪、重剪;修剪方法有疏枝和短截;修剪后的树形分为人工式和自然式。

5.8.1.2 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5.8.1.3 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膛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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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 修剪时剪口、锯口均应平滑无劈裂。

5.8.2.2 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应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凡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每50棵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棵全数检查。

5.8.2.3 行道树主干高度应大于2.8m。 5.8.3 一般项目

5.8.3.1 在不同环境下,通过对不同树木的修剪确定主干高度和冠径。 5.8.3.2 藤木类、植篱类、桩景树类修剪应满足观赏效果的要求。 5.8.3.3 修剪直径2cm以上的枝条时,剪口须涂防腐剂。

5.8.3.4 常绿针叶树一般不进行修剪,但种植前应摘除果实。需要修剪时枝条应保留1cm~2cm的橛。 5.8.3.5 树木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等所处的位置。 5.9 支撑

5.9.1 一般规定

5.9.1.1 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支撑方式一般分为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按材料类型分,一般有木材、竹材、铅丝等。

5.9.1.2 特殊环境内的树木支撑应采用精致材料,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9.2 主控项目

5.9.2.1 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5.9.2.2 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5.9.2.3 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

5.9.2.4 常绿树支撑高度为树干高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干高的1/2。

——检查方法:晃动支撑物。

——检查数量:每50株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株全数检查。

5.9.3 一般项目

5.9.3.1 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5.10 草卷、草块铺设 5.10.1 一般规定

5.10.1.1 铺设草卷、草块地域的种植土厚度应不低于30cm。

5.10.1.2 当日进场的草卷、草块数量应做好测算并与铺设进度相一致。 5.10.2 主控项目

5.10.2.1 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浸地和整地。表层土应耧细耙平,坡度、土壤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22

——检查数量:每500m检查1处,不足500m 检查数量不少于1处。

5.10.2.2 草块、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cm,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

5.10.2.3 草块、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使之与土壤密切接触,然后浇水。 5.10.2.4 铺设草卷、草块,均应及时浇水,浸湿土厚度应达到10cm。 5.10.2.5 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和查看施工记录。

22

——检查数量:每1000m检查3处,不足1000m检查数量不少于2处。

5.10.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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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2 草地排水坡度适当,无坑洼积水现象。 5.11 分栽

5.11.1 一般规定

5.11.1.1 栽植前应整地,翻耕深度不少于30cm。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22

——检查数量:每1000m检查3处,不足1000m,检查数量不少于2处。

5.11.1.2 分栽植物应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品种。时令草花应选择花期长、色泽鲜艳、生长健壮的植株。

5.11.1.3 分栽植物的株行距、每束的单株数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草类株行距应保持在10 cm~15 cm×10 cm~15 cm,每束5~7株;时令草花每平方米35~45株。

5.11.1.4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可采用容器直接摆放水中,或种植于泥土中。水深度控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水生花卉适宜深度 单位:cm

类别 沼生类 挺水类 浮水类 漂浮类

种类 菖蒲、千屈菜等 荷花、宽叶香蒲等 芡实、睡莲等 浮萍、凤眼莲等

适用水深 10~20 100 50~300 浮于水面

备注 千屈菜可盆栽

睡莲可水中盆栽 根不生于土中

5.11.2 主控项目

5.11.2.1 栽植前应先浇水浸地,浸水深度应达到10cm。栽植后应立即浇灌水。

——检查方法:翻挖、钎探。

22

——检查数量:每1000m检查3处,不足1000m,检查数量不少于2处。

5.11.2.2 土地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排水方向整理地形,坡度不低于1%。

5.11.2.3 土壤理化性质应满足本规范第4.3.1的要求。 5.11.3 一般项目

5.11.3.1 浇水前栽植面应平整。 5.12 草坪播种 5.12.1 一般规定

5.12.1.1 用于草坪播种的场地应提前做完喷水、喷雾给水系统,并通过验收。

5.12.1.2 播种前应做种子发芽试验,确保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并进行催芽处理。 5.12.1.3 种子纯净度应达到95%,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种子播种量应符合表12的要求。

2

表12 不同草类播种量参照表 单位:g/m

草坪种类 剪股颖 早熟禾 多年生黑麦草

高羊茅 羊胡子草 结缕草

精细播种量 3~5 8~10 25~30 20~25 7~10 8~10

粗放播种量 5~8 10~15 30~40 25~35 10~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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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耧细耙平,坡度应达到0.3%~0.5%。 5.12.2.2 用等量的沙子和种子拌均匀进行撒播,均匀覆细土0.3cm~0.5cm后轻压。 5.12.2.3 播种后应及时采取喷灌,保持土壤湿润。 5.12.3 一般项目

5.12.3.1 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

5.12.3.2 整地前应进行土壤处理,防治地下害虫。 5.13 喷播

5.13.1 一般规定

5.13.1.1 喷播宜在植物生长期进行。

5.13.1.2 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避免因暴雨形成破坏。 5.13.1.3 喷播前应检查锚杆网片固定情况,清理坡面。 5.13.2 主控项目

5.13.2.1 喷播应覆盖均匀无遗漏。 5.13.2.2 喷播厚度应均匀一致。

5.13.2.3 喷播基材各要素配比、喷播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3 一般项目

5.13.3.1 喷播应从上到下依次进行施工。 5.14 修补树穴 5.14.1 一般规定

5.14.1.1 修补树穴应根据树种及其所处环境、树穴大小及所处位置、使用材料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5.14.1.2 修补树穴应结合防治病虫而进行。 5.14.2 主控项目

5.14.2.1 修补树穴前,应先将树洞内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5.14.2.2 内部支撑设置应满足古树稳定牢固的需要。 5.14.2.3 树穴洞口应密封严实。 5.14.3 一般项目

5.14.3.1 填充物应选择对古树生长无危害的物质。

5.14.3.2 修补后表层的纹理和颜色处理应与原树皮基本一致。 5.15 通气透水 5.15.1 一般规定

5.15.1.1 种植区域内遇地下结构层、粘重密实土壤等不利于透水、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情况,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情况做出有组织排水或无组织排水的通气透水施工图设计。

5.15.1.2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树种、不同生长环境、不同的生长势,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和技术方案。 5.15.2 主控项目

5.15.2.1 通气管材质、规格、同期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口高于地表2cm~3cm,并加透气盖封口。 5.15.2.2 开挖古树复壮沟时应掌握古树根系分布情况,不得损伤直径2cm以上的根系。

5.15.2.3 渗水井比复壮沟深30cm~50cm,井底部应以卵石、陶粒等材料做渗水层,保持渗漏无积水,井口高于地表3cm并加盖封口。 5.15.3 一般项目

5.15.3.1 复壮沟内埋入的树木枝条应截成50cm~60cm的枝段并打捆。 5.15.3.2 复壮沟填埋后应适量灌水促进沉降,然后恢复地表原状。 5.16 古树保护 5.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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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2 用于对古树实施保护的围栏、支撑、井盖的材料类型、强度、形式应针对不同树势、不同立地条件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应作出专项施工和技术方案。 5.16.2 主控项目

5.16.2.1 古树围栏应牢固无松动。 5.16.2.2 支撑物应牢固无松动。

5.16.2.3 支撑物与树体接触位置应设保护垫层。 5.16.3 一般项目

5.16.3.1 围栏高度、材料类型、色泽应与环境相协调。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7 防水隔(阻)根 5.17.1 一般规定

5.17.1.1 防水隔(阻)根层施工前,应完成对结构承重、建筑防水的交接检验。

5.17.1.2 根据需要防水层可设置一层或多层。采用具有隔根性能的防水材料,可将防水、隔根一次性铺设完成,否则应专门铺设隔根层。 5.17.2 主控项目

5.17.2.1 防水隔(阻)根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5.17.2.2 根据材料不同,防水、隔根材料厚度应满足表13的要求。

表13 防水隔根材料厚度参照表 单位:mm

序号 *1 *2

防水材料 合金防水卷材(PSS)

铜复合胎基改性沥青根组防水卷材

选用厚度 单层使用≥0.5 单层使用≥4 双层使用≥4+3 单层使用≥4 双层使用≥4+3 单层使用≥4 双层使用≥4+3 单层使用≥4 双层使用≥6(3+3) 单层使用≥3 双层使用≥2+2 单层使用≥1.5 双层使用≥1.2+1.2

*8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单层使用≥0.9 双层使用≥0.7+0.7

9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卷材

单层使用≥0.8, 用料量

≥1.2kg/m

1、 铜复合胎基改性沥青根组防水卷材双层使用时,底层可用3 mm厚聚酯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胶粘层厚度应不小于1.3mm。 3

施工方法 热焊接法 热熔法

*3 金属铜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JCUB) 热熔(冷自粘)法

*4 聚乙烯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PPE) 冷自粘(热熔)法

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热熔法

6 双面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BCA) 水泥浆湿铺法

*7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 热焊接法

专用胶粘法

涂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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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3 防水、隔根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复验。

5.17.2.4 防水、隔根施工细部构造部位进行密封处理时,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5.17.2.5 防水、隔根层施工完成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24小时内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17.2.6 卷材接缝处应粘接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搭接或焊接宽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搭接宽度不小于150 mm,要求收头应与基层粘接并固定牢固,封闭严密,不得有翘边、张口等缺陷;涂膜防水层与基层粘接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起皮、翘边等缺陷。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检查数量:每50延长米检查一处,不足50延长米的全数检查。

5.17.2.7 立面防水层应收头入槽,用密封材料封严。 5.17.3 一般项目

5.17.3.1 防水、隔根层施工前,应对找平层的压实、平整、干燥、干净、排水坡度、分格缝及突出屋面结构交接处的处理进行检查。

5.17.3.2 防水、隔根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检查,不得堵塞排水口,并做好成品保护。 5.18 排蓄水设施 5.18.1 一般规定

5.18.1.1 排蓄水设施施工前应根据坡向规划好整体导流方向。 5.18.1.2 铺设排蓄水材料时,不得破坏隔(阻)根层。 5.18.2 主控项目

5.18.2.1 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顺茬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检查数量:每50延长米检查一处,不足50m全数检查。

5.18.2.2 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排蓄水层的,其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8.2.3 卵石大小均匀。屋顶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卵石直径应为30mm~50mm;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用卵石排水的,卵石直径应为80mm~100mm。 5.18.3 一般项目

5.18.3.1 四周设置明沟的,排蓄水层应铺设至明沟边缘。

5.18.3.2 挡土墙下设排水管的,排水管与天沟或落水口宜合理连接、坡度适当。 5.19 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5.19.1 一般规定

5.19.1.1 经勘察单位认定坡体不稳定的坡面,应当采取锚杆加固及防护网护坡措施。 5.19.1.2 施工前应根据岩石类型、风化程度、坡度等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5.19.2 主控项目

5.19.2.1 锚杆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孔位误差不得超过±50mm。对于不平顺的位置需增设锚杆孔位。钻孔方向不得扭曲和变径。孔径、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完成后应将孔内杂物清除。

——检查方法: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9.2.2 锚杆材质、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9.2.3 锚杆固定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5.19.2.4 锚杆表面应设置定位器。

5.19.2.5 根据坡度及岩石稳定性可采用钢筋网片、普通铁丝网、镀锌铁丝网、土工网等。 5.19.2.6 钢筋网片、普通铁丝网应做防腐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2—2009

5.19.2.8 普通铁丝网、镀锌铁丝网或土工网在挂网时应向坡顶上方延伸50cm,搭接距离不小于15cm,并绑扎牢固,保持坡面和网紧密贴近。

——检查方法:尺量。

22

——检查数量:每500m检查3处;面积小于500m时,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5.19.3 一般项目

5.19.3.1 锚杆安装前应对钢筋顺直,除油污,尾端和外露部分做防锈处理。 5.19.3.2 钢筋网片网格大小一致,网格允许偏差10mm。 5.20 铺笼砖 5.20.1 一般规定

5.20.1.1 坡度较大,不宜直接栽植的坡面,可采取铺笼砖方式进行固土栽植。 5.20.1.2 笼砖铺设前应夯实、修整堤坡,堤坡坡度应一致。 5.20.2 主控项目

5.20.2.1 铺设笼砖时,应自下而上、对缝码放,坡度一致。缝间隙应小于5mm,相邻砖相对高差应小于5mm。

——检查方法:尺量,10m小线拉直。

——检查数量:每500m2检查3处;面积小于500m2时,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5.20.2.2 堤坡底部应设坡牙。铺至堤顶后应作压顶。 5.20.3 一般项目

5.20.3.1 笼砖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 砂石基层 5.21.1 一般规定

5.21.1.1 砂石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大于100mm。

5.21.1.2 砂石应选用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至不松动为止。 5.21.2 主控项目

5.21.2.1 基底的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2 砂石基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3 一般项目

5.21.3.1 天然级配砂石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5.21.3.2 级配砂石的分层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碾压密实。 5.21.3.3 分段、分层施工时应留搓,接搓密实、平整。 5.21.3.4 砂石基层表面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4的要求。

表14 砂石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单位:mm

项次 1 2 3

项目 表面平整度 标高 厚度

允许偏差

15 +20 +20

检查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3处。不足1000m2的不少于1处。

5.22 碎石基层 5.22.1 一般规定

5.22.1.1 可通过小型车辆的园路、广场应采用碎石基层。

5.22.1.2 碎石垫层施工前应完成与其有关的电气管线、设备管线及埋件的安装。 5.22.2 主控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7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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