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2 03:44: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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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兴峰乡应急管理工作联动制度

兴峰乡应急管理工作联动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乡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乡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各村、企业以及上级、周边乡镇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乡属各单位、基层组织和企业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乡属各单位、基层组织和企业、各村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能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篇二:锦江镇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锦江镇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镇政府和各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镇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五)流程。镇级机关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和群体性事件四类分别建档造册。档案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镇级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一时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化解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

镇级机关应定期及时地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分类汇总报送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并由其分类汇总报送县政府。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上报的需要协助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专题进行研究,提

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六)监督。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镇直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县政府严肃处理。

(七)惩戒。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镇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决定,负责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负责人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用记录本、专门记录员,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例会主持人是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和乡干部、安监站的全体人员。

三、参加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是厂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代会。

四、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扣减该单位年终考核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五、例会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全乡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布臵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一、目标

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名称、所有制性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参数,数量、分布、周边情况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6、生产经营单位简易平面布臵图。

三、登记措施要求

1、每半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每年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进行分类归档,历年的基本情况实行装订存放。

**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召集有关职能单位,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单位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三)乡安监站专(兼)职人员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监督检查,专职每月对2家/次重点经营单位、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兼职每月对1家/次重点经营单位、3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当场通知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或逾期不改的,应报请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七)接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现场进行核实、督察,确实存在隐患的,要当场发给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7k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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